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建言献策。有关领导及规划行业专家陈政高、黄艳、单霁翔、石楠、李晓江、赵燕菁在座谈会上发言。《人民日报》、《中国政协报》今日(5月20日)头版头条刊发会议相关报道。全国政协19日下午在京召开第5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委员赖明、阳安江、于迅、吴超、王志良、许进、单霁翔、任海泉、陈红天、夏先鹏、高玉葆、游庆仲、黄艳、蔡玲,以及专家学者李晓江、石楠、赵燕菁等在座谈会上发言。委员们认为,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对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至关重要,是搞好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中央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不够,有法不依现象依然存在、城市病凸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委员建议,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一是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特别要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和公开性,紧紧依靠群众执行好规划。二是要多规合一。明确这项工作的内容,统一标准、程序,建立权威的协调机构。核心问题是多规协调、两规合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三是要科学设定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审批适当分级,调整适当分权,努力缩短审批周期。四是规划制定要突出公开性,注重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五是要加强管理,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委员们还就提高地下设施的规划标准、减少城市内涝、注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引导、重视军民融合发展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参加会议并与委员互动交流。全国政协一直关注城市规划工作,十二届全国政协以来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300多件。会前,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赴广东、海南、北京开展了专题调研。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张庆黎、卢展工、王家瑞出席座谈会。黄艳: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单霁翔:全国政协委员、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石楠: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城市规划》杂志执行主编,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李晓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赵燕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厦门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经济学院教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蓝图,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城市的未来面貌,与生活在城市中的你我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城市规模扩张造成的问题与矛盾也日益显著。为此,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理念和方法上的一次巨大变革,重新定位城市规划工作,成为摆在每个城市管理者面前的必答题。19日,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为主题的第5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召开。为了给这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做准备,今年4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专题调研组先后在广东、海南、北京调研,走访多个城市,实地考察了地下综合管廊、港口码头、市民文化休闲场所、城市副中心等各类城市规划项目,并召开多场座谈会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一路走来,委员们看到了这些城市在转变发展理念、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方面作出的探索,也看到了他们的难题和困惑。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城市规划工作首先要依法办事,这是委员们共同的观点。在调研中,大家还围绕如何解决“规划打架"、规范相关审批程序、突出“以人为本”等等问题展开了探讨,提出了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浪费和折腾,是众多城市在规划工作中的通病,由于“纵向”的部门垂直管理和“横向”多规并行,造成规划之间互相渗透、内容交叉、管制重叠、标准不一,简而言之,就是“规划打架”。
避免“打架”,就要“多规协调”,只有一份凝聚了党政部门和广大百姓广泛共识的城市规划,才能在实际操作中简化审批流程,防止由于“规划打架”使行政协调成本居高不下、规划落实难等问题,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调研组走访的第一站广东省,从2013年起已率先引入了“多规合一”理念。此前,广东通过省内几个城市的试点,逐步扫除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三规合一”的一些体制障碍,广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域层面制订“三规合一”技术指南的省份。
然而,在向调研组介绍情况时,广东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多头规划体制使得各部门在编制规划的时候自成体系,城市间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直接影响规划实施成效。
海南省也面临相同的困惑。调研组了解到,去年6月,中央批准海南成为全国唯一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后,海南系统梳理、整合了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六类空间性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在“多规协调”上迈出了一大步,但囿于各部门职能、权责不同,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规划条块之间的“碰撞”依然在所难免,亟待在更高层面上的规划统筹。
在钟攸平委员看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实现“多规协调”的核心,他认为首先要符合统一的地理坐标,地方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同时,规划也有着主从的关系,如城乡规划应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这些关系都要理顺”。钟攸平建议国家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来明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进行规划。
“多规协调”首先要做到国家层面的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规合一”,这是不少委员的一致看法。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代表调研组发言的赖明委员建议调整有关法律,如土地法、规划法中关于土规、城规的编制程序等的规定,明确多规协调审批程序,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市县空间规划权限统一到一个部门,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此外,赖明还建议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协商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吴超委员也认为应加强顶层统筹,会上,他建议国家设立跨部门的区域规划统筹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国家各相关部委的空间规划管理事权,明确每个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各自的职能定位,确定不同区域规划各层次约束和引导的内容重点。同时,还应推进联动监督,促进区域规划有计划、按进度有效落实。
