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照明专项规划
作者:曹方(中规院深圳分院)
前言
2012年,深圳开始全国第一个进行全市域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下称本规划),将城市设计与照明规划相结合,对照明规划编制进行全新的思考与实践,完成了覆盖全市域2020平方公里、涉及建设用地约900平方公里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的战略高度,将实现城市规划统领城市照明发展建设的质的飞跃。
深圳照明相关规划编制历程
亮不亮?如何亮?——民众的声音
项目组新浪微博大V龚主任将项目名称放上网络公众平台,引起了业内外民众热议。
深圳照明项目微博热议
城市设计照进夜深圳——深圳的价值观
1
立场:适度、适时、适地
《中国国家地理》2012第三期中“适时、适地、适度”的原则给予了深圳立场最好的诠释。只有保护好了暗夜区域,才能显出局部的辉煌展示。
国家地理(照片来自网络)
2
内涵:不是“照明规划”,不是“项目景观照明设计”,是“夜间城市设计”,是应纳入城市设计体系的“夜景观规划”
跳出目前狭意的技术性的“照明”规划,应从独立的照明专业视角跳出,以“城市设计”加“照明技术”为方向,即:以设计夜景观(nightscape)为目标,以照明“lighting”为手段,突显照明规划的设计及特色内涵,塑造统一的全天候城市意象。
3
方向:以人为本,重特色,强管控
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夜间环境塑造相结合:塑造以人为本的夜间环境;体现夜间城市宜居、活力、特色的社会性、公共性、连通性及宜居性;延续夜间城市特有基因;创新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在夜间的规划和管控方式。
以设计导则作为控制核心技术内容的深圳实践
本规划分为“深圳照明总体规划+深圳照明分区规划”2个规划层次,并以导则作为照明要素控制核心技术内容。
规划策略及框架
总体来说,从以下四个方面,我们进行了全新探索:
从城市设计方法与理念切入的综合专业视角
在原有照明规范“以照明分区作为主要单元”的基础上,以城市夜景观体验为视角,融入城市设计思维,构建新的照明规划要素框架。将城市设计中的政策区划理论及城市设计意象各要素运用于城市照明规划各层次编制。
例:照明政策区划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例:照明夜景观系统与城市设计意象的结合
例:建筑垂直照明分区与不同城市设计尺度侧重点的结合
以特色培育为目的的政策管控手段
本规划以城市夜间特色培育为目的,作为总体规划层面的专项照明公共政策,全面对接城市管理。
确定深圳城市特色
基于山海特色的深圳城市照明总体结构图
确定分区照明特色:以罗湖为例
分区照明特色结构图:以罗湖为例
以图则为核心的技术管理文件,重点把控结构性要素
规划以导则为核心控制方法,重点把控城市夜景观结构性要素。图则整体由“照明政策区划导则”(通则)+“夜景观系统导则”(细则)构成。
本规划导则适用示意
照明政策区划分类与通则控制要点
城市照明政策区划图
照明政策区划与通则控制示意:以商业照明区为例
照明政策区划与通则控制示意:以生态照明区为例
夜景观系统分类与导则控制要点
深圳夜景观系统示意图
分区夜景观要素系统及细则:以罗湖及大剧院-地王片区为例
4
部门协作,全过程管理
城市照明项目从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应经历一个多部门协同审查、批复的过程,这是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理性的审批流程,在该流程的审批和监督下,才能保证各单项照明工程有效落实“规划”和其后“详规”的相关控制要求。其中,特别需要加强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将城市照明管理前置,积极争取将“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多部门协作建议
与规划管理部门合作建议
展望
以人为本、宜人有序的城市夜景观规划,首先要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再通过明确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和各阶段设计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流程,保证实施过程。深圳从夜间城市设计入手,率先做了尝试。
在未来,城市照明规划应与相同层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及管理、城市土地开发衔接得更为紧密,以实现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城市照明详细规划对于城市开发的真正的实施指导。
文中图片除特殊标注均来自项目组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