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周详(中规院深圳分院)
针对目前我国绿地系统分类依据不统一并相互交叉重叠,新出现的私人花园、屋顶花园等小微绿地斑块未纳入研究范畴,部分公共绿地空间“私人化”现象比较突出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城市绿地景观公平性概念,旨在考察人视角条件下,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特定景观类型“绿地”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同的社会个体对不同绿地景观的利用情况,分析社会群体中有关绿地利用的差异性,讨论人视角下绿地景观空间利用过程中的公正问题。
公平性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获得足够的资源、服务和健康的平等的权力[1]。城市绿地的公平性是在景观格局公平性视角下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再认识。绿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公平性概念应从属于环境公平性(Environmental Equity)范畴[2],具体指的是一定空间范围内可获得或接近城市绿地功能景观对象的多少,考察的是不同的人对不同尺度绿地景观的不同需求的需要与被满足程度,其政策性指向为“人人都具有均等的到达城市绿地的机会”。
从个体的认知尺度出发,人对各类城市绿地斑块的服务功能存在感知尺度差异[3],同时,不同时空尺度的绿地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也各有侧重[4]。随时空尺度增大,城市绿地斑块社会服务功能呈递减趋势;相反,由于斑块规模的增大,碎裂化程度降低,其生态服务功能逐渐增强。具体说来,将其城市服务功能细分为防护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五个方面,对各等级城市绿地进行评分,得到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分异表(表1)。其中,以居民对城市绿地斑块的使用频率、可达性程度作为度量城市绿地社会功能大小的标准。
表 城市绿地系统的服务功能分异

总的来说,城市绿地从大尺度向小尺度演变过程中,其生态稳定性由强变弱、变化周期由长变短。人类对城市绿地系统的利用,从间接利用其生态调节功能转向直接利用其社会、经济综合功能[5]。

不同尺度绿地景观的变化特征
沿用至今的2002年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以公园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来划定公园等级分类,将公园绿地(G1)分为街旁绿地、带状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五类。对面积微小却广泛分布、数量众多的附属绿地,则都归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同时,私人花园、屋顶花园等分散于社区与街道之间的小型绿地斑块,均未纳入城市绿地的统计范畴。
结合不同尺度城市绿地的功能分异,可以看出现行城市绿地分类对于各类绿地的功能特征缺乏足够的掌握,对于不同尺度绿地的生态功能缺乏统筹考虑,特别是对于小微型的绿地给予重视较少,其生态功能长期被忽视,也缺乏对相关绿地责任主体的认定,限制了小微绿地的生态功能的发挥。
近年来,国外关于城市绿地的研究重点偏向于居住区花园、街区花园等小规模绿地斑块,着重研究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国内相关研究表明小微尺度绿地对于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6]。仇保兴首次提出微绿地概念,认为微绿化可以带来巨大的减排效应[7];北京市也于近期也首次规范了城市附属绿地设计标准。区别于国情,我国还不具备发达国家大量的私人住宅、私家花园等小规模绿地斑块,但是却有大量对应这个尺度的居住区花园,应纳入绿地整体规划布局的范畴。基于实地调查,对居民个体使用绿地情况进行分析,从景观生态学等级尺度结构出发,依据不同绿地尺度等级、服务范畴和管理主体,对城市绿地系统概念进行重构。
表 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内涵

注:<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可以看到,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服务功能尺度分异,我国绿地系统分类应在宏观层面将生态用地纳入整体系统,这类绿地本身尺度较大,其服务对象也较为广泛,可供居民组织长时间的游憩活动,如郊游、野营等;微观层面增加屋顶花园、私人花园、阳台绿植等微绿地类型,其服务对象面向个人,与居民个体能够产生更密切日常的联系。
不同层级绿地其服务范畴不同,管理主体也不尽相同。阳台绿植和私人花园,其所有者为个人,主要服务功能是个体美化及其引发的经济效益,其中并不需要考虑更多的游憩设施,也不用考虑园林设计的文化性;社区公园,其管理者是物业公司,目的是为了给片区居民就近提供游憩设施,并以此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其管理维护要保证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更大尺度的绿地,其管理者为政府部门,以便提供强制性的保护及大规模的维护措施,其规划设计均委托专家进行,以提供更好的游憩方案;而生态用地则需要绝对的保护。通过协调不同空间利益相关者与生态系统过程的行为在时空尺度的一致,将使绿地系统的管理方法和实施大大简化。
传统的绿地规划方式偏重于主观经验和数量型指标,主要依赖人均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率等指标进行控制,主要利用服务半径、服务面积等方法来考察绿地供需关系。在绿地公平性的视野下的绿地规划将更加关注真实的城市空间中,城市居民获取城市绿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程度,从居民个体视角集中关注城市绿地的时空可达性,分析不同等级的绿地景观的功能差异,通过微绿地提高微区域的生态服务水平,进而改进城市微循环。
参考文献
[1] Bina O, La Camera F. Promise and shortcomings of a green turn inrecent policy responses to the "double crisis". Ecological Economics,2011, 70(12): 2308-2316.
[2] 周详,张晓刚,何龙斌,曾辉. 面向行为尺度的城市绿地格局公平性评价及其优化策略——以深圳市为例.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5): 832-898.
[3] Kumar M. Valuation of the ecosystem services a psycho-culturalperspective.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8, 64(4): 808-819.
[4] 张宏锋, 欧阳志云, 郑华.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空间尺度特征. 生态学杂志, 2007(09): 1432-1437.
[5] 张春丽, 刘继斌, 佟连军. 不同空间尺度的湿地保护与持续利用研究. 资源科学, 2007(03): 132-138.
[6] 傅凡, 赵彩君. 分布式绿色空间系统:可实施性的绿色基础设施. 中国园林,2010(10): 22-25.
[7] 仇保兴. 重建城市微循环——一个即将发生的大趋势. 城市发展研究, 2011(05): 3862-3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