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管制型管理向管理型管理转变
过去我国的城乡规划属于管制型规划,一直受到“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空间具体化”思想的影响,规划编制的技术性意义要大于政策性意义。内容侧重于空间管制。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向服务型转化,管制型管理要向管理型管理转变,部门利益所影响的管理要逐步向部门非利益化转变。让更多非参与城市利益的部门逐渐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部门化向综合化过渡管理,弱化部门利益。
通过成立委员会机构,在部门之上形成协商机制,达成共识和目标,突出民主性与公平性,体现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公共政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形成完善的整体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力量、民间自身力量、市场力量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2)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的规划行政管理体系离不开众多条条和块块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无论哪种跨部门联合执行方式,始终还是代表政府单方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同时兼顾社会与市场的需求。
而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就需要有政府、社会、市场三方面的利益主体代表共同参与、制定与决策。以构建城市公共政策为目标的城市设计,蕴含着的公众性、市民性的特点,决定了城市设计需要社会各界、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同时只有这种参与才能给城市带来活力和振兴的机会。国内外许多城市在城市设计中很好地考虑了公众参与的因素,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