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2016年6月3日在成都投票决定,14所学校的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该委员会的评估,其中,新增了江西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的本科,安徽建筑大学的硕士;清华、东南、同济、重大、哈工大、天大等学校为复评。使得通过评估的院校数达到44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工作。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作为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位中国城市学会理事作为委员参与本次评估工作。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是针对全国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教育质量的水平的考核,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的最权威评价。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城市行业与城市规划教育机构的联系,切实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促进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建设,使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使学生获得成为合格城市规划师所必需的全面训练;在确保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质量的同时,为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评估主要针对教学质量、教学过程、教学(科研)条件三方面,高校经过申请与审核、自评、视察、审核,由评估委员会做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3)评估基本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有条件的4年,两年后须进行中期检查。通过审核的高校在资格有效期期满前需重新申请评估进行复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等院校设立城市规划学的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点,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必须通过评估。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需从事城市规划工作3年,而未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需要从事城市规划工作4年。第四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陈 锋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乔建平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朱若霖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陈沧杰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版权/使用权属中国城市规划网所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修改或其它方式使用本文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城市规划网:直接在微信公众号留言或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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