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的曝光,让很多人对土地污染问题倍加关注。据调查,我国有污染场地30万至50万块。
本文希望通过毒地治理与土地利用性质关系的探讨,提供一种毒地管治的新思路,借助法定规划-限定毒地使用用途,来规范毒地开发。以公众安全为导向,使重污染毒地不能直接开发为居住小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敏感功能,而是先开发为城市绿地或农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以及市政、商业等公共设施用地。以过渡性土地利用,解决毒地超长期修复时间的问题。
也希望藉此引起更多对“毒地”的关注,并为大家提供一种毒地管治的新思路,影响我们之后关于毒地的规划。
新常态下,城市面临许多非传统安全的新问题,从而产生了一些新词汇——“毒地”以及“雾霾”。相较于对“雾霾”的熟悉,人们对“毒地”的概念相对陌生。

其实,中国的“毒地”早已有之。2012年的第323期《财经》杂志就刊登了关于中国“毒地潜伏”的报道,其中,报道了大量“有毒”的工厂旧址土地未经修复就被开发为居住区,导致人们中毒生病的事件。这里的“毒地”,是指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突发事故造成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地块。它类似于 “棕地”的概念,但更强调的是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上图中第4张照片中的女性,是美国一位著名的母亲——洛伊丝·吉布斯,她是美国第一部毒地治理法案Super Fund超级基金法案(《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的推动者。她7岁的儿子因为毒地问题,身患癫痫——这也就是 知名的纽约州Love Canal爱河污染事件。这片爱河的土地,经过十年的整治修复,依然存在污染。 毒地的污染,具有很强的滞后性、隐蔽性,治理往往要经过5年、10年,甚至20年、30年。

其超长期的治理修复时间,更要求我们对待毒地的规划要区别于其他土地。 “毒地”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上海2040总规纲要的城市非传统安全部分,就特别增加了关于土壤污染与防治的章节。可是,中国毒地之多,需要更广泛的城市加以重视并采取防治措施。

环视我们的身边,就可能存在很多毒地。据统计,北京市75%产业遗存再开发为居住用地(陈军,2009),上海市转为居住用地的产业遗存比例也近60%(冯立,唐子来,2013)。【于一凡,2015,产业遗存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与规划引导】
通过1997年和2014年杨浦区现状用地图的对比(下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1997年的大量棕色工业地块已经变为如今的黄色居住用地。根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各大城市的这些搬迁工厂留下的土地,有至少1/5是存在重污染的。而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公报,也已证实,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其中,大连路和周家嘴路交口的海上海和宝地东花园居住小区,曾经就是是金属加工厂和钢铁厂。若它们就是毒地,可能会对人体带来什么危害呢?

下图中,左边的部分是这些污染企业工厂,中间的是这些工厂制造的主要污染物,以重金属和致癌有机物为主;右边的是可能导致的疾病。建议大家可以去查一下自己所居住社区的土地历史用途。若你居住的社区建在了这些企业的旧址上,考虑到目前的毒地修复水平,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建议您可以考虑搬家了。


