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第三届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创新大会在沈阳召开。会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主办了“基于智慧城市的多规合一与大数据应用论坛”,邀请到中科院院士、四部委专家、城市管理者和业内知名学者等十位嘉宾,共商交流多规合一工作经验,探索空间规划改革路径,推进大数据在规划领域的创新应用。本文是住建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张兵对国家空间治理和空间规划体系的总结发言。

张兵,住建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
十八大以来强调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问题,在空间治理方面,已经明确了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差异化考核三个重要方向,如何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和广泛实践的课题。

要真正切实提高空间治理方面的能力,在空间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方面应当避免重复建设,要避免另起炉灶。多规合一是途径,是手段,不是目的。
多规合一目前在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解决有法不依带来的问题。规划法主要是讲国家治理空间和国土治理空间的衔接。规划分属各个部门,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的空间规划方案不见得都在一个部门,而关键的是在这些部门的协作和衔接。
第二点是现在做多规合一,一方面是补偿性的解决老问题,另一方面是扩展性地解决空间,用多规合一的方式来解决。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要逐渐认识到空间规划打架,空间类规划打架,这个打架来自于有法不依,不是来自于别的问题,要看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然后要解决它。
现在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必须理解空间理论的基础是什么。因为多规合一越是热点,我觉得越是值得我们做规划的同志去思考它冷的一方面是什么。空间规划面临体制问题,到底把空间规划是理解成一个新的规划类型,还是在适应新环境和解决新问题下面对原有工作的改革。
空间规划有两个用法,一个是治理体系的组成,这个治理体系是在空间发展和土地管理中间的东西,落实到了各个国家地区的时候,空间规划就是指这个国家的城乡规划。但是现在喜欢把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叫做建设规划,把它变成一个很窄的东西。但实际上,我们无视了这个领域里面对于很多问题的一个判断,空间规划这个术语其实就指的政府管理空间的一套系统,在英国可以叫城乡规划,到了德国就指空间规划,到了其他国家里面都有相应自己的名称,但是它的实质都是土地使用规划。
第二个用法是指的协调机制,把城乡的空间作为一体来研究,编制方法,统一城乡全覆盖,并且有法规和规范体系来支撑。
以桐乡为例,它首先做了一个生态分区,然后把基本农田和各种管理条件加以整合,在市域发展空间强调了结构性的安排,把约束性的条件加以整合,同时强调了基础设施的布局,抓的是大的结构问题、战略问题和底线问题。我们要注意这个方法在后面的使用。

厦门多规合一,从2014年开展试点,初步解决了空间规划冲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规划打架、资源环境保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公众参与与监督。
多规合一用了很多新的技术手段解决矛盾的问题,然后再造一个审批流程,让服务对象和业主从面对政府的管理部门到面对一个窗口,把管理内部化来形成一个统筹发展的平台。
它的方式就是在市域的范围里面去做约束条件的分析,来形成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

在今年的4月份,作为经济特区,它用地方立法权完成了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的法规,用了一个协调来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业务审批的平台,把项目的生成和国土部门整合起来。作为市级单位,这个办公室设在规划局,强调底线和结构性的调整,明确各自的关系。
另外,海南省的多规合一作为试点,一开始就强调要科学规划,把所有的内容落在一张蓝图和一个管控平台上来规划,最大限度地来进行行政审批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海南和中科院签署了协议,在全省的层面和市县的层面同时运作来解决规划打架的问题。
我们对规划打架进行分析有两类问题:
一是基础数据不统一,分属在不同管理部门的数据无法统一。怎么统一,有技术方法,不是缺技术方法,而是缺体制和机制;
二是在编制的过程中坐标系不一样,规划编制依据不统一,技术标准不统一。
未来空间规划体系是对各个部门相关的协同、整合的体系,而不是变成一个类型。多规合一的实质不是规划技术的实践,而核心是在政府各部门和各层级之间协同管理的实践。这就是我对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改革的一个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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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ID:PICC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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