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乡城人口迁移是推动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制度政策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针对我国50多年来特殊的人口城镇化演变历程,引入城乡人口迁移系统分析方法,对我国建国后户籍制度、城镇建制与城乡划分标准、城镇发展方针与政策、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演变等展开历史梳理分析与制度成因解释。使大家对相关制度的演变脉络有个全面清晰地认识,另一方面看出“制度”扮演着重要的“阀门”角色。根据城乡人口迁移状态将我国城乡关系演变历程划分为“二元”分割城乡关系的形成、“二元”分割城乡关系的松动,“浮动”的城乡关系,最后针对向“和谐”城乡关系转型的实践需求,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本文作者:王伟,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副教授
1980年代以来,从不同学科研究我国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的成果迅速涌现。作为经济和社会双重转型条件下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国近年来的快速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的迁移和流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整合等多方面正在并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由此也决定了当代中国人口迁移和城镇化问题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最具活力的研究领域之一。进入19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加入到人口移动大军之中,春运大潮成为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一道独特的景观。有关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即“民工潮”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暂住人口”问题;一是从跨区域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外来劳动力”或“民工潮”问题[1]。
今天,在我国提出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两大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研究与我国稳定、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城乡人口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重塑我国新型城乡关系的历史背景下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研究为城市研究者提供了广泛丰富的研究空间。
1 人口迁移与城镇化
人口迁移泛指人们离开自己的居住地,跨越某一地区界限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空间位移现象[2]。按人口在城市和乡村两大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移动方向不同,可将人口移动划分为四种类型:① 由农村到农村的人口移动;② 由农村到城市的人口移动;③ 由城市到城市人口移动;④ 由城市到农村的人口移动。
人口城镇化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由农村向城镇地区集中的过程,最主要的表现为城镇人口数量和比重的增长,而这种增长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城市内部的自然增长;二是农村—城镇人口迁移所造成的机械增长;三是城镇划分标准的变更[2]。
人口学家泽林斯基(Wilbur Zelinsky)1971年在他的《流动转移的前提》一文中提出人口迁移转变论。它证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人口迁移形式。一般趋势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起步阶段,人口自然增长是城镇化的主要来源,而随着城乡出生率差别的拉大,特别是城市镇出生率的下降,城镇人口主要依靠机械增长或城乡划分标准的变更[5]。
人口的城镇化和非农化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在上述四种城--乡人口移动类型中,由农村到城市的人口移动是发达国家历史上和发展中国家当前人口移动的主要类型,也是当前我国人口移动的主要方向(见表1)。
表1 1988-2002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和移民人数(单位:万人)
注:表引自参考文献[3]
建国后,从我国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来看,城镇化进程大致可分为4个时期(见图2):① 1949年--1957年—城镇化正常发展时期;② 1958年--1965年—城镇化剧烈波动时期,包括1958至1961年的城镇化超速发展阶段,1962到1965年,建国以来第一次逆城镇化阶段;③ 1966年—1978年—城镇化停滞时期;④ 1979年至2015—城镇化加速时期。30多年间,城镇化水平由1980年的18.39%提高到2015年的56.10%。
图2 1949-2015年我国城镇化水平
中国城乡人口的自然变动以1964年为界,在这一年之前城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乡村,从这一年开始,乡村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于城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它表明,在此之前的人口城镇化城市内部自然增长有很大作用,在此之后自然增长形成负作用,城镇化应以乡村人口进入城镇的机械变动为主要动力[7],是应符合一定规律性的。那我国这种人口城镇化忽快忽慢,1960的波动与1970年代的停滞,80年代中后期又快速发展的现象又如何解释呢?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选择乡城人口迁移为切入点,探寻我国城镇化非规律发展的成因。
2 城乡人口迁移系统分析
迁移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过程。这些因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每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引起其他因素的变动以及整个迁移过程的变化。1970年,马波昆杰(Mabogunje)在《关于由乡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的系统论研究》一文中,对人口迁移的系统论观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认为一个系统(见图3)包括其环境(Environment)、基本要素(Element)、能量(Energy)和信息反馈(Information Feedback)等方面[4]。
图3 城乡人口迁移系统图
(1)环境:工资、物价、社会福利、消费偏好、商品化水平、工业发展水平等。
(2)人口迁移系统包括如下三个基本要素:
① 潜在的迁移者(potential migrant):他们受到环境激励因素的刺激而要求离开乡村。
