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员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教授应邀参加“旅游与人文地理前沿学术研讨会”,并做了《中国乡村何处去?村里来了新乡绅》的主题演讲,下文是演讲内容整理稿。
我的题目跟我长期做的旅游研究有点不一样,因为我发现我再做旅游做不过张捷,做不过在座很多人,所以我就不做了(众笑)。我开始做你们不做的地方,我做乡村,后来发现乡村也是有很多人做了也不行,所以我就想研究研究法律,因为在学科的竞争过程当中,你选择怎么做是一个学问,从不同学科的交叉点上,为什么会讨论“中国的乡村”这个问题,因为我所在的系叫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是一个研究对象,我不是学建筑的也不是学城规的,所以我就研究区域里的乡村。
即使说有些村存在的数量还不少,不论是自然村还是行政村,但它本身已经不是村了,因为第一乡村“空心化”严重,第二它的乡村性在减弱。关于乡村性地理学中也做了不少研究,可以这么说,全国进城打工的人是2.74亿人,他们全年365天可能360天都在城里待着的,但是政府不认为他们是市民,不能在北京上学,不能在上海考大学,生病了没有公费医疗,这是人口职业城镇化,并没有社会城镇化,不是他们不想城镇化,而是因为政府不愿意承担责任。
这是传统的农村,1/3左右是空心化,空心村中的“389961”部队,“38”指女人、即留守妇女,“99”指老人,即空巢老人,“61”指儿童,即留守儿童。这样的乡村结构完全失去活力,失去生产能力。大家知道村落的存在主要是生产的功能和生活的空间,当一个村落生产功能消失的时候,你让它不消失或者不衰亡是不可能的。
中国的乡村在迅速的消亡,那么解决消亡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要让它恢复经济活力,乡村作为一个生产单位,让它保持一个生产功能,这个是保护乡村的最好办法。你别跟我说人口学、社会学,我觉的都是胡扯,真正保护乡村的还是生产能力,过去乡村是生产水稻、棉花、牛肉、鸡肉、鸭蛋,现在呢,除了这些以外还生产游客、旅游产品、度假产品、第二住宅等很多产品。这个是乡村的基本功能。
从纵向比较,中国历史上井田制以来公田和私田就一直存在的,一直到1949年,土地都是私有的,有一段时间是皇家,天下之大莫非皇土,就像加拿大似的,名义上属于女皇,可以租给农民。土地私有之后,我们才会有乔家大院,中国那么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都是土地私有的情况下那个业主,或者业主的祖先们才愿意投的。现在所有的高官和富商,没有土地的就没有信心,全部都把钱拿到外国去了,我觉的这是特别糟糕的事情,钱不管在谁的手里,只要不是在政府手里的,只要是在国内的,那就是中国的财产,你到了美国,就不能收它的税了,所以这个是一个很要命的问题。
我们的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很富有的地方全部拆了旧村盖新村,村子盖的很难看。法律制度实际上在规避一个法律风险,农村要融合,但是土地制度说不可以非农用地,又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但土地又不让非农化,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土地公有是国家执政的基础并没有错,但共产党作为大地主,可以把土地租给我,根据法律你可以租5年,或者可以租500年,这个是自由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共产党执政不合法,所以要动脑筋,我觉的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央党校教授太不负责任,不会为中央提建议(众笑),土地可以长租、确定部分私有,但是理论上是国有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交易,这样可以提高土地的混合使用,但是要防止土地兼并,可以每家每户不能超过一个额度,比如说,新疆不能超过100亩,江苏不能超过10亩。
这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几个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