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首页
① 新闻管理
添加新闻
② 政策管理
添加政策
③ 法定规划
添加国空规划
③ 规划PDF附件
添加规划PDF附件
③ 规划图纸
添加规划图纸
④ 资料管理
添加资料
开通用户权限
⑥ AIGC课程学员
添加学员
MJ账号分组
2-AI图库管理
添加图库
3-AI新闻网站
添加信息
4-AI模型管理
添加模型
精准搜索
添加精准
知识库
添加知识库
规划问答
添加信息
小匠QQ微信群宣传
添加推荐
数据网址
添加网站
微信文章管理
课件系统
添加视频
一周热点整理
[ 常用工具 ]
格式化工具
段落合并工具
飞书
金数据
生成封面图
当前:新闻编辑 |
格式化工具
|
查看本文
标题
【PR】空间规划改革视角下的城市开发边界研究:弹性、规模与机制
分类
(编号:1116)
国土空间
城市更新
城市设计
生态环境
乡村振兴
区域发展
专项规划
资料下载
规划头条
政策规范
规划直播
其他
新闻
好物
观点
城市
政策
设计
社区
建筑
环境
产业
旅游
交通
读书
优选
榜单
空间规划
区域
文化
村镇
智慧
会议
公众参与
微文
摩天楼
地标
航拍
规划
链接
作者
时间
2016-07-06 00:47:37
政策
省
市
年
月
直播
主办:
协办:
时间:
会议室:
直播链接:
h1
/h1
h2
/h2
strong
/strong
点击蓝字快速关注规划师杂志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空间规划改革,城市开发边界已成为规划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问题。城市开发边界实质上已
演化成为国家空间规划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避免城市发展无序蔓延、避免空间开发与保护失衡的政策工具。作者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所所长许景权在《规划师》2016年第6期撰文,文章在客观把
握当前空间规划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我国“多规合一”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的探索成果,从我国国情出发,
合理借鉴国外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实践经验,对我国城市开发边界的刚性与弹性机制、合理规模确定方法、评估与调整机制等
展开探讨,提出我国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的方向和路径。
城市开发边界的起源与作用
城市开发边界起源于霍华德的田园
城市理论。霍华德认为,“城市环境的
恶化由城市膨胀引起,城市无限扩展和
土地投机是引起城市灾难与相关弊病的
根源;而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
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足以提供
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合理的程
度;田园城市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
围绕,农业用地是保留的绿带,永远不
得改作他用”
。显然,霍华德设想的田
园城市是有适宜规模的,而城市规模需
通过城市外围的绿带进行限制,这种绿
带就是针对城市开发边界的最早设想。
此后,1944年的“大伦敦规划”通过在
城市外围划定绿带环,以限制城市无序
扩张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面
对城市蔓延带来的系列问题,先后出现
了增长管理、精明增长等理论思潮,并
进行了城市增长管理和土地利用管制政
策改革的实证探索。城市增长边界便是
在这种背景下,在美国塞勒姆市被首次
提出,通过划定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
界线,以限制城市地区的增长
。
城市开发边界引入我国后被赋予了
本土化的作用和意义,即在“规划区”
“三区四线”“生态底线”等各种现有
空间规划及管控工具“打架”或“失效”
的情况下,通过这个新工具来帮助实现控
制城市蔓延、避免耕地损失等基本诉求。
因此,就技术角度而言,城市开发边界的
确定就是要通过数字模型“正向”模拟
推导城市增长态势,圈定各类保护资源范
围以“反向”倒绘城市建设区域等方法,
为城市划定出既留有未来空间发展余地,
又能够合理约束城市无节制增长与肆意
占地的合理边界线
。然而,倘若离开了
对国家空间规划改革趋势的整体回应,技
术视角下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探索,很可
能只是导致了又一个“无效”的城市管控
边界线在图面上的诞生—这也正是本
文试图从空间规划改革视角切入探讨城
市开发边界的缘由所在。
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将城市开发边界议题放在空间规划
改革的背景下加以审视之前,要准确把
握当前我国空间规划改革的基本动态与
方向。2013年以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
了一系列推动空间规划改革的政策,这
在我国的空间规划领域是从未有过的。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
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
保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
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探
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
划衔接协调机制。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
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
一张蓝图”。2015 年 5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
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
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
间、生态空间”。2015 年 10 月,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总体方案》要求“推进生态文明领域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合
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
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年12月)指出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
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在国家意志的推动下,空间规划改
革从市县层面扩展到省级层面。继国家
发改委等四部委于2014年8月在《关
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中确定了浙江省开化县等28个市县
为“多规合一”试点后,甘肃、江西与
安徽等省份也相继自发开展了省级市县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6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
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
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3月,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测绘地信局分别与
广西、浙江、贵州三省签署合作协议,
建立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
合作机制。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宁夏
开展空间规划 ( 多规合一 ) 试点工作。
总结起来,从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的总体目标看,空间规划改革领域的
重点任务是到2020年构建以空间治理
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
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
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由此可见,对城市开发边界的一系列探
讨,应该放在未来空间规划体系构建、
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框架内讨论才
有意义。
空间规划改革视角下对城市开发
边界的再认识
1.
