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念探索期(2008年之前):理念先行,应者寥寥
2003年,广西钦州提出了“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理念,即考虑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融合起来,在理念上提出了一些创新。
200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西钦州市、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等六个地市县试点“三规合一”工作。
特点:学术界有较多探讨,但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普遍对“三规合一”没有实质兴趣,缺乏积极性,几乎没有出现具有影响力的地方实践。
2)地方政府自发实践期(2008-2012):自下而上
2008年,上海、武汉相继对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机构合并,并开展了“两规合一”、“两规衔接”(浙江)等实践探索;
2010年,重庆市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中,开展了“四规叠合”工作;
2012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特大城市中,在不打破部门行政架构的背景下,开展了一年的“三规合一”的探索工作。
特点:主要集中在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大城市和地区,是一种“自下而上”向国家部委争取空间管理政策和权限的过程。由于在一些机制和配套政策改进方面,面临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也无法得到相关部委的正面呼应,这种自发的规划融合探索取得效果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3)国家推动期(2013之后):自上而下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任务,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在县市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工作的要求。
2014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共同确定了全国28个市县作为“多规合一”试点市县。
特点:“自上而下”的授权式改革,从在市县层面探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经验,为国家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