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空港新城市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有感
作者:陈郊(中规院深圳分院)
福田中心区(图片来源于网络)
城市的生长、发展需要土地的持续供给,土地资源紧缺、环境的破坏又为城市的发展敲着警钟。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密度和强度越来越大,环境品质要求高是未来城市的发展趋势。市政管线粗放式的建设方式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市政管线建设在逐步向精细化方式发展。管线地下化,为城市发展腾挪出更多的地上空间,基本已成为近年来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共识。
深圳空港新城鸟瞰图(摘自《深圳市大空港地区综合规划》)
深圳市大空港地区是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具有“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枢纽地位、拓展9+2泛珠三角经济腹地、完善区域发展格局,打造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意义。空港新城作为大空港地区最重要的核心区域,承载着提升深圳市国际化水平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深圳空港新城离岛片区鸟瞰图(摘自《深圳市大空港地区综合规划》)
空港新城较高强度的开发,对市政需求、管线布局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区内水系发达、并有多条城市轨道穿越,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通过市政管线管廊化,可以有效提升地下空间利用效率,提升区域环境景观品质,减少对道路的反复开挖,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效率,提升市政管道抗冲击负载的能力,降低社会综合成本,是实现区域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路灯,大部分城市道路下都埋设有5种以上的市政工程管线,管线的规划新建、陈旧改造、事故抢修、无序建设等都是造成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形成“拉链马路”的重要原因。
拉链路(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什么办法或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拉链马路”带来的困扰?
国人强大的学习、借鉴能力发现,欧洲一些国家早期预见性的建设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深埋于地下数十米的下水道。巴黎1833年开始系统的建设庞大的城市下水道网络,由于下水道空间较大,于是又在其中纳入了给水管、通信电缆、压缩空气管道、交通信号电缆等公用管线,由此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地下综合管廊(欧美称“共同沟”)。随后在英国、德国、西班牙、前苏联、匈牙利等国家也相继建设综合管廊。
国外综合管廊(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本、台湾的综合管廊建设成为了亚洲地区的代表。日本早在1911年就开始关注地下管线建设问题。1923年关东地震后,在东京建设了第一条试验段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1958年开始兴建共同沟,1963年制定了《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从法律层面为综合管廊的建设做好了准备。
日本综合管廊(图片来源于网络)
台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道路建设蓬勃发展,自此开始研究地下综合管廊(台湾称“共同管道”),1990开始研拟《公共管线埋设拆迁问题处理方案》,以推动综合管廊的建设。1992年开始研究立法,于2000年颁布《共同管道法》,2001年颁布《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随后相继颁布《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共同管道工程设计标准》等相关文件,为综合管廊的建设做好了法律、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准备。
国内多个城市频繁发生内涝事件,“逢雨必看海”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市政管网建设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密集下达摸查地下管线建设情况、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申报海绵城市试点、申报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等一系列通知,可见政府是下定决心要扭转过去“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也下定决心要逐渐补齐地下市政设施建设的“短板”。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可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进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
《深圳空港新城市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管廊规划”)通过分析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布局、入廊管线种类等,初步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在空港新城范围内的布局策略,同时提出综合管廊内必须纳入给水、电力、通信、压力污水和燃气管道。重力流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需污水、雨水管网系统、标高等进行具体分析后再考虑是否纳入综合管廊。
在《深圳市大空港地区综合规划》、《深圳市大空港新城市政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对空间结构布局、用地功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轨道交通布局等的分析,识别出综合管廊适建区、适建路段等。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适建区分析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适建路段分析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纳入管线适宜性分析
最终确定空港新城市政综合管廊为“四横四纵”的总体布局。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布局规划图
根据总体布局,结合不同路段纳入综合管廊的不同种类市政管线及其对综合管廊空间的需求,明确空港新城市政综合管廊分为单舱、双舱、三舱和四舱四种类型共37个断面形式。
单舱综合管廊横断示意图
双舱综合管廊横断示意图
三舱综合管廊横断示意图
四舱综合管廊横断示意图
根据空港新城开发建设计划,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
近期:2018年建成位于启动区范围内的综合管廊,总长约18.89公里,总投资约22.26亿元。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近期)
中期:结合半岛区的建设建成区内综合管廊,总长约10.34公里,总投资约9.6亿元。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中期)
远期:结合离岛区的建设建成区内综合管廊,总长约6.7公里,总投资约7.42亿元。
深圳空港新城综合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远期)
目前空港新城已全面启动会展核心区的建设工作,该区域内涉及到8条需要随道路同期实施的综合管廊工程,“管廊规划”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介入了相关道路的前期工作,如协调处理综合管廊与道路工程平面和竖向关系,与周边地块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与轨道交通的平面和竖向关系、穿越水系段的平面和竖向关系等,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实现了编制初期设定的指导空港新城综合管廊实施的目标。
“管廊规划”在编制和协调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地下综合管廊作为一种地下设施,类似于在地下进行建筑建设,就现在的工程建设经验来说,在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上并不存在太大难度。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中应用推广的困难在于政府相关政策的确定、合理的规划、建设标准的修正、收费标准的制定等一些列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日本的《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台湾的《共同管道法》是综合管廊在日本、台湾得以顺利建设发展的基础保障,确保了实施综合管廊的合法性。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法例,也为综合管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撑,也就是遇到问题可以依法客观处置,减少主观意识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内关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目前仅有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划编制指南、工程设计标准等,尚未出台真正意义上的相关法律文件,那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否合法呢?
规划编制缺乏可行性、合理性研究,部分城市仅以宏观政策为依据,对城市现实情况、发展需求等缺乏认真分析,盲目进行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动辄提出几十上百公里的管廊规模。国内城市化程度达到巴黎、伦敦、汉堡、莫斯科、日本等城市规模的能有多少?能达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规模的又有多少?现在连县级市,甚至是县城都在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准备建设综合管廊,是否科学合理?综合管廊并不适合所有城市,规划编制人员需要依据城市经济建设情况、城市规划发展目标等,紧守科学性、合理性的底线,避免出现过度规划的情况。
综合管廊的建设基本颠覆了市政管线直埋方式下的规范和标准,在全国大量城市准备实施综合管廊建设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对过去针对直埋方式所编制的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修正,以适应管线在综合管廊内敷设的需求。尤其是电力、燃气、热力、排水管线方面的规范标准,在管材选择、安全间距、消防安防要求、节点设置等方面都需要进行重新研究和校核,以制定出适应管廊建设需求的标准,为管廊的设计、实施、验收等提供相应的依据,才能真正顺利的推进综合管廊的建设。
综合管廊建成后要投入使用,投资主体要收回投资并需要盈利,所有的矛盾都将集中在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如何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管线使用单位的入廊积极性,避免管廊建成后出现空置闲置情况,都需要政府制定出一系列合理的规则。如何在保障投资回报率的情况下,又不至于过多增加使用部门的后期成本,是各级政府当前面临的非常重要的课题。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城市的建设发展是有益的,解决了城市市政管线杂乱无章、管理不便的问题,解决了城市建设“短板”问题,解决了国家去产能的需求,应该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但在全国如火如荼进行综合管廊建设的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对前期融资、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尽快进行探讨和研究,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真正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融资、建设和运营环境。
项目组成员:陈郊、王成坤、覃原、陈惠进、刘少萍
文中图片除特殊标注外均来自项目组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