体系重构:市县层面将走向“1+X”
的空间规划体系
规划“打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空
间规划体系的缺陷,目前我国空间规划
体系总体上是庞杂不清、效能低下的
。
从纵向上看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
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与环境保护规划都是自成体系的,有的
还相当系统与完善。但是,由于缺乏有
效的横向衔接协调机制,各类规划之间
的横向衔接常常出现问题,比较突出的
是住建部门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部门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
的规模和布局上常出现很多差异与矛盾,
导致地方政府项目落地难,在一定程度
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内容的
交叉矛盾背后是部门的职能交叉重叠,
且被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例如,住建部
门和国土部门同时依法依规对城市建设
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具有决定权,虽然《城
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要求与
对方相衔接,但现实情况是二者常常缺
乏有效衔接,这也成为规划“打架”的
机制与体制根源之一 ( 图 1)。
建立在平行衔接基础上的现行空间
规划体系表现令人失望,必须要进行改
革。中央很明确地指出了市县空间规划
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一个市县一本
规划、一张蓝图”,但对于“一本规划”
的理解和认识,在“多规合一”试点改
革中出现了很多分歧与争论,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多规加一”;另
一种是“多规合一”。所谓“多规加一”,
就是在现有的各类规划之上再加上一个
新的统领性规划,统领市县各类空间性
规划,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等分别进行精简“瘦身”,与
这个新的统领性规划共同组成新的市县
空间规划体系。这种做法不但导致规划
数量越来越多,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各类规划内容交叉重叠和矛盾冲突等规
划“打架”问题,是不可取的。所谓“多
规合一”,就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
将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与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总体规划
整合为“一本规划”,市县今后在总体
层面将只有一本规划,作为龙头规划统
筹全局、统领多规,向下直接衔接各类
实施性规划或专项规划,如控制性详细
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构建“1+X”
的空间规划体系(图2)。特别指出的是,
“一本规划”并不是对现有多个总体规
划的简单拼盘,成为“一个超级完整的
大规划”
,而是突出规划的核心内容、
有取有舍的整合,“一本规划”的内容
既不能过多、过细、过深,也不能过于
宏观与宽泛。
2.
空间规划体系重构后的城市开发
边界划定
目前我国的城市开发边界事实上同
时存在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
2006年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的空间增长边界是最早的中国版城市
开发边界,但并没有被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的强制性内容中。由于《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对空间增长边界与城市建设用
地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明确、细致,这
就导致空间增长边界在城市总体规划中
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规划编制人
员对空间增长边界的规模、范围与作用
的认识往往差异很大,甚至在很多城市
总体规划成果中根本找不到空间增长边
界;规划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管理依
据,也无法按照空间增长边界去进行规
划管理。国土部门则要求“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
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
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
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
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
重合”。从编制意图看,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中的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非常接近
于国外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
城市开发边界将在空间规划体系重
构后的“一本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
边界将来应该在哪个规划中划定,这是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构建“1+X”
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整合形成“1”(即
市县空间规划)后,现行的市县城市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退出历史
舞台,原本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中被重复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
将在市县空间规划中直接划定。作为市
县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农
业与生态三类空间以及城市开发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是作
为“一张蓝图”的核心内容被同时划定的,
城市开发边界并不是独立划定、独立管
理的,与三类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永
久基本农田红线之间有着明确的空间边
界和逻辑关系界定 ( 图 3)。
3.
