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研讨会”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会议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详细规划处、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所联合主办。会期一天。上午由杭州、广州、上海三地市规划院专家发表主旨演讲。下午由各委办局及厂区代表就主管部门、资金来源、土地政策、规划管控等核心问题开展讨论。
一、杭州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杨毅栋
杨总的演讲题目是杭州市工业遗产建筑保护管理与利用实践。演讲围绕四方面内容展开,分别是:杭州市工业遗产保护概况、工业遗产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工业遗产建筑保护规划管理规定评价、工业遗产保护新篇章——杭州共识。
杭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多有创举,成效卓著,取得了一定经验。至今已梳理出69处工业遗产。
一是对象确定难。缺乏相应的工业遗产建筑保护名录认定和审批程序,使保护工作很被动。将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分为基本名录和增补名录,建立相关部门会商制度,经与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是规划编制难。工业遗产用地的开发建设由于存在建设主体和使用功能的不确定性,要保护但又缺乏相应的法规规范。主要对策包括:其一,与国家法定规划相衔接,将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保护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增加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其二,明确工业遗产建筑的用地性质分类。对涉及工业遗产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尾部加注“GY”。
三是用地审批难。工业遗产建筑在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工作中涉及经济、发改、建设、国土、房产、文物等相关部门,工业遗产建筑由哪个部门审批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审批环节过于复杂、缺乏协调。对策一,审批管理。采取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发改、建设、经济、国土、房产、文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对策二,引导工业遗产开发模式。将工业遗产用地的开发模式分为行政划拨模式、公开出让模式、建筑功能更新模式三类,根据不同类型明确相应的操作方法。
四是建筑审批难。工业遗产保护范围的划定往往都比较紧凑,造成各项规划指标难以达到一般建设项目指标控制的要求,从而给工业遗产再利用的方案设计带来很大的束缚。对策:建筑管理及弹性技术指标。允许对工业遗产建筑进行内部分隔等改造方法,实现工业建构筑物的适宜性再利用。
五是利用验收难。工业遗产保护实施项目往往存在保留建筑、新建建筑等,批后管理复杂。对策:简化建筑批后管理手续。将工业遗产建筑建设内容分为修缮型和新建型,并制定相应的批后管理程序。
杭州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研究得到了住建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杭州市的重视和肯定,也得到了专家、同行的认同。2012年11月24日至25日,“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与会代表认识到近现代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在城市科学发展及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大会一致通过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杭州共识》。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骆建云
骆院长的演讲题目是城市更新下广州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思考。在介绍了广州工业遗产保护进程和保护机制后,重点介绍了在广州城市更新政策背景下工业旧厂房再利用的现状和遇到的问题。
(1)调查与价值评价。通过对各类型工厂企业和其他建构筑物的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对其历史、科学技术、艺术审美、社会文化、经济价值进行评估,还包括摄影摄像、测绘记录,以及工业史、科技史等方面的研究。
(2)赋予保护身份。在进行调查评估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业遗产价值的大小、保存状况、可能的活化利用形式,分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成片的工业遗产还可定为历史街区或历史风貌区,这是将工业遗产纳入法定保护体系的关键一步。
(3)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对纳入历史建筑名录的工业遗产划定保护范围,在必要时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确定需要保护的价值部位及其保护方式,对周边建设活动制定控制措施,提出周边环境保护和整治的要求。
(4)活化利用。除了极少量作博物馆式保存之外,大多数要转变成其他功能,活化利用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业遗产保护的成败。
(1)对“已批未建”地块的文化遗产进行排查。(2)逐年进行覆盖面广泛的文化遗产普查。(3)“项目文评”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保护专章。规定所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时都必须附上经专家评审的《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即“项目文评”),并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制专门的保护章节。(4)对于那些新发现或者正在进行拆、改建的有遗产价值的历史遗存,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法规,开展紧急排查。
2009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三旧”改造的政策。2010年2月,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成立,伴随着迎亚运整饰工程的开展,广州市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进入了轰轰烈烈的大拆大建式的改造热潮。2015年2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成立,成为全国首个以“城市更新”命名的市级政府职能部门。2016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到2016年5月,广州市在册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旧厂项目总用地面积达23平方公里,其中已完成审批的项目有7.65平方公里,已竣工项目36.8公顷。改造方式主要包括:1、政府收储,2、自行改造,3、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结合。
