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核心价值观,即政府与原住民的价值观。历史街区由诞生至今始终都有政府与原住民的参与。政府对历史街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决策权,无论是制定目标、采纳方案还是拨款实施,他们都有责任去平衡各方利益。原住民是历史街区空间形态的直接创造者、使用者和改造者,其传统生活方式也属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内容。因此,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中,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首先受到尊重。
②相关价值观,即开发商、专家团体与社会公众的价值观。按我国现行规划法律法规,除了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的决策权均不是法定的。开发商的利益虽然与历史街区的发展联系紧密,但并不是所有的历史街区都会有开发商的参与,只有当政府将历史街区作为土地出让,才会有开发商的介入,简单来说,开发商的决策权是用金钱换来的。专家团体、社会公众并不是历史街区的直接利益相关人,不会为其建议的成本负责。
③回应价值观,即原住民、专家团体与社会公众的隐性价值观。原住民虽然是核心主体,但与社会公众一样,信息来源渠道狭窄,他们并不知道正在发生什么,自然也不会清楚正在发生的事情会对其利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政府往往需要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社区动员大会、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形式了解到他们对城市记忆、街区形象或特殊地段功能、环境等的要求。专家团体的价值观也不是主动显现出来的,需要通过规划编制、专家评审会或技术审查会的形式才能了解到他们对历史街区发展的价值取向。
(2)多元包容的“底线”与“顶线”
面对各参与主体价值观的不同,政府包容型价值观很难形成一个最优解,而是强调各参与主体基本满意的程度。杨保军认为在城市规划决策的时候应树立“底线思维”,无论今后城市怎么发展,宝贵的城市资源必须像底线一样不能触碰。本文结合历史街区保护的特点,认为政府在包容多元价值观的时候除了应有“底线”外,还要提出包容的“顶线”,这样才能将政府最终的包容型价值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避免出现过失。也就是说,这需要政府在价值观重塑的过程中建立最低成功标准与最高容忍程度,在“底线”与“顶线”范围内的价值观可以适当吸纳与发扬,在范围外的价值观应当抵制或摈弃。
①以改善居民生活为最低成功标准。历史街区的发展方向不论以居住型街区的方式进行保护还是以商业型街区的方式进行开发,规划说到底是为了公众利益的维护与居民生活的改善。由于历史街区的现状条件与现代生活的要求相去甚远,政府必须明白人文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过犹不及都不是历史街区最好的发展方式,保护力度再大也绝不能限制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避免“博物馆式”保护的悲剧重演。
②以历史文化不被破坏为最高容忍程度。历史文化内涵是历史街区的核心价值,不能以保护与发展为名拆旧建新,商业开发不能触及历史保护的“顶线”。政府在价值观重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维护历史街区的3个特征,即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有一定规模的历史遗存、视野所及范围风貌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必须保护历史街区的整体街巷格局不变,大规模地保留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等,保证历史街区内新建建筑与保留建筑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