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环保局(USEPA)将 BMPs定义为“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资源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包括结构、非结构性措施的操作与维护程序”。非结构性BMPs是指各种管理措施,即通过对污染源的管理、用地规划管理等方法控制污染源。结构性BMPs指的是各种工程设施,按照其应用原理分为五大类,入渗系统,滞留系统,人工湿地,过滤系统,植物性过滤系统。常用的BMPs技术主要有滞留塘、雨水湿地、雨水过滤系统、植被草沟、雨水入渗等。
低影响开发技术(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LID强调雨水是一种资源而不是废物,不能任意直接排放。LID是一种新的BMPs 设计理念,和传统的BMPs 技术不同的是,LID 技术是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自然的水文循环。LID 是用造价及维护成本低的BMPs 实现面源污染控制、洪峰消减、景观生态及水土保持等多种功能,主要适用于高度开发的城区。与BMPs 相比,具有多功能性、经济性和景观生态性。
常用的LID 技术主要有都市自然排水系统、植生滞留塘/生物滞留塘( 雨水花园)、透水路面、生态屋顶、雨水收集装置、LID树池、绿色街道、雨水再生系统等。
日本从环境保护层面明确健全水循环体系的重要性。2000年在修订《环境基本计划》时,日本强调以流域为单位建立健全的水循环体系,流域内的都道府县、国家办事处等所辖行政机关,应就有关流域的水循环体系开展现状评价,制订健全的水循环计划。2003 年10月日本完成“建构完善的水循环体系之实施计划”,明确指出水循环系统的问题所在和解决方案,该计划综观整个流域,描述在城市范围内如何储存雨水、渗透雨水和培养城市保水性功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14年7月1日起,《日本水循环基本法》生效,其主要目的是采取推动水循环的措施,恢复、维持健全的水循环系统,以发展健全的经济社会,提升国民生活的安定性。
20 世纪90 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许可制度》(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NPDES),各州据此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分流制雨水下水道系统的所有者或经营者采取相应的污染源控制措施,并获取NPDES雨水排放许可证。除雨水排放许可证制度外,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还采取了税收控制、政府补贴贷款、奖励等一系列经济手段,引导住户增加透水面积及雨水贮存渗透设施,减少雨水排放量。
瑞典、丹麦以及德国、美国的部分州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雨水费收取制度:其中,瑞典按照不透水面积计算雨水费,若业主采用了源头控制技术,则可减少所需支付的雨水费;丹麦根据用水量收取排污费,排污费中的40%为雨水费,若业主采用了源头控制技术,可拿到高达40%的雨水费退款;德国按照排入下水道的雨水量收取雨水费,若业主采用屋顶绿化或雨水贮存及入渗设施而不排入下水道,则无需为这部分雨水支付雨水费;美国华盛顿特区采取“等效住宅单位”(Equivalent Residential Unit,ERU)的方法征收雨水费,基于房产的建筑面积,包括占用的土地中因被夯实而雨水难以下渗的部分进行计费收费。
从用途上看,这些国家征收的雨水费很多被用于雨水回用或源头控制技术的推广。
美国华盛顿特区设立了绿色屋顶专项基金,鼓励开发商将房顶建成绿地,每1 平方英尺新建或改造的屋顶绿地可以获得5 美元的补贴( 折合53. 82 美元/m2 ),这笔费用由市政府从征收的雨水费中支出。
日本对雨水利用实行补助金制度,通过减免赋税、发放补贴、基金、提供政策性贷款等经济制度,以此促进雨水利用技术的应用以及雨水资源化。例如东京都墨田区1996年开始建立促进雨水利用补助金制度,对地下储雨装置、中型储雨装置和小型储雨装置给予一定的补助,水池每立方米补40-120美元 ,雨水净化器补1/3-2/3的设备价。
广场由运动场和山形游乐实施组成。一年90%以上的时间,雨水广场是一个干爽的休闲空间;在常规的雨季,雨水将渗入土壤或被泵入排水系统;当遭遇强降雨时,广场的功能将转变为暂时储存雨水的设施。淹没过程循序渐进,完全可视化,且短时间的暴雨只会淹没雨水广场的一部分。广场设计容量可以容纳最多1000立方米的该社区范围内的暴雨,雨水在广场里的储存时间最长是32小时。将城市内有效蓄水与公共空间结合起来,减轻城市排水系统应对突如其来大量降水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