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根据《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及评估结果,现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云南等前10名省份名单予以公示。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用途管制司反映。 公示时间:3月15日―3月17日 联 系 人:陈海涛 胡友成 联系电话:010―66558548 66558149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