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是我国探索名城保护规划的实践之一,在2004年建立的保护体系,已纳入相关条例和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先行建立了整体保护的观念。规划提出以自然景观主导、线性文化遗产串联、主题聚集区凸显、“点、线、面”结合的“整体保护”思想。
二是先行确立了“价值特色”引领的先进保护理念。规划提出以“价值特色”统领各项空间要素规划的观点。
三是完善传统名城保护体系。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补充“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层次,建立了五个层次的完整保护体系。
此外,规划在2004年提出的格局、街巷、水系等要素以及历史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和方法,已成为国内名城保护规划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