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五届学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经过选举产生。大会同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学会章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报告。那么新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小编为你一一细数。《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强化会员主体地位,规范会员管理,特制定的办法。《管理办法》分为二十四条,分别对会员的从业范围、权利、义务、申请条件、入会程序、会费缴纳、会员证书有效期、除名行为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次修订是《管理办法》的第二次修订。《管理办法》于2001年2月22日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0年1月27日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由于规划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六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工作要求,在2016年5月29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再次提出修订,并经大会表决通过。第四条中规定,对于会员从事的行业范畴,城乡规划相关领域包含的“城市科学研究”改为“国土、区域与城市研究”,并新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及其他政府规划领域”、“遗产保护”、及“法律与公共管理研究”。第五条规定,会员享有的权利中,“对外使用本会会员的名义”从第五位上升为第一位。(七)优先、优惠参与本会及其所属的各二级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八)优先、优惠获得本会会刊和其他本会编印的学术资料;(九)优先在本会会刊及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六)获得学会推荐作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十一)参与学会组织的咨询、评估、认定、标准研制等专业技术项目;(十三)申请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联合会员资格。此外,第八条规定,除办法中第五条适用的规定外,单位会员还享有的权利,包括:(三)向学会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四)向学会推荐获得本会颁发各类奖励的候选人、组织机构或项目;(六)要求本会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七)普通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有权向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理事候选人;(一)向本会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二)向学会推荐申报有关国际奖励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申请成为普通会员,新增“热心并积极支持城乡规划和学会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等资格”。申请成为学生会员,对城乡规划专业的研究生所在高校的城乡规划专业是否通过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不再作要求。同时,通过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的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的要求从“专业课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改为“品学兼优、专业课成绩达标”。对于资深会员,“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颁发一批资深会员证书”改为“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任期颁发一批资深会员证书,有特殊需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普通会员会费由25元变为60元,仍采取按届趸交方式;学生会员会费由15元变为30元,仍采取按年缴纳方式。资深会员仍按普通会员缴纳会费,通讯会员每年的会费保持20美元不变。普通会员由4年变为5年,对于视为自动退会的情形,删除“到期后1年内未参加本会活动”。第十八条,对于单位会员的会费,由“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人民币2000元,其余为1000元”统一为“单位会员每年的会费为5000元”,并由“按年度缴纳”改为“按届趸交”。第十九条中,《单位会员证》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到5年。第二十一条,对于予以会员除名的情况,将“其他恶意行为”改为“其他恶意或有损学会声誉与团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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