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实施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和贸易大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如果说,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上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那么自由贸易试验区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抓手。
中国推进自贸区建设,有一项重要功能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自贸区,就是承载着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历史性使命。按照国家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部署,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了1+3的格局,在创新政府监管模式、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加大服务业开放发展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模式、海关监管模式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放眼未来,自贸试验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发展源动力,需要更为有效、有针对性、多层次的创新与改革,并加快复制推广和落地速度,为中国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一轮改革充当突破口,同时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改革红利”。
从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进程看,具有三个特点:
从设立顺序看,自贸区建设可以概括为“由一到多,沿海为主,逐步扩散”。
从2013年提出到挂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2014年12月对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的批准,以沿海地区为优先设立点,1+3的格局得以确立。具体定位上,则“以沪为基,定位多元”。具体而言,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的“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等经验基础上,各个自贸试验区虽有竞争,但定位是相对多元错位,是基于区位优势和原先产业结构而设定的。譬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定位为“依托港澳”,而福建自贸试验区则为“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
从战略发展方向看,是以自身实践经验来服务于进一步建设面向全球、安全而开放的经济环境和重点服务于“一带一路”总体建设目标。
自贸试验区非一味的“政策洼地”而是重在“制度创新”。不论是先建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还是后规划的三个自贸试验区,都没有增添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而是重在行政监管模式创新、金融等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等可推广性制度的创新上,并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与带动作用。譬如天津自贸区通过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来辐射内陆发展。
从复制推广看,目前自贸区已经从1个自贸区复制为1+3格局。
4个自贸区中,都暂停实施外商独资法等四部法律,共同使用一张负面清单,服务业开放程度均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增长极。根据自贸区的战略部署方向,推进自贸区的复制推广进程,意味着预期会有更多的地区设立自贸试验区,形成1+3+N的自贸区格局。
自贸试验区的建立与实践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地开放发展提供了较强的源动力与丰硕的可复制经验,可概要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制度环境建设方面,规范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这两年多来,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在加速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和法规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其中最突出且最具有可推广性的就是实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即积极采用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第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前端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简政放权方面,不论在办事效率、透明度上,还是企业注册成立的审批环境便捷度、自贸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方面,多数企业持有正面评价;从措施来看,各自贸试验区都尽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时长,推动“一站式”和“一门式”行政服务。例如,据《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开办企业需三道程序,历时2.5天。而广东这边程序上则是内资三道外资四道,时间上也基本缩短为3天多,已与前者差距不大。
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可以看到各自贸试验区正在逐步建立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制度,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最为典型的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自由贸易账户,目的是为构建“电子围网式”的金融环境,建立更健全的金融信用体系。
第三,贸易便利化方面,优化通关,发挥时代与地方优势。
在优化通关方面,既简化通关程序,又提高口岸效率,不仅货物通关自由,自然人与投资自由通关环境也得到极大优化。各自贸试验区制定了保税监管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并实现多个部门间“一口受理”或“一站式”等优化服务,减少通关环节,极大缩短通关时间。
除了共性的经验之外,各自贸试验区还发挥地方优势,推广以往经验,结合时代潮流,进一步加强贸易便利化。发挥地方优势方面,譬如福建自贸试验区紧扣“闽台合作”,率先实行ECFA后续协议,互认通关单证、查验结果、海关封志和原产地电子证书等;推广以往经验方面,譬如将平潭综合试验区国际船舶保税登记政策扩大到厦门保税港区;而结合时代潮流方面,各自贸试验区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跨境电商优势。
第四,金融、服务业方面,逐渐加快开放步伐。
金融方面,先是实现投融资便利化,鼓励境外投资,开展放宽外资准入、商事登记改革等。譬如在去年一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结了636个境外投资项目,而中方的投资额为229亿美元,较上年上升了450%。同时也积极推出金融创新举措。譬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自由贸易账户,构建更为健全的金融环境,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两岸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试点等金融改革措施。
服务业方面,不仅开放领域、股权限制有所突破,同时在服务业开放时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推动高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譬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在2015年54项扩大开放措施中,服务业开放措施占据37项。譬如认证机构、保险业、再保险经纪等领域,开始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等。

虽然四大自贸试验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发展过程中仍有较多亟待改正与完善的地方。针对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优化和发展,有如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自贸区相关立法工作,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目前自贸区在人大授权下暂停四部法律实施,但又没有新的法律补位,导致自贸区建设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影响自贸区的探索进程和推广复制。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和各级政府加速自贸区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继续实质性简政放权,并加速推进复制推广。
从成果上看,虽然自贸区已将较多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并减少了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间,但仍有极大简政空间,需要政府继续转变职能,以促使贸易、自然人、资本流动更加便利化。同时,相关可推广经验也需加速落地实施。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的审批程序和收费环节,需跨部门的协调和推进。目前各地要求设立自贸区的呼声强烈,未来自贸区要走向1+3+N的格局。第三批自贸区应把沿海、沿江和沿边省份具备条件和有现实需要的地方纳入,但前提是要有成熟模式和设立自贸区的进入门槛和标准体系。
第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服务业开放。
首先,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要树立以开放促进产业发展的理念。市场准入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内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开放。现在的市场准入制度,内外资标准并不一致,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待遇也有差别,故制定内资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下一步目标,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促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特别是服务业方面,不少企业认为自贸试验区的服务业开放程度较为一般,与国际标准仍有差距,尤其是外资进入国内服务业时仍需要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和经营范围,故服务业开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加强市场公平竞争,激发自贸试验区新活力。

第四,金融、税收制度需要继续革新。
对金融市场领域来说,自贸试验区进展要比期待的缓慢,尤其是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业务总量远低于预期,更多的是由于制度性阙漏,故金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方面,要建立综合性监管主体,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混业经营程度加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已不再高效,而急需建立新的综合型监管主体,主动适应国际通用的金融混业模式;而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建立高效便利的支付结算系统和完善国际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
另一方面,需要增强离岸功能:为了实现自贸试验区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为重中之重。尤其是对于期待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需要进一步优化相关管理制度,对外资金融机构逐步但合法有限地开放离岸金融业务。
税收制度方面,大陆自贸区在离岸贸易企业与个人的税收优惠方面,远差于香港等地。从国际比较看,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确实对自贸区离岸贸易业务的高速发展必不可少。
第五,未来可能需要通过扩区来加强产业功能。
现各自贸试验区面积基本在120平方公里左右,比较整齐划一,没有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的差异。现有自贸区都偏重服务业,制造业、旅游休闲等发展受限。未来建议通过对自贸区功能扩区来改善产业失衡。上海通过扩区让浦东加入,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未来在自贸区模式相对成熟条件下,可以考虑不同自贸区有不同的空间面积和产业功能。
文章来源:瞭望智库
新土地规划人 整理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