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卫东
2016年12月17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恢复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召开。学术研讨会邀请学委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卫东作了题为 “深圳市城市更新制度构建与发展趋势思考”的学术报告。报告中主要从制度体系与更新概况、技术创新推进制度设计、发展形势与改良方向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对深圳试点案例的总结,提出应构建面向实施的城市更新规划制度与技术体系。
首先关于深圳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与更新概况,黄卫东副院长指出,发展阶段的快速变化、市场机制的健康成长、市民社会的意识觉醒等使得规划在实践中受到较大挑战,迫使深圳在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法等方面持续探索,使规划工作逐步由浅层的空间蓝图描绘(管理)走向服务于更深层次的城市治理。经过30年的探索,深圳城市更新在对象、内涵及突出问题上都发生了变化,逐步由早期粗放的散点式改造向整体的专门化改造方向转变,由追逐个体利益向实现城市整体和谐发展转变,由传统的空间层面向关注资源配置的公共政策和城市综合治理层面转变,政府、市场、公众多元主体协商互动格局已初步形成。目前,以城市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存量空间优化已成为深圳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抓手。
其次,关于是什么推进了更新制度化建设,报告指出,深圳的更新技术与管理是结合城市不同发展阶段重点,在实践中探索技术方法创新,在传统规划基础上持续改良,通过个案试点推动系统试验,进而促进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深圳的城市更新制度的构建是从三类主体(政府、开发主体、相关权利人)的核心诉求和相互关系入手,以城市更新项目的内在发展规律为线索,并探寻关键性要素,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