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新疆这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不少网友发出这样的呼吁。
从今年9月1日期,新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执行。这标志着各地区将在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下,重新调整本地区的收费标准,今后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其中,针对“小区停车费”,新《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但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占道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做到能交给市场的都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进行干预。
新办法还明确,业主对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看管责任、看管费用等。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涉及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冰雪清除服务、公共区域维护秩序(安全、交通、消防等)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或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费”和“看管费”,这两项跟停车相关的费用备受关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更加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但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事宜。业主对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看管责任、看管费用等。
一家大型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停车占道收取的停车费政策此前在相关法规中早有明确:公共停车位收入归全体业主,但物业公司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具体实施起来,还需要先考虑小区的物业费收入能否满足了物业正常运转支出的基础上。
对于业主与物业可约定车辆的看管费服务,新疆首府乌鲁木齐的物业公司方面普遍表示比较认可。车辆看管需要保安24小时巡逻巡岗、安装摄像头等支出,对于车辆看管确实需要具体约定看管费。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一定的报酬。但是,也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场地占用费收入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的质询。
对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体现了“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有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综合来源:新疆都市报/都市消费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