② 各种制度(institutions),或称为控制子系统(control subsystem):这些控制子系统监控整个系统的运行并决定何时以及以何种方式增加或减少系统的流量。在由乡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系统中,最重要的两个控制子系统是乡村控制子系统和城市控制子系统。乡村控制子系统包括家庭、土地规模、土地继承办法,以及村庄社区和社区凝聚力;另一方面,城市控制子系统作为控制过程的另一端来影响迁移过程,它通过调节就业和居住机会来影响城市对迁移者的吸收。
③ 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或称为调节机制(adjustment mechanism)。在乡村,迁移使家庭和社区不仅失去了一个成员,而且失去了一个劳动力,需要通过调整那些仍停留在乡村的人的职能和行为加以补偿;而在城市,迁移者则进入了一个更有利于实现其追求的新环境,在协助前者有效进入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过程中,工会、同乡会及教会组织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3)人口迁移系统的能量:由乡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系统中,这种启动能量就是促使乡村居民迁移的激励因素,既包括对这种激励的认识了解程度也包括对这种激励所做出的不同反应。马波昆杰指出:这种激励因素与下列几方面有关:农村经济在整个国家中的融合程度,农村居民对农村以外各种机遇的认知程度和农村居民的社会经济期望。在系统语言里,这种激励因素叫做潜能,而一旦它进入运动状态,则称为动能。在实际的迁移过程中,还会遇到迁移的成本和妨碍迁移的因素等问题,因为它们将影响前一渠道及迁移模式。
(4)人口迁移系统中的信息反馈
一个农村居民进入城市以后,他在迁移系统中的作用并未结束。他通过向故乡的村庄反馈信息而可能起到对整个系统行为的修正作用。迁移系统中信息的存在,可以减少熵的水平,提高人口迁移的有序化程度。
在早期的移民问题研究上,许多学者认为影响移民的主要动因在于经济因素。比如:新古典经济均衡理论(The neo-classical economic equilibrium theory)和著名的推—拉理论(Push-Pull theory)都强调“个人最大效用原则”在移民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是引发移民热潮的主要原因,只要两个地区存在着经济发展上的势差,就一定会引发移民浪潮,直到两地间经济发展水平趋于平衡为止[3]。但在当代移民问题上,无论是国际移民还是国内移民,制度、政策、文化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大,至少已经成为移民动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性因素[3],对应的就是上文城乡人口迁移系统分析框架中的各种制度构成的城市—农村控制系统。
3 中国人口城镇化演变的制度分析
按照经典的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工业化必然导致城镇化,而乡城人口流动又是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和伴生现象。但是我国建国后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曲折与城乡人口流动步履维艰的历程是缘何造成?在此,本文对影响我国乡城人口流动的中间障碍制度因素的产生背景及其发展历程展开梳理分析,来寻找对现象成因的解释。
3.1 城乡户籍制度梳理分析
户籍制度是我国人口迁移流动政策的核心。对建国后我国重要户籍政策进行梳理,可以看出,我国经历了从按居住地登记户口,迁徙自由(1951--1957),到控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城乡分割户口管理制度(1958--1983),到允许农民入集镇落户,放宽农转非条件(1984--1996),再到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1997年),以及适当放宽农民进城条件,逐步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98年后)等“松--紧--松”的户籍管理制度变迁轨迹,形成了目前以户籍人口管理为对象,以“事前迁移”的行政审批制为手段,以单纯的数量控制和限制人口迁移为目标的一种封闭式人口管理方式[5]。从2000年开始,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移民的就业政策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这些变化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突出强调城乡统筹就业;二是积极推进劳动力移民在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卫生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改革[6]。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颁发则是中央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的又一重大举措。2014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是对户籍藩篱的一次重大突破。
通过历史地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国内移民的制度设置,可以看出我国在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改革尝试的同时,一些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特殊利益”正在被逐渐剥离,如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福利社保等,这意味着乡城人口流动的迁移成本开始降低,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力开始减小,从而加快了乡城人口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表2 建国后我国重要户籍政策梳理
由于城镇的实体地域范围是在不断变化的,对其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统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城镇人口统计主要依托城镇行政建制和户籍统计。所以城镇设置、城镇地域范围的变化直接影响城镇人口的统计数量。 而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城镇建制以及城乡划分标准的梳理,发现问题不在中国城镇人口的规定标准原则的选定上,而在这些原则下具体标准的划分上,这也就带来不同时期人为抬高或降低标准使城市人口涨落起伏很大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稳定,市区人口/总人口与非农人口/总人口两种计算口径下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人口城镇化水平的差别及各自剧烈的波动变化,见图4与图5。
图4 1949-20015我国历年城市数量变化统计
数据来源:《新中国城市50年》、1999-2015各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图5 1949-2015市区人口/总人口与非农人口/总人口
两种计算口径下的人口城镇化水平比较
数据来源:《新中国城市50年》、1999-2015各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人口信息网http://www.cpirc.org.cn/
