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合法定规划,制定雨水指标。
绿色基础设施要素多元,既包括了城市公园、广场和街旁绿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又涉及到森林、湖泊、湿地和农田等非建设用地。因此,在法定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以提升水生态功能为基本原则,对这两种不同的用地类型分别制定雨水控制指标,探索绿色基础设施“一图两标”的控制要求。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场地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场地层面的开发策略。其中,建设用地的雨水控制指标主要用于控制建设开发活动强度和下垫面环境,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色建筑、下凹绿地、雨洪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规划指标和要求;非建设用地的雨水控制指标应注重保护生态功能,主要涉及平均径流系数、乡土植物比例、乔灌木占绿地比例、原有自然生态类型及土地保有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
(2)布局LID设施,落实工程措施。
在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和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模型模拟场地开发前后地表雨水产汇流情况,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按照“集流—净化—蓄排”的技术流线落实工程措施。
在“雨洪集流”阶段,根据场地地表产汇流情况,将湿塘、雨水花园等集水型设施布置在地表径流产生源的附近,从源头上削减雨水径流;单个湿塘、雨水花园等设施面积不宜过大,最佳面积应控制在9~27m2,外形设计应遵循场地自然景观特性,避免采用直线形,以便高效发挥功能。在植被配置方面应选用耐旱能力强且具备暂时性耐水能力的乡土植物。
在“自然净化”阶段,顺应“绿色海绵体”对雨水自然净化的“滞留—曝氧—吸附”过程,根据场地竖向高差走向,带状布置植草浅沟、下凹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充分发挥其对地表径流的输送、过滤和渗透作用。①滞留阶段,当雨水流经滞留植草带时,滞留植草带通过沉降累积、滞留等过程对地表冲刷的垃圾、砾石和沙土等固态物形成过滤;②曝氧过程发生在蓄水池、坑塘等设施之中,通过池内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③吸附过程则是利用植物根部、土壤吸收和固化水体中的氮、磷等元素及其他有机物,降低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
在“蓄水排水”阶段,绿色基础设施可以利用蓄水池、坑塘和集雨池等蓄水型设施储蓄雨水,也可以通过“集流—净化—蓄排”全过程中的渗透作用,将雨水下渗回补地下水,形成蓄水;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地,可结合地下雨水管道将过载的雨水排送至更大尺度的蓄水设施。这类绿色基础设施应结合其他功能的LID设施综合布置,储蓄的雨水资源既可丰富场地景观,又可供环卫、绿化灌溉等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