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我部受理了首钢京唐钢铁厂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3日―7月16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天津大威德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