其中两个关键年份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是1963年,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要求:“严格掌握10万人口指标从严设市。强调市的郊区应尽量缩小,市总人口中农业人口比重一般不应超过20%。将设镇的人口下限提高到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者聚居人口在2500人以上但不足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地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相对于1955年标准,设置门槛被提高,使得1963年以前我国非农业人口大于城镇人口,而从1963年起,非农业人口就小于城镇人口[6]。其次是1984年,1984年以前,我国设立市镇采用的是“切块”方式,也就是将县城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域与原管辖的乡镇分离,单独设立市、镇的设置也大抵如此。统计上可以根据建制市和镇的直接辖区的行政界限确定城乡。1984年之后,我国设立市和镇的方式变成了“整乡设镇”和“整县设市”。这两种方式的明显区别就是,后一种方式所确立的市镇地域中包含了大量的农村地区,无法根据市镇直接辖区的行政界线划分城乡。[4]
表3 建国后我国市镇建制与城乡人口划分标准梳理
3.2.2 我国城镇发展方针、政策梳理分析
城镇发展方针、政策可以理解为指引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农业人口转化、城镇规模的控制、发展方向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国后,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城市发展方针方面,城市建设方针曾经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① 1949-1952,建国初期“变消费型城市为生产型城市”;
② 1953-1978,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城市建设总方针是围绕工业化有重点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
③ 1979-1990,国家主要着手弥补市政住宅“欠账”,发挥城市的多功能性,加快第三产业建设;
④ 1991—2000,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特别是国家财税体制的改革,城市自主性的增加,为提高城市竞争力,城市企业化趋势明显;
⑤ 2001-2011,国家十六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是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对我国城市发展的科学认识。
⑥2012年以来,伴随新一届领导人执政,“新常态”、四个全面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供给侧改革、人民共创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时代核心理念,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2015年末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一尊重五统筹,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
应该说,我国城市发展方针的确定和几次调整,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的历程。但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过多关注城市规模(以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为主),而忽略了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图6中1949-2005年我国历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数量比例的变化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城市方针对不同规模城市发展的影响。为此,北大周一星教授研究指出“规模政策”的片面性,跳出“规模政策”才有出路[7]。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一尊重五统筹”,是多建国60多年来对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一次系统层面的理念更新与战略指引,如均能有效落实,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图6 1949-2005我国历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数量比例变化
数据来源:《新中国城市50年》、1999-2005各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表4 建国后我国城市发展方针与政策梳理
3.3 农村发展政策分析
1978年以前,粮食对人口流动政策的导向起了重要的制约作用。为了有效地实施统购统销政策,增加农业产量以及支持工业化运动,政府于1957年推行了农村合作化制度。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国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央在1982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一号文件,重点是解决了农村体制上的阻碍、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发展,进而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物质和思想动力,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突出农村改革在于构建新的经济体制;二是突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商品经济。
表5 1982-1986年关于农村发展的五个一号文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是这个阶段最为核心的成果,这一制度对我国农村人口迁移的正向推动与负向障碍产生双重深远影响。
正向推动作用包括[8]:
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村出现了大批劳动力的剩余和劳动时间的剩余,加速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的过程。
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强化了利益机制,促进了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的进程。
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产品短缺问题,当政府意识到农产品短缺的时代过去以后,政府开始放松对城乡迁移的控制,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自由度加大,选择性增强。
负向障碍作用表现为[8]:
①农村现行土地经营制度是以按人口均分土地为基本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既是制约劳动者离农的客观因素,又是兼业得以存在的前提。农业收入的降低,客观上形成了劳动者兼业转移现象,也使得兼业化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
②土地是农民最后的避难所,也是农民社会福利、生活保险的主要依托之一。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既是一种创新,也将承担新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只有靠农民自己承担。亦农亦非农的兼业方式,能进能退,消除了转移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选择职业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③农民传统的对土地眷恋之情。由于农民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对土地有着根深蒂固的眷恋之强和复杂心理,恋土重迁。
