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党委书记、总工程师侯卫东先生受邀参加了“2016清华同衡第四届学术周”群英汇环节,带来了一场以“文物保护规划二十年回顾与思考”为主题的精彩讲座。
本篇内容分享侯卫东先生在学术周上的学术演讲,以飨读者。
侯卫东先生根据自身在文物保护行业工作中的丰富经历,将行业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5-2002年,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初创时期;第二阶段为2002-2012年;第三个阶段为2012年至今。

在初创时期,文物保护规划只是一种概念,当时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划编制办法。各个文物保护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在初创时期主要取得的成绩,一方面是将文物本体落实到图纸上,另一方面是在图纸上落实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例如早期的《陕西唐代睿宗桥陵文物保护规划》(如图1、2),由于陵墓当初没有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办法,在规划编制时规范性不强。当初编制规划的目的主要是在陵两边开展绿化、修路等一些具体工作。
在2002年国家文物局颁布了《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办法》以及《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当时认为文物保护单位都应该列入文物保护规划。随着文物保护规划有了相应的办法、基本的模式,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渐走向成熟。例如这一时期在编制《汉阳陵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中,从文物的分析到保护区划定、再到总体规划,都比较符合保护规划编制的要求。当时能够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单位主要是一些文物的研究机构及一些大专院校。在这一阶段,由于保护对象的差异,保护规划也有所不同。
1)在编制古建筑保护规划时,一些小型的古建筑,如牛王庙戏台(如图3),文物构成相对简单,周边环境基本为村落,因此这样的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对于文物的区划规划;而对另一些较为重要的大型古建筑的区划规划在编制思路上却不完全相同,如应县木塔,这类建筑的规模很大,与周边环境有较大的差异,在保护区划设计时需要根据文物保护价值的不同进行规划;对于大型寺庙建筑保护规划时,例如青海龙湖寺,由于分布于在一个大的片区,在做保护规划时,需要分片来做。
2)在编制石窟寺保护规划时,由于石窟寺规划有着自己的特色,其范围需要随地形而划出它的自然环境控制区,除此之外还需要对石窟寺本身做详细的研究。例如甘肃庆阳石窟寺保护规划(如图5、6)。
3)在编制遗址类保护规划时,由于遗址范围很多实际上并不像建筑那样明确,许多遗址的分布范围是经过调查以后确定的,需要按照不同对象划分出保护区划,如《铜岭铜矿遗址保护规划》(见图7、8)。
拓展一:文化遗产认定超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现行规定无法满足保护需求。
在文物保护的推广阶段,文物保护规划的数量非常庞大。2012年以后随着保护对象的相应变化,文化遗产理念的重新诠释,保护对象类型的不断增加,当初编制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规定难以完全满足保护规划的要求。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文物保护规划的多样化探索。
例如中国大运河规划(编制时间2008-2013年),是一个巨型的文化遗产。它既是一个文化线路,又是一个线性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一个遗产的组合,这类遗产如何进行规划?如果按照国家当初颁布的《保护规划编制办法》,显然是无法满足。大运河跨越八个省,几十个市,保护规划到底怎么做,是一个新的挑战。大运河规划分为第一阶段的市级规划,第二阶段省级规划,以及第三阶段全国的总体规划,在编制时都重新为大运河规划定制了编制要求。
再如丝绸之路,它是文化线路。这类规划与大运河不同的是没有主干,而是由有很多点支撑起来的大型遗产群。这类规划如何编制,实际上是多点规划的一个综合,这是对规划编制的一种挑战;而海上丝绸之路,比陆上丝绸之路更抽象,它更趋向于文化关系的阐释,这种非物质性的特性,可能往往更多区别于固化的建筑、路线等相关遗产,更多是人们在文化线路上交流所产生的故事,这是海上丝绸之路更为核心的内容。
这种规划应该怎么做,目前还在探讨。随着文化遗产片区不断的扩大,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的要求在很多方面已经不再局限于文物保护规划本身,可能是文物保护纲要或者是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世界文化遗产又有了遗址的保护思路,提出遗址公园的概念。但对于遗址公园而言规划怎么做,是一种新思路的拓展。虽然现阶段国家文物局出台了“遗址公园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办法”,但远远达不到行业规范性的要求。
拓展二:文化遗产概念不断拓展,文物保护单位间的关联性得到重视,但缺乏整体保护规划及措施。
在过去文物保护中,公众参与性较差,现在国家提出文化遗产要惠及社会,对于文化遗产的利用以及如何做利用规划,是现阶段的一个新的命题。
