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需求将湖北长江经济带划分为保护控制区、治理修复区和引导发展区三大区域。 (1)保护控制区。 保护控制区域主要包括涉及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地、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种质保护区等重要资源且对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以及面积较大的蓄滞洪区域。 湖北长江经济带保护控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中段和西段,包括沿长江分布的大部分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产品生产区,是需要重点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地带,具有丰富的山林水体资源。例如,洪湖市和石首市凭借超长的长江岸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丰富的湿地资源,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内的重点保护修复区域,而洪湖市和石首市在2020年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排名47和57位,属于中等偏下水平,较多的保护和修复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导致城市在传统产业领域的优势锐减。但是这些城市仍然在生态发展和绿色转型上不断革新,寻找突破口。 (2)治理修复区。 治理修复区指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和生态、生产服务功能及价值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因水系发达或林草丰富而形成的农林牧渔优势区域。 湖北长江经济带治理修复区主要分布于流域两端,以农产品生产区为主,兼有部分需要适当发展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需要进行生态维护的重点开发区,大部分中心城市的周边县市区及边缘区均处于该区域。武汉城市圈中60%以上的县市区都属于治理修复区,该区域内的城市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经济水平较强的,虽然其自然资源不够丰富,但是有较多的岸线资源,典型的有百强县市枝江市、宜都市、大冶市;另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弱的,其岸线资源有限,但湖泊湿地资源丰富,如梁子湖区和团风县等。 (3)引导发展区。 引导发展区是指除保护控制和治理修复以外的区域,与流域相关的资源保护等级较低,且有重要的生态、生产服务功能。 湖北长江经济带引导发展区主要集中于武汉市、宜昌市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周边,大部分属于重点开发区域,是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较为强劲,以市辖区为主。该类区域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保护要素较少,相较于其他地区更适宜进行城市建设开发,但也要考虑沿江建设对长江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