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城市
开发边界应体现规划弹性
从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的角度看,空
间规划必须面对空间发展的不确定性问
题。空间规划是对未来若干年内空间开
发与保护内容的统筹安排,空间保护内
容一般较为确定,而空间开发行为则受
到不同时期很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具有
较强的不确定性,这是普遍规律。从规
划建设实践看,人们一直以来过于强调
规划的刚性,对规划的频繁修编和调整
批评很多,却常常忽视了规划本身对空
间开发不确定性的弹性应对能力非常低
下这一事实。传统规划认为,未来的不
确定性由过去的逻辑规律自然发展而成,
因此建立在模型预测(即将过去的规律
外推以预测未来的发展状况)基础上的
理性规划成为规划领域处理不确定性的
主要方法。从普遍的认知领域到城市规
划的编制与实施,都证明了基于确定性
的规划预测存在“测不准”的情况
。
尽管人们在空间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的问题上基本形成共识,但对于城市开
发边界是否应该被赋予规划弹性的认识
上,仍然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弹性
无用论”,认为即便将规划弹性赋予城
市开发边界,也无非是在城市总体规划
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画了个更
大的圈,如果不能解决政府违法这一根
本性问题,画再大的圈也是徒劳的;另
一种观点则认为,城市开发边界应该具
备规划弹性,以解决城市发展中实际存
在的不确定性问题。
从空间规划改革的视角看,做好规
划、管好规划是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
的重要体现。问题随之而来,什么样的
规划才是好的规划?各级政府怎么管规
划才算是管得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规划编制与
管理仍然存留着一些带有明显计划经济
色彩的手段,试图用一张用地规划图准
确预测和安排未来20年规划建设的做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想象的,“铁
板神算”式的规划注定不是好的规划。
上级政府如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管得太
多太深,显然是在空间规划事权的划分
上出了问题,而现实中城市总体规划编
制审批周期过长、规划调整过于频繁等
问题的存在,恰恰是这一症结的表现,
上级政府往往抓了不该抓的权、管了不
该管的事。因此,应结合空间规划体系
的改革,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规划事权,
重新界定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简政
放权,通过规划改革释放红利。
广西贺州是国家28个“多规合一”
试点市县之一,其“多规合一”改革方
案提出了“规模刚性、布局弹性”的改
革思路,即在确保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
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贺州市政府在
必要情况下自行按程序对规划布局进行
弹性调整(规划调整权由省级政府下放),
规划期内总调整幅度不超过总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的15%,且调整后的城市建设
用地必须在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同时要
满足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与突破生态
保护红线、不得自行调整城市主要发展
方向和空间结构、不得随意调整重要民
生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不得进行“蛙
跳式”布局等规定。
城市开发边界的规模、范围
与管控
机制
1.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规模与
范围
城市开发边界的规模确定,应建立
在合理预测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
定规划弹性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城市开
发边界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外围划定的一
组或多组封闭边界,城市开发边界与城
市建设用地之间的地域是将来进行弹性布
局调整的备用地,因此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制度规定的弹性布局调整幅度、土地适宜
性等因素直接决定了城市开发边界的规
模。波特兰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主要分为
四步,分别为人口与就业增长的预测、将
人口规模转化为用地需求、土地适宜性评
价和城市空间拓展方向判断、把城市开发
边界落实到空间上
。波特兰通过预测未
来人口所需的住房与就业岗位,进而测算
居住用地、产业用地、公益和半公益用地
等需求,再加上总用地规模25%的用地,
作为城市增长边界的规模 ( 图 4)。
我国传统的规划预测方法较多强调
以人定地,即一般在人口预测的基础上,
按照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确定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这种以人定地的方
法不仅便于理解与实际操作,还体现了
以人为本和强调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理
念,但在实际的规划编制管理中,逐渐
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地方政府在土
地财政的驱动下,追求超过实际需求的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了达到目的,通
过现状数据掺水、拔高规划城镇化水平
等方式夸大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结
果,损害了规划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此
外,国内传统规划方法对产业发展用地
需求的判断过于粗放(波特兰的产业用
地需求是在就业人口预测的基础上,根
据从事各类产业的劳动力与土地的对应
关系进行测算)、对城镇现状建成区在
规划期内可挖掘的空间潜力普遍缺乏深
入研究,因此有必要对目前这种强调以
人定地的方法进行优化。贺州市在“多
规合一”试点过程中,在国内现行预测
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提出了以产
定地与以人定地相结合的开发强度测算
方法 ( 图 5)。
在城市开发边界的规划弹性调整幅
度的确定方面,可以借鉴波特兰城市的
经验。波特兰在城市开发边界规模的确
定过程中,为了应对市场因素的不确定
性,增加了总用地的25%作为预留空
间,以规划弹性来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城乡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在修编、调整与实施中的实
际情况,建议以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5%作为弹性预留空间。贺州按照“多
规合一”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空间
开发与保护的要求,为全市两区三县所
有城镇统一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图6)。
2.
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合理
管控城市开发边界
城市开发边界的法定地位需要通过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方能确立。城市开
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随意修改。波特
兰通过“微调、主要调整、立法修正”3
种模式对其城市开发边界进行修正
,
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诉求、适应了发
展过程中的调整需求。建议我国城市开
发边界以5年为周期进行评估(与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确实需要进行微
调或较大调整的,将评估成果作为市县
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一部分,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5年期内,因不
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对城市开发边界产生
调整要求的,可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调
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6年6期
《
空间规划改革视角下的城市开发边界研究: 弹性、规模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