进入新世纪,2004至2016年中央连续发布13份一号文件,一个鲜明主题: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中国农业和农村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新阶段,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民人均收入进入较快增长期。然而政策释放的红利在城乡业已形成差距前,其拉力效应有限,农村社会中坚与青年活力人群向城镇流动的整体趋势并未明显改变,并逐渐从人口空心化演化为人口、土地、技术、产业、服务、文化和公共设施整体空心化,一些农村经济社会陷入整体性衰落与凋敝,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更甚。
表6 2004-2016年关于农村发展的十三个一号文件
3.4 制度成因分析
城镇化说到底是城乡结构的变化,涉及城乡双方。而户籍政策、城市发展政策、农村发展政策,通过相互间的协同嵌套形成了严格限制乡城人口自由迁移流动的城乡政策制度框架。政府通过这一框架的掌握,对城乡人口迁移与非农业人口转移的数量进行控制,这就类似掌握了调控城乡人口迁移转变的阀门,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行调节。
对照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更替和城镇化历程可发现:从一开始,我国的户籍制度就与城镇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户籍制度“松”的时期城镇化就出现加速发展趋势,而户籍制度“紧”的时期城镇化就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趋势。而建国后城镇发展政策演化及其对农业人口转化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变化起伏大。40多年来,政府城镇政策,都走过一条鼓励--限制--鼓励--加速城镇发展的路子,农业人口转移也相应经历了快速--缓慢--快速--加速发展等阶段[9]。
那么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呢?从一般发展规律来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不仅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的要求,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环节,工业部门的扩大会造成城市人口的上升,乡城人口流动成为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和伴生现象,这种情况在工业化的早期更为明显,因为工业的成长要靠增加劳动力来完成。因此,一国的工业化对该国人口城镇化具有导向作用和重要影响。但是,在建国后的最初三十多年里,中国的人口迁移流动现实与经典的人口迁移流动模型存在巨大的反差,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势差”十分显著,乡城人口流动的动机和潜在压力非常巨大;另一方面,以限制流动为目标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辅之以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及户口―就业―福利一体化制度[10],形成了严格限制乡城人口自由迁移的城乡政策体系。
可以看一下我国建国后所采取的工业化策略,归纳特点,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① 高积累率及高增长率。由于可用的外部资金有限,高积累率只有通过大力压缩国内消费来实现。而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国,我国建设资本密集型重工业所需的资本只能来源于农业剩余,当时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获取建设重工业所需的资金。与此同时,为了维持低工资的制度,政府又向居民提供住房、医疗、粮食、教育等大量补贴。由于财力有限,只能向有限的人口提供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只得限制农村人口进城以控制城市人口数量,从而减轻城市就业以及基本生活资料供应、住房、交通、公用事业等多方面的压力。
② 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政策,重工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有限,因此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无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产业转移,政府不得不采取行政措施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因此,城乡政策制度实质上成为建国时我国选择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资金积累模式的基本框架的补充、延伸和安排,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主要表现为控制乡村人口流入城市),降低人口城镇化“速度”与“成本” ,使得我国城镇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也成为新时期乡城人口流动制度改革创新的背景。
4 城乡关系演进与转型
4.1 “二元”分割城乡关系的形成
1950年代初开始,国家为推进工业化,建立了全面控制经济生活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城市和农村分割为两个失去市场联系的部门。城市以工业活动为主,城市就业和生活几乎全由国家统一控制了起来。农民则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而一系列为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带来的社会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7]:
① 在社会身份方面,表现为“农民”与“市民”的差别;
② 在资源配置方面,表现为“农村”与“城市”的差别;
③ 在地缘认同方面,表现为“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差别;
④ 在制度设置方面,表现为“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差别。
这些差别构成一系列社会排斥,在这种集体排它(见注释①)的制度设置下,最终导致无论在经济效率还是社会公平上都使城乡社会存在严重的分歧,使得城乡之间出现“二元”的分割和封闭状态。
4.2 “二元”分割城乡关系的松动
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城乡关系的松动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突破了人民公社制度,突破了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模式。这一改革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个是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大量增加,一个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11]。这就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带来农村的非农化趋势与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中国农村工业化模式。中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国经济中的一种新的强大的结构和功能要素,从根本上冲击和改变着中国经济二元结构和社会二元结构,并最终成为沟通和融合城乡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开始全面转换。
