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联合国不去处理“城市权”的问题的话,那它就不仅需要去面对当地政府,还不得不去面对那99%的绝大多数民众了」
△2016年10月17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厄瓜多尔总统拉斐尔·科赫(Rafael Correa)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的“人居·三”研讨会开幕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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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列侬写过,“人生总在你忙着制定什么别的生活计划时悄悄流逝”。二十一世纪伊始,各行各业气象更新,人们如火如荼地忙于各种开拓创新之时,市民社会里关于“城市权”的实践也热闹展开,而专家们,却还在纠缠于如何给它找到一个意见一致的定义。2011年的全球性抗议浪潮,以生动的影像和热烈的表达——在公共空间安营扎寨、在现场推出本地和全球同步的集体行动等等,将城市权的诉求一下子推搡到了当代生活的前台。
没错!来自阿拉伯世界的“阿拉伯之春”、西班牙的“五月十五/愤怒行动”,还有美国的“占领华尔街”,最近几年来这些热烈的公民行动,以其引人瞩目的组织方式和近乎行为艺术般地占领公共广场的做法,引发了学院派铺天盖地的关于“城市权”的评论。但这一回,行动显然走在了理论的前头。
亨利·列斐伏尔早在1967年就对“城市权”加以了明确的表述,城市“不是一本已经写就的书本,而是人们的言说与表达。”他对现代城市里的社会反抗声音赋予了诗意的表达。大卫·哈维《反叛城市》一书的出版,正值“占领华尔街”运动如火如荼之际,该书把“城市权”明确地理解为“大众改造城市的权力”。在他看来,“城市权”的实践并无必要总是去顺从机构头头或体制领导的意志。
△大卫·哈维在中国
在哈维看来,“城市权”意味着“恢复工人阶级对其所创造的都市剩余价值的管控与经营”。地理学家赛琳娜·洛佩兹(Selene Lopez )和娜塔莉亚·乐雷娜(Natalia Lerena)否认“城市权”的实践是一种由学院向社会推展的自上而下的运动,“相反,它是学院思想和大众政治行动之间往复来回的实践结晶”,“城市权”本身就是一场“政治呐喊”。
另一方面,2014年诞生于巴西圣保罗,专为“城市权”创设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球平台”,大大拓展了普通民众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当下,我们的时代,正处于这样一个理想和现实的两难境地,从理想的层面看,所谓“城市权”,其本质上被定义为“一份充实美好体面的人生”,“城市所有的居住者,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不管是永久还是临时的居民,他们都被赋予了可以使用,拥有和创造一个公正、包容和可持续城市的权力。”
Ⅰ
城市不是一本已经写就的书,它是人们的言说与表达...
关于“城市权”这一概念仍有继续加以争论的必要,但争论实际上已经有点过于泛滥了。“城市权”一词现今已几乎沦为一个“时髦而空洞的术语”,不同的谈话者都喜欢拿这个概念来装点他们种种日常的工作议程。拜市民社会所赐,今天,不管哪里发生点什么事情,它们都可以拉扯到有关“城市权”的说辞上来。
激发大卫·哈维发展出“城市权”这一概念的灵感火花,来自于关于全球政治课题的迷人视景,此课题宣称,它自己就属于那99%的绝大多数——那个由占座抗议、占领行为、网络空间、交叉主体性、自由知识分享,要求延长公共空间拨款的集体程序,以及重新定义城市等等行动所创生的政治课题。
从埃及的塔希尔广场(Tahrir)到马德里的太阳门广场(Puerta del Sol ),从台湾的太阳花运动到圣保罗的奥古斯都公园(Augusta Park),“城市权”的抗争又一次成为活生生的政治运动和大众行动。当联合国的“人居·三”议程(Habitat III)在为世界建构下一个二十年的计划时,“城市权”的诉求已历然在案。