(四)广州市旧厂房更新改造政策解读
政府收储类的国有旧厂项目规划容积率(毛)在2.0以内(含2.0)的,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40%计算土地权属人的补偿款。自行改造类的国有旧厂项目按规划新用途的基准地价扣减已缴纳原用途土地出让金的未使用年限部分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结合内的国有旧厂项目(位于城市重点规划功能区的核心区、珠江景观控制区、地铁等交通枢纽站附近),分两种情况:1、地块面积超过3公顷的不少于50%地块交由政府收储;2、地块面积不足3公顷(含3公顷)的30%规划建筑面积无偿移交政府统筹安排。
(五)介绍了适合企业自行改造旧厂房的“微改造”政策。“微改造”是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 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微改造”方式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实行“工改工、工改科”升级改造,引导产业向制造服务业和研发科技发展。
(六)提出在现行改造政策下,缺乏多部门联动的行政审批机制;国土与规划政策如何与新经济要求相适应;如何扶持依托旧厂房改造利用的文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二所所长奚文沁
奚所长的演讲题目是上海市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探索。演讲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上海工业遗产保护的历程和实践、上海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现状问题和策略以及上海工业遗产的保护策略。
上海工业早期发展依赖水运,同时战争和租借因素也对工业布局有影响。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于新兴工业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了工业布局的变迁。工业遗产建筑价值和特色突出,时间早、门类丰富、技术先进。
上海工业遗产经历了五个阶段:(1)博物馆式保护,(2)企业自发商业性再利用,(3)艺术家为主导的创意工作室实践,(4)政府引导下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5)多元化工业遗产改造实践。
随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观念不断发展,产业建筑遗产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1990-2015年,上海市先后公布5批优秀历史建筑共1058处,其中包括53处产业建筑,分别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
为加强对工业遗产地段的整体性保护,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119处风貌街坊,其中有26处工业遗存风貌街坊。
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119处风貌街坊分布图
莫干山路50号,成为上海最具规模和影响的创意产业聚集区,最具品味的时尚活动发布地。地块成功振兴带动土地资产价值的上升。
1933老场坊——建于1933年,原为上海工部宰牲场,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典型的古罗马帝国主义时期巴西利卡式风格。采用“无梁楼盖”、“伞形柱”、“旋转坡道”等先进建筑技术。规模宏大、设施先进,在上海产业建筑发展历史中具有重要地位。恢复建筑的历史原貌,空间设计保留原建筑空间的气质。着重保护和修缮建筑的连廊、无梁柱帽、混凝土花饰等典型的特征元素。
上海1933老厂坊
保护以项目推进的个案为主,规划层面缺乏成片工业地区整体风貌的研究和保护;缺乏相应的针对工业建筑遗产细分的登陆和保护细则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实践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在与创意产业结合过程中,相应的激励机制、产业政策缺乏更为实际的操作性;缺乏完善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以保证工业建筑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再利用。
上海工业遗产的保护策略包括对建筑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整体保护、特色部分保护、针对空间特色、探索多元利用。针对工业遗产不同的空间特征、价值和承载力,合理引入新功能,探索多元利用方式。建立工业遗产普查制度,加强从单体拓展到厂区格局、构筑物的整体性保护。提出上海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建立评估机制、推行分级分类保护。结合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采取分级分类的保护管控要求。
其一,丰富保护要素,物态情态并重。工业遗产的保护应注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重点关注产业发展历史上具有典型性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和重要人物事件。
其二,探索多样化的土地出让方式。工业遗产的更新利用往往涉及土地性质、建筑功能等方面的转变,与现有的土地、房产、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目前上海的工业遗产保护,大多在既有政策框架内,采用“三不变”(产权、土地性质、建筑规模不变)的方式开展,但在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中仍然存在一定矛盾,如用地性质的认定、土地取得形式等。今后,需要对相关制度进一步梳理创新,加强对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
其三,开展环境评估、确保合理利用。工业遗产的保护应先予开展环境和安全评估,确保土地和环境可以承载新功能的引入。(1)自然演化更新。(2)人工更替。
其四,结合城市更新、带动社区复兴。强调工业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与社区复兴相结合,利用工业遗产的新功能推动社区活力和环境魅力的整体提升。
主编:小楠姐
小编:YANKEE
图文均来自作者本人工作和生活中的长期积累(如使用他人照片均已注明),作者本人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本微信公众平台正式许可与授权,任何个人与组织只可原文转发,同时须注明“图文引自(公众账号:)”。文中观点仅供参考,期待与您交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