美国对毒地用途进行限制的法律机制,被称为“活动使用限制”(Activity Use Limitation,AUL),被嵌入毒地的地产转让契约中。最常见的AUL类型为将残存有一定污染的地产局限于商业或工业用途,而禁止将其作为居住或儿童日托用地使用。
以《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毒地治理法律规定的毒地修复程序,基本可分为四步:第一步,发现毒地后,对污染进行调查。第二步,根据污染危害分级,划定 优先治理名单第三步,对纳入 优先治理名单的毒地 ,提出修复方案,经社区民众讨论后,形成决策报告书,进行修复。同时,在环保署的网站上,会标注出这些 必须优先治理的毒地。最后,在这些修复达标后,还要进行5年的跟踪监测,以确定指标稳定。
美国的这种毒地分级治理的办法——将基金集中分配给污染最严重的毒地。它重视的是毒地的整治修复,以保证居民的健康安全。不过,毒地治理之难,即使仅修复重污染毒地,依然使得美国超级基金机构EPA背负了上百亿美元的债务。这也是2002年美国政府又签署了另一配套法规《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带复兴法》的原因。这套法律对毒地修复程序进行了简化,允许仅对部分土地污染进行修复,而对其他部分的污染则予以保留。
在战略层面上,英国政府将毒地改造作为实现城市复兴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举措。
根据2007年英国政府的报告《国家棕地战略》,英国毒地也有60%以上是 修复成本高于开发收益的,被称为棘手地块“Hardcore Sites”。(欧阳丽,2014,棕地管理和棘手棕地再开发政策:英国与日本比较研究)所以英国政府治理毒地的办法是,通过风险评价标定污染场地的风险等级,对于低风险的污染场地,不必实施治理,以减轻经费压力。并通过定义个别的较容易修复的毒地为机遇区,对其进行改造修复开发,来提供就业和住房。所以,英国的毒地规划不是全覆盖的,每届政府规划中的机遇区地点还会进行调整。

我国的毒地管治是通过法定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即从M类-工业用地等,直接调为R类居住用地为主的其他用地。
目前,我国的毒地治理存在很多问题。譬如,传统监督法律约束真空——我国只有大气污染法、水污染法,至今没有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传统管理数据信息不明——我国 毒地修复 从风险评价结果、修复进度、到环境监控等所有信息,一律不向公众公开;传统修复技术二次污染,以及传统经营资金杯水车薪——因为规范完整的毒地修复,成本非常高昂,往往要每亩几百万元。虽然据悉中央计划拨款300亿用于治理修复污染土壤,但即使在理想运算下,300亿也只够修复全国不到1/10的毒地,90%以上的毒地修复资金要地方自筹,也即是通过地价优惠,由房产商出资修复。

可是“毒地”开发的收益,并不都能平衡上百万元的修复资金。所以,大部分的开发商,就如下图所示的武汉明珠小区项目一样,采取换掉表层毒土及在地下铺设一层土工膜的廉价、快速处理方式。而这仅1.5毫米厚的覆膜如果被树根扎破或腐蚀,深层毒土的污染成分仍会传播到地面,危害居民健康。这种不完整的修复,带来的是长久的安全隐患。

如此种种,笔者认为,我国毒地规划的问题其实是,传统的这种“短平快”的规划思路——这种将毒地不加区分的通通直接调为居住等其他类用地的方法,它并不适应目前中国没钱、没技术对所有毒地进行完整修复的现状。


要将美国的法治办法或英国的公共政策,直接拿来吗?笔者认为,美国英国的管治经验可以参考,但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的毒地管治应该还是从中国的体制出发,从法定规划——土地利用性质的调整着手,为毒地开发设一道“闸”——使毒地不能直接开发为 居住小区、养老院、学校、医院等敏感功能,而是先开发为城市绿地或农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以及市政办公等非敏感的公共设施用地。

即将毒地分作两类:
第一类:是大面积没有足够资金、无力马上修复的毒地,作为管治毒地,长期管控,低成本修复或搁置,成为城市预备开发用地.譬如可以种植向日葵、大豆、玉米等可以修复土壤的作物(这些作物的粮食产品不能被食用,因为它们会吸收有毒成分,但可以作为可再生燃料)。或像德国杜伊斯堡公园利用保留工业遗址开发旅游功能。

第二类:是有特殊政策或足够资金的个别毒地,作为整治毒地。可以集中资金完整修复。整治完成后,优先鼓励开发为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商业、办公等);长期监测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发为居住区、养老院等敏感功能,就如,美国利用电厂旧址的电网便利条件,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或者像荷兰在植物修复毒地的基础上,建造底层架空的船屋作为创意产业办公区。

