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15期(2016年第61期)
△引言。自1998年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起到了保障与助推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后半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住房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上了发展议程。在此背景下,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对住房规划与建设十分重视,“十三五”期间需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任务中有三项此方面的内容单独成章。本期重点从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健康发展逐一解读,并结合重庆的发展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设想。
△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体现公共政策属性,重点从棚户区改造和公共住房建设保障两个层次进行了阐述。一是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并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把一些库存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确保搬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二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并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给予租赁补贴。《纲要》强调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双管齐下”,针对公租房,重点强调的是加强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组织排查已开工公租房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列出不完备项目清单,强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和退出机制等。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编制实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引导舆论和社会预期,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是“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方向,鼓励地方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设房地产信用管理平台,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研究出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完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
△为促进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健康发展,正在推进的几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国家最新政策的相关要求,我市国土局出台了《重庆市商品房去库存专项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函〔2016〕617号),从供给侧改革和房地产去库存的角度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管理政策,适应新形势与新需求。可从总量规模、品质结构、空间布局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方面加强研究。一是调节供应总量,包括规划总量和年度供应总量两个层次,规划总量上即是在目前规划居住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形下,针对居住密度、开发强度较大等问题,采取降低未出让区域的居住容积率等措施,减少规划的居住建筑总量供应;年度供应总量上即是合理控制每年的居住用地发件量,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需要合理预控发件量,按照我们对2006至2015年的主城区住宅发件建筑量的统计,发件量经历了“2000—3000— 4000—3000”万方的变化过程,2015年已下降至2800万方左右,为消化现有库存量和在建量,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可能控制在2000万方以内较为适宜。二是调整居住结构,包括住房供应结构和住房品质结构两个方面,住房供应结构即是促进供给侧改革,推进棚户区改造时,原则上停止安置房建设,推行货币化安置,力争使各类住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推行市场租赁住房,完善租赁政策。住房品质结构即是顺应中高端住宅销售趋好的市场需求,合理调整高中低端住宅的比例结构,目前商品房库存中80%的库存量为高层住宅,应适当降低普通高层的供应数量,未来可重点考虑降低容积率2.5以上的未出让居住用地的开发容量,促进居住环境品质的改善与提升;在高端就业要素集中的区域,应控制大中小户型的结构比例,建议选择滨江、临山等地段,以及重要商务集聚区域、研发企业园区以及高校集中区域,规划布局低容积率或者高品质的居住用地,促进居住品质与就业结构相适应。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