农村改革动摇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两大支柱,“破坏”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一方的“稳定”状态,这就反过来对城市一方的“稳定”造成巨大冲击,迫使城市方面也不得不改革。城市改革比较复杂和困难,首先从菜篮子做起,进行蔬菜和副食品供应制度的改革,并逐步达到粮油供应的完全放开。城市的劳动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乃至户口管理制度,都在逐步的改革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在改变着以前固化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关系也变得越来越松动[1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中国城乡联系显著增强,城乡关系的变化特征主要有[12](韩俊,2004):
① 工农业产品交换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城乡关系的合理化进程;
②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乡经济相互作用日趋紧密;
③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密切了城乡联系,对城乡隔离体制造成巨大冲击;
④ 小城镇大量涌现和迅速发展,弱化了城乡隔离的格局,奠定了城镇化发展的基础。
4.3 “浮动”的城乡关系
彻底的乡城人口转移过程实质上是农村人口(劳动力)离农后实现产业转移和地域转移的协调和统一。有产业转移而无地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结果是“非城镇化的非农化(de-agriculturalization without urbanization)”;有乡城地域转移而无职业转换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是“非工业化的城镇化(urbanization without industrialization)”。如果地域转移超前于产业转移,即会出现大量无业游民流荡于城市而引起的“城市病”现象;如果地域转移长期滞后于产业转移,刚会产生非农产业及其相关人口大量散布于农村而引起的“农村病”现象[10]。
20世纪80年代以来,迫于农村改革和农村非农化的强烈需要,我国政府有限制地对传统的限制性人口流动政策作了非常小范围和程度的开放,二元户籍制度仍然发挥作用致使户口不发生变动的非正式迁移人口(见注释②)成为转移人口的主体。
“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而这其中,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乡城流动人口没有割断同土地的“脐带”,土地仍然是其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乡土村落仍然是他们的生存根基,农民不失去土地成为中国城镇化的基本特点[13],乡城两地兼业或生活成为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的一种生存方式。因此,从这种意义上看,中国乡城人口流动进程及其后果特征是:离农流动过程已经大规模出现,稳定过程尚未根本实现;非农化速度发展较快,城镇化步伐依然滞后;有形的物资形态的城镇化(physical urbanization)发展相对较快,无形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城镇化(immaterial urbanization)显著滞后[10]。
十多年以来,自发进入城镇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处于一种体制外“浮动”生存的不稳定状态,每年我国春节等期间“候鸟式”的迁徙成为对这种人口迁移现象的最好注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当前,虽然《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针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落户意见,但是现实中却不得不面对:“户口门槛最高的大城市是对流动人口吸引最多的,而门槛最低的小城镇却吸引力微弱”,这样一个政策导向与市场规律的悖论。因此, “浮动(floating)”成为中国城镇化最为独特的特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落户主体意愿与落户政策地点之间的不匹配决定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浮动城镇化(floating urbanization)仍将作为主要形式继续存在。
在李克强总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重要的构成板块。从报告全文前后内容看,体现出认清基础、明确目标、当下行动的内在逻辑。
从目标看,城乡差距缩小、农业人口转移安置为两个重中之重,这里有一组数字要关注: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变为15%。而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20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5.3%,两者差距为17.3%,也就是说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长速度要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增长速度约2.3%。这意味着解决新增城镇化人口落户问题的同时,还将着力解决2.3%(约2800万)存量转移人口落户的历史问题,而这对于目前已经面临城市病困扰以及公共财政吃紧等一系列问题的城市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好“增量与存量人口的有序管理与服务”,兼顾好“发展效率与红利的共享公平”将是一大挑战。
从行动看,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既要打基础,也会为下一步确定一些方向基调。就三项工作看,有几个点值得关注。首先是“人地钱”挂钩政策的明确提出会是解决长期以来土地城镇化的根本钥匙,而经过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开展应该会有一些地方经验推广,但是如何建立全国性的制度性框架仍拭目以待;其次居住证会成为更加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围绕其相关的制度设计会成为焦点,而“居住证”与“户口”的二元并存,如何平衡各自所关联的各项权益将是一大难点;再者住房市场目标进一步清晰,棚改户、中产人群与外来人口成为三大主力,但面对去库存压力,再建实物保障房,实际上是给市场加压,不如盘活存量资源。如何利用货币化安置和金融创新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实现住房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是一个政策潜在信号,也是“人地钱”挂钩政策的体现;最后关于城市规划和管理,多规合一会成为重要要求和工作,与此同时城市环境营造更加注重公共化、生态化、智能化,是对城镇硬件的进一步升级,而在优化区域格局中,除了传统四大区域进一步创新发展外, “五区”需要尤为关注,即资源型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这五区是当前我们发展的短板,而五区能否振兴关系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下一步应会有更多政策和资金倾斜。
