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工作任务,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政高在讲话中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把好事办好。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来认识和抓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要科学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一经建设就不可更改,不可移动,一定要科学论证、长远考虑。
三是坚决落实管线全部入廊的要求,绝不能一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一边在管廊外埋设管线。
四是大力推广PPP模式,推进体制、管理、融资渠道创新。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确保完成今年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全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67个有管廊建设任务的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建设报)
国家政策规定:
2015年8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3月1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将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旧城改造开发等区域,启动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确保2018年前投入运营。《意见》规定,建有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规划部门不再另行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部门不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凡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将管线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4月8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所有管线将强制入廊。按照《意见》,将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各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重点要在工业集中区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将与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同步,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与地铁建设、地下空间利用、中小河道改造、人防工程、电力通道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如果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如何处置?《意见》提出,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许可审批、不予施工许可、不予掘路许可。
5月3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科学编制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并积极推进建设,到2020年,全省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规划、建设、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既有管线要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同时应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6月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从2016年起,湖南的地级城市均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意见》要求严格入廊管理,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城市工程管线必须入廊。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在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内容来源:中国建设报,清华同衡 科研与信息中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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