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六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六级管理岗位人员)和不兼任五、六级管理岗位职务的副高级以下(不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原则上35周岁以内(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拟选调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和任职资历;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七)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用人处室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法学专业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自然资源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