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二十八:对话城镇化——区域与城市空间价值的再平衡

报告人:郑德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上海分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郑德高院长从不同视角进一步阐述了城镇密集地区和文化景观密集地区的再平衡以及大中小城市的再平衡问题,进一步展望了2049年城镇的空间格局。
他认为城市群是我国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0%,集聚了全国70%的城镇人口(4.8亿),预计2030年城市群地区仍将集聚70%的人口比重,集聚7亿左右的城镇人口。
城市群按功能等级可划分为三级,即3个世界级、7个国家级、11个区域级,可以从城镇体系完善和空间结构优化两个方面分别指引城市群的发展。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空间价值发生转换,以魅力景观区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同时也满足中等收入群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国土空间尺度的空间价值再平衡,魅力景观区约占全国28%的国土,集聚了18%的人口,覆盖了45%的贫困县。
在大中小城市的再平衡方面,以大中小城市发展总体格局、“经济人”和“社会人”角度的认识、理论解释的三个维度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
1、城镇人口大幅提高,但城市数量略有降低
2015年城镇人口规模7.7亿,相比2000年的4.6亿有大幅提高;
2015年城市数量总计655个,相比2000年略有降低,总计减少8个城市;
从规模层级变化看,超大城市增加5个,特大城市增加1个,大城市增加14个,中等城市增加47个,小城市则减少了65个。
2、城镇人口向两端集聚
2000—2010年城镇人口向两端集聚态势明显,其中超大城市、县城和镇人口占比提高;
2010年,6个超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占比12%)、9个特大城市(占比9%)、74个大城市(占比21%)、566个中小城市(占比31%)、县城和镇(占比27%)。
3、各层级城市发展特征
超大城市人口仍在集聚,但边际效益下降,城市病问题凸显,一批特大城市在崛起,大城市的重要性提升;
中小城市发展面临瓶颈,经济、人口集聚能力不足:其中中等城市共135个,人口占比下降1.6%,GDP占比下降0.7%,75%的中等城市城镇人口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小城市总计431个,总人口占比下降2.4%,经济占比相对稳定。
县域人口集聚作用强,43%的县级人口分布在县级单元,2010年城镇人口在分布上为:地级市57%,县级市16%,县旗27%。51%的城镇人口增量在县级单元,2000——2010年,新增约2.1亿城镇人口,其中49%增长在地级市,12%增长在县级市,39%增长在县旗(约8000万)。
4、城镇化道路选择:大城市论和小城镇论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确立“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化方针后,城镇化道路选择基本形成两类方向。
1、经济人角度:基于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
城市发展效率呈“倒金字塔”结构,城市规模与发展效率正相关。“经济人”的行为是目标理性,优先选择去经济效益最好的城市;
超大城市效率最高,城镇人口继续增长,但发展效率出现下降,边际效益递减;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人口整体效率较高且在上升,大城市效率尤其突出;
中等城市发展效率最低;
县城效率在下降,经济活力不足,因此从经济人视角看,人口将继续往大城市发展。
2、社会人角度:基于城市发展的社会效益
小城市、县城的社会服务业优势更大:教育、医疗、个人服务等公共设施是吸引人看向县城集中的直接原因;
“社会人”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综合年龄、收入、社会福利等因素,选择去成本更低、文化同源、生活方式认同的县城,实现就近城镇化。
3、基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下的城镇化“U”模型
当前阶段,城镇化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大于社会效益,人口向大城市以上规模城市集聚明显,城镇化发展呈现阶段性“U”型特征。
郑德高院长最后总结说构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理论解释框架,城镇人口两端集聚是阶段性特征,未来将呈现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的格局,通过以下三个发展维度来实现: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提高中小城市社会福利水平。
二是城市产业分工更加明确,城市主要职能更具清晰;挖掘各级城市的经济价值。
三是城市群一体化、都市圈同城化以及魅力景观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实现区域与城市空间价值再平衡,实现价值洼地到价值高地的转换。
总体来看,基于人口红利与制度红利的分析视角,国土区域空间格局将实现一定程度的再平衡,其格局演变从“沿海”走向“T”型,以及未来的“n”型格局。基于城镇密集区与文化景观密集区的视角,从需求侧与供给侧角度,提出国土空间格局的城市群与魅力景观区两种空间形态。构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理论解释框架,判断城镇人口两端集聚的阶段性特征,未来将呈现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的格局,但需要通过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分工水平进一步上升,城市群或都市圈发育到一定程度等三个维度来实现。