5. 规划创新助力“和谐”城乡关系的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一个快速的全面转型时期,正在不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由此而形成一个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农村向城镇的社会结构性流动过程。当前,我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又是同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相联系的。如果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使我们认识到,不能再局限于农业的范围来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那么我们还应认识到,也不能再局限于农村的范围来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而必须从城乡一体的综合性角度来考虑和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17],健康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我国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两个轮子,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笔者认为,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关系转型中一个重要的有为力量,首要从以下3方面予以创新:
⑴ 观念的创新
① 跳出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回归人类住区(human settlement),从标准、条件、设施等全面构建、建设城乡一体的住区规划体系。城镇化不是人口从一个“容器”—乡村到另一个“容器”—城市的问题,城乡作为人类最主要的两类居住形式,是相互支撑的,应当良好交流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跳出“乡”与“城”的对立,站在城乡全局,用动态联系而不是静态割裂的眼光看待城与乡,创造性地解决城乡统筹问题。
② 突破计划经济的刚性束缚,树立科学与理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试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城乡的发展,其结果,不仅控制无法实现,还导致严重的矛盾。城市与农村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必须掌握其中科学规律继而理性的处理[15],这在未来城乡发展决策中是必须始终遵循的。
⑵ 制度的创新
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和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要求,推进户籍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城市发展方针政策制度与农村发展政策制度的创新,为健康城镇化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与保障。
另一方面,着力建立市场经济下我国有效的完整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16],目标是一套国土、流域、省域、市域、城乡过渡带多层次紧密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⑶ 技术的创新
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6.10%,进入到由单一城镇向城镇群体发展的结构性跨越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区域规划与城乡动态监控监测核心技术群,从而更高效快速的支撑不同层次规划的实施与监控,合理引导大规模人口流动与城乡建设,预防错位迁移(见注释③)与盲目流动所造成的风险与危机,保障我国人口分布(人)与城镇布局(地)良性耦合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不仅仅是技术,也是公共政策,在今后推进城乡统筹的工作中,规划者要跳出“图纸方案”,进行一些规则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两条“腿”走路,将会相互促进。当前乡村规划成为规划行业热点,这其中空间规划已仅仅是其中一个维度,编制出好的、可行的乡村规划前提是必须以农民的社会邻里规划、农业的产业模式设计与农村的治理规则制定等重构激活农村自身造血内核为首要入手。与此同时,另一侧的城市规划如何提出能渐进式有序解决“浮动城镇化”中流动人口无根状态的方案也是极其需要智慧创新的事情,这些都意味着对城乡规划的理论方法提出很高的创新要求,城乡规划行业需开辟一条中国特色健康城镇化的新路,促进城乡二元社会向和谐状态的转型,方能在实现我国城乡间良好的交流和融合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重要的职责。
注 释
① “集体排它”是美国社会学家帕金(FrankParkin)提出的一个概念。帕金认为,由于社会资源有限性和竞争无限性的存在,任何社会都会建立起一整套程序或规范体系,使得社会上某些人在享有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的同时却无情的排斥了其他人,这种现象就叫做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社会排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体排它”,如以种族、民族、宗教为区分标准,而将某些社会群体整体的排斥在资源的享有之外;另一种是“个体排它”,如通过考试、竞争上岗来选拔人才。“集体排它”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因此,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应该是从“集体排它”转向“个体排它”。引自参考文献[6]。
②在我国,人口迁移是指移动者的户口随同移动者一起移入某地的人口移动现象,以户口发生迁移为依据。一般意义上的人口流动系指移动者本人离开原居住地一天以上而户口没有变动的临时性人口移动现象。在国内,流动人口主体为大规模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又被称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被学者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计划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
③以1978年为界,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1978年前以农业劳动力凝固化为主要特征;1978年后,突出表现转移的错位,包括⑴转移数量与质量的错位;⑵转移空间的错位;⑶转移产业的错位;⑷转移宏观调控与客观现实的错位等四种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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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仇保兴. 对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再认识[J]. 城市发展研究, 2005 (6), 1.
[16] 吴志强. 城市发展将决定中国21世纪的发展命运[J]. 城市规划, 2000(1),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