中国目前也有一些毒地修复开发的试点项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是其中较成功的一个。这个项目同样面临无法修复全部土地的困扰(国家补贴只能提供不到30%修复资金)。所以,它采取的办法就是基于毒地污染调查结果,在河流上游集中整治,而在河流下游设置公园绿地低成本修复和管控。
在布局土地功能时,规划将工业、办公、商业等地块尽量放在浅源换土的 整治毒地上,而居住区避开了重污染毒地。同时,设置生态洼地等,以流动的中水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再经过污水厂处理,排入湘江。通过这种“洗土”方式,预测可以在10年内完成全部清毒。


这个项目的治理流程比较类似于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的毒地治理“四步骤”。通过限定不同毒地的土地利用性质,特别注意了居住敏感功能的排布。实践证实这种毒地治理程序 在中国也是成功的。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它的毒地开发要面对的问题更加复杂,如住房紧缺、人口增长、作为国际性大都市的环境品质和公众健康等等。而根据规土局的报告,上海可开发的存量土地主要集中在195平方公里的现状工业用地上。那么,结合上海的具体问题,具体怎样落实毒地治理的“四步骤”呢?

首先,通过宏观调查,针对中心城、中心城周边、新城不同圈层区位的毒地基本情况,做一个 概略性的了解。那么,根据97年到2011年的上海工业用地变化趋势可以判断,中心城的这些斑块式的老工业基地,依然是近期整治重点,需给予最大的整治毒地比例和相应的政策。
其次,通过微观调查,采集毒地空间、经济、社会 等诸多方面的详细信息,建立详尽的毒地数据库。如图所示,上海的重污染事故地块主要集中在外高桥、金山、青浦、松江一带。(重污染事故区域也是需要谨慎购房置业的。)
信息分类 | 调查因素 |
背景信息 | 位置、界址、面积、场地利用历史、场地布局、地质水文条件 |
污染信息 | 历史和现状、场地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和毒理性质 |
周边环境 | 现实和潜在污染源、交通通达度、可用基础设施 |
风险信息 | 开发风险:融资风险、销售风险;不开发风险:污染风险、健康风险 |
经济、政策信息 |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棕地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规划限制、土地用途管制、开发激励措施 |
危害人群信息 | 人群分布、人群结构、人群生活方式、公众参与度 |
再开发方案 | 备选方案的评估信息、再开发前景预测 |
表:棕地信息调查表 (参考:姜明珠,蔡成林,《城市棕地信息库的构建及其应用》)
参考各类因子,对毒地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开发潜力进行分级,综合考量后,划分整治毒地与管治毒地,定制不同等级的修复方案。
通过政策指引,针对不同的策略地区,鼓励差异性的土地功能混合开发。例如,市中心的更新型地区,可以通多整治毒地,增加缺少的停车设施等。同时,建议将滨水的毒地 规划为公园或防护绿地等 ,通过流水渗透和 植物吸附的办法,进行低成本的长期修复 。

修复毒地的同时,还要针对下雨、高温等特殊天气,建立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已被证实,在特殊天气下毒地的污染成分会加速大量释放到空气中。)譬如毒地地面临时加膜覆盖、划定危险区域禁止通行等。

国外的经验表明,毒地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所以必须要促进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下图是一款柴静推荐的APP,叫做“蔚蓝地图-发现身边的污染源”。目前还只有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数据,毒地污染的数据正有待我们去填写。

综上,是我对毒地管治的一些思考。目前,我国土壤安全研究刚刚起步,各项毒地清洁技术正在定点实践。可是毒地问题之难,仅仅依靠技术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即使是技术完善的美英,也是有选择性地优先治理部分毒地。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将毒地分类,借助法定规划--限定毒地使用用途,来规范毒地开发。通过规划指引,给城市一个安全、放心、清洁、健康的未来。
作者:李林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五所
文稿来源:2015年5月“第四届金经昌中国青年规划师创新论坛”
原文首发:国匠城
号外:“第五届金经昌中国青年规划师创新论坛”将于本月21日在同济大学举办,您可置顶“同济规划TJUPDI”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论坛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