报告人:李兵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原司长
论坛主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乡村地区的建设发展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任务,这体现在乡村人居环境塑造、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和组织方式建设等诸多方面。
两院院士、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提出并发展了“人居环境科学”,倡导“美丽人居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近年来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贵州等地开展了丰富的时间与探索。“人居科学与乡村治理”自由论坛面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着力探讨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乡村治理问题,为重塑乡村社会体系、发挥乡村的独特价值提供思路。
报告内容概述:
近年来,包括两次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内的众多会议,都显示出当前城市、乡村的发展都存在着缺乏动力的问题,乡村治理要放在城镇化、城乡关系、供给侧改革等大环境下理解,需要城乡两端提供动力予以解决,未来必定要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第一阶段:基础设施治理(区域性、网络性)
第二阶段:人居环境治理(生产设施治理先行)
第三阶段:美丽乡村建设阶段(大地环境治理、大地景观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城乡共荣、人地共生、生态和谐的城乡发展格局)
中央提出“三大安全·两大重点”是美丽乡村建设中须矢志不渝抓住的要点内容。
“三大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
“两大重点”: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1、做到农民满意、愿意、受益。
2、乡村建设三个先行:乡村规划建设先行、 农村历史文化保护先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
3、生产方式改变在前(这个生产方式的改变是指当前农村类似农村电商、民宿、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
4、防治乡村建设城市化
5、坚持农民参与。
一体城乡·二农为主·三建齐发·四个为基·五全为要·六事共举·七素同归
一体城乡:共同规划、共同发展、共同治理。
二农为主:农民、农业。
三建齐发: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党组织建设。
四个为基:本地的工匠、工艺、材料、做法。
五全为要: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全部门、全体人。
六事共举: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发展。
七素同归:山、水、林、田、路、房、村。
主持人:阳建强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城市空间发展方式的转型,城市中心区的更新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和热点。与此同时,在现实工作中面临不少的挑战,诸如中心区土地利用配置不合理、中心区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大拆大建对原有社区的冲击、更新过程中社会空间的分异、中心区活动多元化缺失等。
以下为演讲的内容精简和总结。
1、如何突破交通对城市发展的三大约束?
路网承载力、公交分担率、停车供给力。
综合枢纽进行“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为原则,实现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大幅提高交通功能和城市综合功能。
2、重点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三大交通问题
如何提升旧区环境品质,营造宜居环境?如何支撑带型城市空间潮汐式交通需求?如何建立适宜城市用地布局的交通组织?
(1) 积极构建适宜步行尺度的“高密度、小网络”街区;
(2) 构建支撑快捷通勤的双快交通系统;
(3) 建立客货分离的交通系统;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构建以交通为导向的功能复合、步行友好的宜居街区。
1、 城市更新的趋势
1) 更多小规模、渐进式
2) 更多公共环境改善驱动、针灸式
3) 更多自上而下,而非政府主导
4) 更多公众参与、协商调和
5) 长期性、复杂多样的
6) 城市发展永恒的主题
2、城市更新困境与挑战
1)需要更新政策的制定与引导
2)需要更新制度的创新与挑战
1、 城市问题可以通过客观的物质性现象来表征和实证;
2、 城市问题是城乡规划存在的前提,是城乡规划的对象;
3、 城市规划问题是规划组织、规划内容,以及规划行为目标与规范的等内部性问题,我国现行规划体系的本质特征依然是城市建设规划,或者换一种表现方式就是空间资源的科学分配,这些都是政府一元发展主体下的规划框架,而当前的城市更新是在已经私有化的建成环境下开展的。规划工作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更新涉及多元的利益需协调。城市更新涉及的利益安排不是一般性的制度设计,也不能是脱离利益主体的功能安排和空间布局,这就需要一种土地和利益整合的概念工具,土地开发权是一种有效的核心概念性工具。
城市更新规划从科学配置空间,资源转向公平配置开发权,并通过开发权市场与交易制度促进更新规划的实施。
报告人:段进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与第一天大会段教授讲的空间发展规律不同,在城市设计专场会议中,他把重点放到了关于城市设计的管控上。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报告之初,提出一个疑问:城市设计仅仅是设计创作吗?通过与建筑设计的对比,两个设计在研究对象、价值取向、成果形式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不同,在成果形式上,建筑设计的成果形式是设计方案,而城市设计的成果形式是政策导则。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对城市设计的普遍理解等同于一张图或者是设计方案,而实际上,城市设计是一连串的城市行政过程,城市形体必须通过这个连续的过程来塑造,城市设计是一个政策导则,最终是要落到实处的。
精彩解读:“城市设计不是建筑设计”,它的使命在于微城市建设提供起码的准则,而不是最高期望——“不在于保证最好的设计,而在于保障不产生最坏的设计”。 |
段教授所在的课题组,通过对常州市现有城市设计进行评估,发现近十年来,有24%的城市设计项目未与法定规划相衔接;有38%的城市设计项目虽与法定规划进行了衔接,单位予以实施;只有38%的城市设计项目衔接了法定规划并予以实施。

城市设计的实施在实践中经常暴露两类典型问题:
(1) 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用城市设计随意取代法定规划,干扰了法定规划的秩序,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混乱。
(2) 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缺乏有效地衔接,造成城市设计成果在城市建设中难以贯彻和实施。
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陆续制定了各自的城市设计技术管理规定,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普遍的基本问题。
一是关键内容缺项——缺少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如公共空间、城市天际线等等,削弱了城市设计系统性作用。
二是成果泛化,面面俱到——将各种内容全部纳入城市设计,重点不突出,无法针对性地解决城市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是层次混乱——各层级城市设计要素并置,“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成果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不足。
小插曲:报告中,段进教授提到,在早上曾接受记者采访,记者问他目前正在做城市设计相关规定的编制,是否了解国外的城市设计,知道国外城市设计有什么经验?段教授的态度就是:我为什么要和国外一样,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在发达国家适用的就未必适合中国,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中国的城市设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整理出一套自己的路线。 |
(1) 针对性
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各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差异做到统筹兼顾。
(2) 合法性
对接法定规划体系,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定实施途径。
(3) 系统性
明确不同层次、区域、要素的城市设计主要任务,建构科学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4) 规范性
以落实规划管理为目标,规范城市设计的基本编制内容、要点和成果深度。
(5) 操作性
与规划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相衔接,注重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操作性。
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层次,段教授进一步进行了梳理:

以上这些内容在正在编制的《城市设计基本技术规定》(讨论稿中)也会有所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