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圈的小伙伴们是不是刚刚知道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是公开征集的!跃跃欲试的时候,先来看看这个标准修订工作的一般程序吧。
标准修订首先由各编制单位上报标准定额司,申请修订项目。经审查后,由标准定额司明确标准编制单位和编制任务,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正式的标准编制过程,主要分为五部分:准备阶段、调查研究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稿阶段和报批阶段。
以下,将以《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修订为例,对标准修订工作的一般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人员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下称《规范》)进行了内部初审。
2007年12月20日,召开城乡规划标准复审会议,提出对《规范》进行局部修订的复审意见。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9]88号)明确了对《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并确定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修订主编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参编单位。
(一)准备阶段 (2009年7月-2009年9月)
2009年9月11日,在沈阳市召开了《规范》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工作大纲的分工及工作计划。
(二)调查研究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
编制组对国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8个城市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形成调研报告。2010年2月,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汇总形成总调研报告。
(三)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0年3月-2013年7月)
以调研为基础,编制组编制《规范》草稿,2011年4月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1年10月召开《规范》修订开题审查会及初稿讨论会。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编写《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准备进入征求意见。2012年8月20编制组发出征求意见函。
(四)送审稿阶段(2012年10月—2014年6月)
经两次上报修改,2014年5月形成送审稿。2014年6月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专家组一致同意《规范》通过审查,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报批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月)
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在《关于回复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的函》中同意将第4.1.8、4.2.4、5.0.6、5.0.8、5.0.9作为强制性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