除了“规划打架”,规划缺乏严肃性、前瞻性和强制性也是委员们诟病较多的问题。一任政府一版规划,不同行政部门用行政权力介入规划甚至“肢解”规划,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为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晓江提出,推进多规协调首先要立足于实现政府规划行政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没有一致性和连续性就不可能有科学性和严肃性,不能政出多门,同时还应注重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时效性。“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名言。过去,在城镇化率较低的年代,我们的城市规划关心的重点是“物”:楼房越高越好,道路越宽越好。但现在,人们发现,城市硬件的提升并不一定带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楼房越来越高,空气却越来越污浊,道路越来越宽,出行却越来越难,“城市病”正在成为让很多城市头疼的问题。
城市病的病根子正出在城市规划这张“蓝图”上,实践证明,“‘摊大饼式’、‘造城式’的老思路,已经给城市发展敲醒了警钟。”在此次调研中,阳安江委员反复提及这句话。作为北京市政协原主席,长期生活在北京的他对“城市病”有切身体会。他说,“规划首先要‘瘦身’”。
现在,为了缓解“城市病”,以北京为代表的一些大城市正在规划上寻求突破。
4月15日,调研组来到北京市通州区,登上位于大运河与通惠河交汇处的大光楼,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初具雏形的现代化城市副中心。“我们现在站的地方属于商务服务区,往东是行政办公区,往南是文化旅游区……”在大光楼下的通州新城规划展示图前,通州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调研组介绍了通州新城规划。在通州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是当前北京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跳出“摊大饼”这种单中心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
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蓝图首先要绘好,在调研组看来,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的北京的城市规划理应成为全国城市规划的标杆。对此,许进委员认为,人口规模应成为规划的刚性约束指标。另外,实现产能融合、城市组团式发展是必然趋势,当前北京提出建设京东、武廊、京南、京保4个跨界城市组团,许进认为这是很好的思路。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孙淦认为,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就必须将其贯彻到总体规划和配套规划的方方面面,这也是参与调研的一些委员共同的看法。
近两年,为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位于北京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纷纷外迁,但作为北京市最大的“菜篮子”和“果盘子”,位于北京丰台区的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留在了原地。在此次调研中,调研组赴新发地实地考察,看到了它在承担民生保障中的巨大作用。“城市规划要‘以人为本’,就要重点考虑老百姓的生活保障。”任海泉委员说,“无论城市规划搞得多么现代化,便民利民的农贸市场也不可或缺。”
城市规划建设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这不仅包括便民利民的生活环境,也包括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但在单霁翔委员看来,“许多城市规划正在变成城市魅力的敌人”,会上,他呼吁城市规划建设要走出“千城一面”的尴尬,合理配制公共资源,保护人文与自然环境,尤其要重视城市文化遗产。
会后,与会规划专家接受《中国政协报》记者专访,内容刊发于《中国政协报》今日(5月20日)02版“关注双周协商座谈会 聚焦‘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专题,以下为部分节选。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城市规划》杂志执行主编,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城市规划工作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说到底是有法执行不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认为,因为相关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被部门或局部利益所利用,导致一些城市规划无法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在石楠看来,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就已经对规划的强制性、公开性、严肃性、前瞻性等有了明确规定,这是继1990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之后,城市规划在法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这部法突出了公开性的原则,这是对以前的规划法“前所未有”的一次修改,“规划批准和修改前都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批准之前要公示,批准之后要公布。这样的理念已经走在了中国众多法律法规的前面”。石楠把城市规划比作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契约,契约没定之前充分讨论,定了之后共同遵守,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在石楠看来,做规划主要是对各方利益的调整,“比如我有块地,我想盖房子,盖的越高越赚钱,但我得考虑城市能不能承受,交通、水、电能不能承受,还得考虑前面后面的邻居同不同意,盖高了他可能不干,这就需要一个约束,就是城市规划。”会上,石楠还建议在规划改革中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关系的协同,解决规划太多、太“胖”的问题。“比如涉及耕地保护、国防安全、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事关国家利益的问题,是在法律层面有硬性规定的,在地方规划中就一定要遵守,不能讨价还价,其它有的可以适当放权。”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规划应尽可能‘法条化’,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尊重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在5月19日的全国政协“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家李晓江认为,要“确保规划权威性”。他们提到的,正是城市规划达成使命的重要前提——严肃性和权威性。作为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李晓江首先明确了何为“规划”,“在国际政府行政体系中,讲到‘规划’,通常是指城乡规划。”在他看来,作为我国唯一一部以规划命名的法律,城乡规划法有明显的综合性、前瞻性特点。城乡规划是直接影响发展与建设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普遍存在一任政府一版规划,朝令夕改,政府用行政权力替代规划的法定地位的现象。”李晓江说,现在也同时存在不同行政部门用行政权力介入城乡规划的现象。这种规划被“肢解”的局面,正是没有完全尊重城乡规划法律地位造成的。李晓江还提到“城乡规划法中有关控规的内容规定”。“控规”,正是在规划中规定“不该做什么、不该怎么做”的部分。而也只有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树立,这种“不该做什么”的规定才不会遭遇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较量”,导致“徒有其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厦门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经济学院教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各个部门在同一个棋盘上下棋,棋子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下的是五子棋,有的下的是围棋。”来自厦门大学的土木建筑学院的专家赵燕菁,发言着力点就放在了规划“怎样管”问题上。“随着城市存量部分开始超过增量部分,‘管理’已经取代‘建设’开始对城市社会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在赵燕菁看来,从“建”到“管”的转型已经迫在眉睫。“现有产权和税收制度等,导致城市建成区的物业产权细碎化,规划难以更新。经济发展必然导致新、旧城市功能替代和各种用地比例变化,现有规划难以调整……”对此,赵燕菁给出的对策是“顶层设计、研究教育和管理体制”。赵燕菁解释说,顶层设计是指,改变目前“建设完毕即规划结束”的现状,各种规划条例、技术标准要从针对建设转向针对管理;研究教育则是以工程设计为主的学科设置,要尽快转向工程设计与制度设计并重的设置;在管理体制方面,他认为,不仅机构要“合一”,更主要的是要将规划、法规、条例、技术标准等制度“合一”。由于这些顶层制度的事权在上层,中央和省也有必要先行“规土合一”。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新华网,经中国城市规划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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