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学术委员会年会的主题非常好,关于城市设计制度的构建和创新。在快速城市化和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取得了很多成就,同时也有很多问题。大家从各个方面找原因。
其中一个方面还是觉得空间机理和空间秩序不理想。有城市规划法、有法定规划,建筑也有很严格的一套体系,为什么还形成这些问题。原因大家就找到了,就是缺城市设计环节。
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对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地位从上到下有一个非常高的认识。以前也有城市设计,为什么城市设计没有发挥到理想的职能和绩效,还是跟城市设计的制度化,特别是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有密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非常赞同,积极主张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确立城市设计的地位。
但是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设计为了确立它的地位,要确立它的法的地位,甚至我赞同要立法。但是立法并不是说给城市设计立法,而是说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给它一个地位。城市设计的制度构建,确定一定的法定地位,或者是比较严格的,管理意义上的地位,应该注意的是,城市规划管理是为了构建一个理想的空间秩序。城市设计有不同层面和不同阶段的城市设计,这些不同层面、不同阶段的城市设计不一样,比如建筑师做的关城市设计注形体设计。从规划管理、建立制度的角度,我建议能够规定跟城市空间关系相关的城市设计内容上下功夫。
关于制度建设有几个层面,我个人看法是,首先应该确定责任,什么样的空间在什么阶段应该必须做,而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或者说设计师自娱自乐,或者是精英们非常热心。必须要确定责任,哪些空间必须做,甚至要规定做什么样的城市设计。
其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城市设计的好和坏,在管理上必须要有个把握和判断。判断或评估城市设计的好坏相对来说比较难,我比较主张城市设立类似英国的专家委员会的制度。
第三,城市设计是城市空间秩序的构建,也是空间的营造。关于空间营造部分是需要不断创新的设计,对设计立法有一定难度。作为规划设计、研究单位、院校,可以在设计方法上做一些研究推广,在管理层面上国家希望能够基于空间秩序建立制度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要建立制度,城市设计的方法、体系、管理、审核体系、实施评估都要有一些创新。实施评估在英国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我们一定程度可以参照,是从国家层面定的。中国很大,希望不同地域和不同层级的政府,通过评估来判断做的好还是不好,是否要修改,这个制度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