和不按常理出牌的“愤怒”运动——西班牙“五月十五”(15M)运动爆发之后,“原型”一词不再只是数码文化领域的专业术语,它在使用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别的社会内涵。它被借用来描述公民实践。“原型”一词本来指的是可用以生产复制某一产品的最初模型,但相对模型而言,“原型”更具某些先在的特征——它时时处于一种变化、变异的状态,且随时可对之加以改善与提高。
早些年黑客世界的网络编程技术里,有为此“不可定义的原型”创造出一个叫做“永久测试版”的专属概念——当“原型”一词被用来描述“城市权”的公民实践时,它所要表达的,正是指“城市权”的实践,始终是处于一种开放的,需要不断加以调试和改善提高的状态。
人类学家Alberto Corsín 和 Adolfo Estalella 给他们的博客取名为“原型进行时”(prototyping),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在博客里,他们以原型记录的方式,把城市里的民众行动做成了一份真实详尽如入库清单一般的记录。这份清单,把人们真切地唤回到经济危机时期西班牙贫民区的生活场景中。
把当代城市生活理解为一个集体活动组成的网络体,比把它看成是一个预想中一成不变的模型,显然要更为恰当。就拿那些发生在城市里的诸如“闲置土地定居行动”,那些占领公共空间或社会中心的集体活动之类的项目来看,可以肯定地说,正是它们,把当代的城市生活变得格外丰富热烈。那些注重集体合作的市民活动,它们对个体之间以相互竞争为主导的社会关系,构成了有力的挑战。
不能拿既有的城市理论或范式来解释这些做法。在很多案例中你可能看到,有些活动发展成了骚乱,变成了政治运动或是一场冒失的把戏。但倘若能将这些可能的参数移除的话,你可以看到,公民实践重新定义了城市理论的结构,强化了一般行动的规矩,同时也打开了公共机构过于逼仄的内在空间。
在雅典,一个由志愿者管理的Ambros剧院,致力于把文化生活带给它的邻里社区;巴西圣保罗的Hortel?es Urban项目,这家集体筹建的合作网络,关注的是如何对城市公园闲置空间再加利用;墨西哥城的一家社区电台(Radio Little eagles),为当地居民发声抗议,要求阻止对一座广受欢迎的市场加以高档化开发的计划;哥伦比亚的梅德林La Loma社区(La Loma neighbourhood of Medellin),希望为居民提供无线网络开放项目,如此等等,这些都是活生生的“公民实践”之体现。
努力寻找改变的可能,努力对那些有可能的改变加以落实,这是公民实践的基本思路。它的一些做法现已成为当地政治议程的一部分。不过,可以想见的是,搞政治的人是不肯惹麻烦去冒险推动那些可能产生全球影响的项目,或是那些直觉到风险真的可能变为现实的未来项目,他们不想惹这样的麻烦。
香港政府在城市中心地带减少交通流量,就是直接受到2014年香港学生在街道上组织的占领运动——“占领中环”抗议活动的启发。政府认识到了这些抗议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加以了利用。这其中,在制定城市未来公共政策方面,政府显然把“城市权”的考量当成了政策制定的普遍基础,这一认识,也许是至关重要的。
Ⅱ
在处于经济紧缩而濒于崩溃的欧洲,信奉“永久测试版”的都市计划小组越来越多...
将城市理解为一个集体实践的社交网络,一副不够完善的公民自治原型,这不仅能拓展对“城市权”和公共政策的定义,也有助于寻求共同的政策以破解公共与私人的二元对立。
当然,当地政府应依据于平等,公正,包容,可持续性和可共同参与的原则来制定城市的公共政策。他们必须认识到,正是民众的共同行动,从方方面面塑造和组成了充满活力的都市景观,因此,对于民众的共同行动,政府部门应予其以合法化的地位,并对之加强认识与保护。
不过,对于争取“城市权”的一般做法仅仅停留在认识上还是不够的,当地政府对此应多加鼓励,对于公共自治的过程不仅不必加以管制,有必要的话,甚而可以考虑,把那些专为跨国企业提供保护服务的城市管控和管理技术,拿来为本地的公民实践服务。
由城市与政府联盟(UCLG)组织的,于10月10-15日在波哥大城召开的世界城市峰会,强化了政府在“城市权”的建设上需要承诺的义务。
在“共创城市”的合作研讨会上,“城市权”被表述为共同参与、多样化、学习、公正、可持续性以及邻里社区生活。与会代表和社会运动分子一起草拟了措辞恢宏且深具政治弹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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