经过第一层面的博弈之后,除了明确要拆除重建与严格保护的建筑(在湖广会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之中对应的是整治更新与保护修缮建筑),其他建筑在受到核心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地带对其附属空间的不同约束的情况下,虽然被划入了不同保护级别,但由于并没有太过明确的处置措施,或处置措施的规定有可选择性,从而使这些空间徘徊于拆除重建与严格保护极端处置方式之间,给规划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博弈留下了空间。对于这一物质空间,在规模争夺的一维博弈基础上,加入权利强度维度,体现为对空间的保护力度,从而实现物质资源向利益实现的转化,形成二维的利益空间博弈。
与物质空间博弈相同,权利维度的博弈也是以更新与保护两个向度构成,处于第二象限的空间是当地政府所追求的更新利益空间,处于第四象限的空间是规划主管部门所希望的保护利益空间,因此从第二象限经过第三象限(或第一象限)到第四象限,均是从更新趋近于保护,即是从当地政府的利益空间属性趋向于规划主管部门的利益空间属性( 图11)。从图中可以看出,即使在第一层面的博弈,物质空间的处置措施被划入了保护之中,但由于在权利维度博弈中对于保护力度的改变,一方仍可以削弱对方的利益空间而放松规划对于自身权利的约束,如在第一层面博弈之中,望龙门巷
两栋被评为优秀历史建筑的民居被划为保护对象;但在第二层面,其保护方式最终被确定为异地重建,将这一类建筑统一移植到同一区域,原样重建。如此,由于街巷肌理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规划主管部门的利益空间,并很大程度上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放松了规划对于当地政府更新重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