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要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等。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三)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
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
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
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在2016规划年会上指出,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和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型是城乡规划改革要面对两个主要任务。
空间规划体系: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家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空间规划内容:协调好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干部考核、自然资产负债表的治理体系,要从数量型管制向空间治理转变,最终要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生态空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 而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生态空间中需要更严格保护的核心部分,是生态安全的生命线,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要求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农业空间:承担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空间,主要为农用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农业用地保护的高压线。
城镇空间:是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化发展,一定时期内承载城镇人口与产业集聚的主要地区,在此地区考虑城镇长远发展布局、组织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城市增长边界线是指一定发展时期内管控城市扩张的刚性约束红线。
目前部门负责的各类空间规划都存在落地困难的现实问题。
同时,黄艳部长提出城乡规划行业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优势:
成熟的学科支撑;有明确的法制基础保障和支撑;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在市县层面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队伍。
成熟的学科支撑;
有明确的法制基础保障和支撑;
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在市县层面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队伍。
而城市规划改革的目标就是对接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习总书记对城市规划改革的各项具体要求。
落实习总书记对城市规划改革的要求,对接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目前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突出短板很多。
1、问题
缺乏城市全域的空间规划内容。规划区外的县城、城镇、开发区没有规划统筹和刚性管控要求;规划区内“重城轻乡”,只规划和管理城镇建设用地,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建设活动引导和管控不足。
事权划分不清,主要表现为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镇级事权划分不清。
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规范指导的层级传递不足。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缺乏公众、同级人大、上级政府监督的路径和手段。
城市规划审批效率低下。
根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造成城市“碎片化”。
2、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急迫性
是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城镇化、城市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
是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出现的规划失灵问题的迫切需要。
是建立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央和国务院已经部署“实现多规合一”“实现空间规划”“省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区划定”等试点工作,多个部门分别牵头试点。
是做好新一轮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
3、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思路——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监督的系统性改革
规划编制理念、方法、内容的改进:
覆盖市域的空间规划,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两图合一”为主的两规合一;通过制定规划目标、指标、边界刚性、分区管控的方式,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底线刚性约束;重要专项规划简化提炼,明确刚性要求和管控内容;规划内容和要求“条文化”,内容明确,可实施遵循、可监管。
覆盖市域的空间规划,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
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两图合一”为主的两规合一;
通过制定规划目标、指标、边界刚性、分区管控的方式,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底线刚性约束;
重要专项规划简化提炼,明确刚性要求和管控内容;
规划内容和要求“条文化”,内容明确,可实施遵循、可监管。
规划审批内容、程序、方法的改革。
规划编制内容和报审审批内容分离,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规划事权,明确上级政府重点管控的规划内容,就此内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管。通过精简上报内容,简化和规范程序,提高总体规划审查审批效率。
规划编制内容和报审审批内容分离,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规划事权,明确上级政府重点管控的规划内容,就此内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管。
通过精简上报内容,简化和规范程序,提高总体规划审查审批效率。
规划实施监督的机制、路径、方式的建立。
建立审批机关,同级人大、社会公众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联动机制。通过总体规划目标的指标化,建立可以每年监督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体检表”,发挥人大、媒体的监督作用,突出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强化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和刚性传导。通过各层级的城乡规划,使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可分解、可落实、可考核,推进规划建设监管相统一。
建立审批机关,同级人大、社会公众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联动机制。
通过总体规划目标的指标化,建立可以每年监督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体检表”,发挥人大、媒体的监督作用,突出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强化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和刚性传导。通过各层级的城乡规划,使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可分解、可落实、可考核,推进规划建设监管相统一。
4、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具体方法
围绕“一张图、一张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查”,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三个环节上精准发力,形成“五个一”的规划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制。
一张图:城市空间布局落地,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空间管控图。
一张表:城市发展目标指标化,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指标体系。
一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绩效。
一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接受公众监督。
一督查: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和监管同责。
注:内容来源:新华社、黄艳部长内容根据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发言整理,转自清华同衡规划播报(ID:InfoTHUPDI),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小编的悉心编辑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