随着对文物保护的需求不断提升,不能将文物视为无所关联的个体,而是互相价值、历史、现代需求相关的一个群体,例如地域性的遗产系列,像陕西渭河北岸的汉唐陵寝,它横跨上百公里,面积巨大。过去的文保单位将其分开划定,各自管理,形成不了整体价值,在新的城市建设形势面前势单力薄,像现在西安的西咸新区就位于文物分布的重要区域,因为没有总体的保护理念,在这片区域内的保护和建设的冲突在所难免。侯卫东先生建议如果把渭河以北一片台塬地区,作为渭河以南城市群绿色的背景,可能会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由于当初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当中没有把北源的汉唐陵墓当做一个整体的历史区域规划,就造成了现在西安周边文物保护相对被动的局面。西安大遗址地区现在整个被不同的历史城市保护范围分隔,是目前文物保护规划在大范围、大尺度层面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按照新的国情和世界形势,提出了文化复兴的理念,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重要一环。在最近召开的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文物保护的一些新的概念。其中文化复兴的理念对文物保护行业来说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如“创新、绿色、区域共享”等,这些在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定位,非常贴切。文物保护工作本身就是绿色的,文物本身就需要共享。这也是对文物保护行业提出的新的问题。
新形势下的“多规合一”,实际上是对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文物行业如何加入“多规合一”同样也是需要面临的一个新的问题。
文物保护的最高法是《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法》下面有实施条例,具体的技术方面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规划行业有《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办法》。《文物保护法》里面提到文物保护单位应该适当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该纳入各级城市城乡总体规划,而没有提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只是对如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做了一些解释,但却提到了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
目前对文物保护规划有两个依据,一是《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里边提到文物保护的技术程序,把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作为重要的一环;二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办法(2003年)》。
文物保护规划是什么规划?它具有什么样的规划属性,是事业规划还是建设规划?这几年的文物保护规划既是一个行业规划,又是建设规划,界限区分不是特别清晰,需要将它们加以分解和区分。
谁在做规划?国家文物局前几年设定了文物保护规划资质制度,有资质的单位才能做规划。具备规划资质的单位有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规划院、古建所、考古所、相关专业院校等,从业人员以建筑和规划专业为主。当前的文物保护规划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历史学家的广博智慧,工程师的科学素养,管理者的经验,规划师的逻辑思维,最后还要经济学家的头脑。
责任是什么?现阶段,文物保护规划靠一般的编制单位并不足以做到位。从对价值的分析、现状的研究、区划管理规定、维修的方法和设定,以及运营保护对象等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般的规划从业人员,很难具备这样全方位的知识。
规划谁发布?当前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由省级政府颁布,颁布前由国家文物局提出意见,在颁布、编制和公布程序上实际存在矛盾。
文物保护规划的建设性质是对城市的限制与制约,为城市规划决策提供依据,为城市总体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文物保护规划的事业性质是要预测文物古迹保护的总体趋势,为保护的实施提供原则,为环境的整治提供思路,为展示和利用提供机遇。
文物保护规划可以作为单项规划,纳入城市总规当中。由于规模不同,类型不同,以及规划目的不同,需要仔细划分保护规划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划要求和边界,从而让规划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虽然现在统称为文物保护规划,但是文物保护包括的类型多样,目前许多方面很难限定。
侯卫东先生建议将保护规划分解为两类,一类为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这类专项规划汇编入地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区划、管理条例当中,实现多规合一,由地方政府公布;另一类为编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作为行业发展的规划,用于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等方面,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本内容由清华同衡 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