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8月20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8月3日发布的《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指出,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不力的,应严格开展问责。Part2:厦门市规范危私住房翻、改建规定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立足于厦门市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规定》中所称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是指厦门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下同)的住房,但不包括厦门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翻改建”)区域内的住房、国有农场内的住房和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住房。在《规定》中,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按照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和原建筑高度的“五原”标准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由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另行划定)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建筑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要求。Part3: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8月18日,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要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要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Part4:住建部、央行对话重点房地产企业
8月20日,住建部、央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和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央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还就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进行了研究。据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5325亿元,同比增长3.4%, 增速比1~6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55682亿元,增长4.1%,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182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00625亿元,同比增长0.8%,1~6月份为下降1.9%。
Part5:北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8月5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积极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利用、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基础支撑。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坚持首善标准、区域协作。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2年底,形成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运行,自然资源保护成效和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为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方案》包括九项基本任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权责,研究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产权制度、管理政策之间的衔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鼓励各类主体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

Part6: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