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收到本通知后,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我部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系协调报名事宜。
住建部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注:转自中国建设报,详细信息见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