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遇到马路上有车交通违法,别发怒生气,用行车记录仪拍下违法画面向上海市公安局举报,用法律的手段惩戒这些行为。
5月4日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市民群众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此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现代城市,每一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可多渠道视频举报交通违法
据悉,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以及其他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警方表示,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jb),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牌号、外观和具体违法行为,并上传视频。对于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为其保密。二是窗口举报。举报人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交警部门会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举报线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属地交警部门将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视频须具备三大要素,3天内提交
举报视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公安部门介绍,主要有三大要素——
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
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
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这1分钟内视频必须连续,不得后期加工,包括画圈、标线等。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
公安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应尽早提交举报视频,一般在违法后3天内,以便于交警部门及时核查。
公安部2013年发布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嫌疑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嫌疑的人法律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会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做好复核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移交所属公安机关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行车记录仪取证有法可依
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能不能成为违法证据?
2013年公安部发布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交警处理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和流程,这意味着交警可以受理这些画面,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调查和判断。
“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使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但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后作为处罚的证据:“这就像我们手上有其他违法行为证据,也可以报案一样。调查权仍然在交警部门手中,市民行使的是举报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公安部门介绍,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和支持公安机关执法管理的重要平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都作了规定。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精神,能够激发人民群众不断释放监督正能量。
驾车族欢迎:“路怒症”的正确疗法
“我觉得这个举报平台除了举报交通违法之外,还有个另类功能,就是治疗‘路怒症’。”市民杨先生一直期望上海能成立这样的举报平台:“路怒症是啥?都是给前面的车给逼出来的。与其开斗气车、骂人打人甚至砸自己的车,不如拍下对方的违法行为向交警举报。想到对方会能受到法律制裁,不是既解了自己的气,又维护社会的公正吗?”
记者昨天随机询问20名驾驶员,12人明确表示“遇到交通违法会举报”,还有6人表示“看情况举报”,另有一人表示“暂时不想买设备”,还有一人认为“他人违法关我什么事”。
赞成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23岁驾驶员陈和禾表示:“这样挺好的,一方面行车记录仪拍摄不影响我们开车,也不会发生有人担心‘为拍违法自己违法’的情况,你在拍别人,可能别人也在拍你,自己开车会更当心点。”
而选择“视情举报”的罗女士认为:“现在开车养车多不容易,如果对方不是连续变道、忽然变道、逆行或者故意别车,还是不举报吧。当然恶意违法肯定要举报。”
去年5月3日发生“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后,新浪曾对此进行网络调查,截至去年5月11日18时,调查显示高达98.9%的网友遇到过各种交通违法行为,90.4%的人支持“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
上海已有市民向交警提供视频记录先例
事实上,市民将自己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交通违法画面提供给交警,经认定后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例此前已有先例。
今年4月,有市民驾车沿牡丹江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现有车辆越过黄色实线进入转弯车道,他的行车记录仪将这一情景拍摄下来。警方根据视频,联系到其中一名违法驾驶员,该驾驶员于4月13日到宝山交警接受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去年10月2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上传了一段由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一辆沪牌奥迪轿车在南北高架打着灯逆向行驶场景,交警随后确定违法车辆找到了逆行违法驾驶员潘某,并对她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潘某称其对道路情况不熟,发现走错路后在高架上驾车原地掉头逆向行驶。
去年6月,松江交警以车窗抛物为由,向驾驶员王某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这起处罚的证据,是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
【钩沉】
“全民目击”做法曾引争议
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曾经开展过类似的行动,却因引发一场官司导致这一行动却终止。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当时这一行为还催生出多项争议,如会否有市民为追拍其他车辆违法,而自身先违法;会否有拍摄者对视频进行造假,以及会不会催生“职业拍客”等。不过随着技术设备的改进,一些争议问题已得到解决。
2012年国庆节期间,广州公安曾经在微博上就“随手拍举报违章车之法理纠结”发起投票,其中争议就在“该让违章者受罚”还是“无行政执法权主体取证违法”。投票结果显示:其中赞成的占85%,反对的仅占15%,而在投赞成票的网友中,有超过40%的网友赞成有偿举报。
广州之外,国内还有一些城市也曾试行鼓励市民拍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但此后取消。理由是“交警本身的工作量较大,照片违法证据太多,根本处理不过来。”
【他山之石】
深圳行车记录仪可“一键举报”
2014年,深圳交警将行车记录仪作为举报违法交通的证据,调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去年12月2日深圳交警推出智能行车记录仪“一键举报”功能,自动将视频图像上传至“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1月28日至2月14日,网友举报交通违法信息1万余条,除行车记录仪之外,还能通过微博、微信举报。
不过据公开数字显示,在一万余宗举报中,经调查审核符合录入条件的只有972宗,录入成功率只有9.36%。
2013年7月25日起,南昌市交管部门对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根据南昌市政府《关于市民拍摄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规定》,市民将拍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给南昌市交管局,经认定后就能获得现金奖励。拍摄到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每起奖励1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每起奖励10元;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每起奖励20元等;拍摄到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即套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即假牌、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元。
来源:解放日报
啸谈:让交通违法行为消失在人民的汪洋大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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