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月2日成文,4月16日发布,简称“水十条”。

“水十条”具体要求如下: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2、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要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产能过剩、产能低效的企业。严格把控企业入驻环境要求。
(2)优化园区企业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3、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控地下水超采。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4、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适用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6、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
(2)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7、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8、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9、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10、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