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保障战时平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并非所有建筑都能够适合建设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概念由此产生。《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规定:“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和管理。”
也许是笔误,也许是不甚知之,笔者经常看到有人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易”写成“异”。
其实“易”与“异”还是有着不同的含义的。“异”是形容词,表示不同的;“易”是动词,意思是改变或交换。《说文解字》对“易”是怎么说的:“蜥易,蝘蜓,守宮也。象形。《祕書》說:日月爲易,象陰陽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屬皆从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不能说异地建设。这个“易”,准确地表达出履行人防义务的来由和替代关系,也隐含着相关经费的用途性质和管理要求。
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易地建设费。常见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情形,包括: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除外);按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某区域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指标,且在既有人防工程服务半径内的;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形需要易地建设的。
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有关法规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南京人防先后建设了洪武路、大钟亭、虎贲仓、大行宫、河西中央公园、东牌楼、公教一村、樱驼花园、马府街、康盛花园、安怀东路等人防工程停车场。目前正在建设的有南湖体育场、人民中学、田家炳中学以及春江学校4个老小区停车场”。未来几年,南京人防还将继续建设人防工程停车场,包括聚宝山、经天路、柳州东路、金马路等地铁换乘中心停车场。这些人防工程都是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集中建设的成果。同时,在建设工程中兼顾了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和老百姓平时停车出行的需求,体现了防空防灾、为民服务的宗旨。
樱驼花园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
康盛花园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
河西中央公园人防工程
建设中的南湖体育场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