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孤山经济区将孤山镇老城区土地出让金的50%返还给孤山镇,用于镇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
(2)大孤山经济区批准由孤山镇自行收取镇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镇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
(3)大孤山经济区将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5亿元,用于孤山镇朝阳寺沟、西河沟治理和南大街道路建设,改善了孤山的镇容镇貌。
(4)经济区精密加工园区实行“以租代购”入驻年租金政策,以租代购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低于5年且租用整栋标准化厂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确定以租代购租金。
(5)经济区精密加工园区对年单位面积税收达200元/平方米的入驻企业,给予优惠10%;年单位面积税收每增加100元,再优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