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我部受理了锦州9-3至锦州20-2油田间海底输气管线续期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7日―8月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