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两个模型,以下分析当前对城乡规划学科认识及定义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视角转换滞后:站在“规划”中能获得“规划”的全貌吗?
观察“规划”的视角必然影响到对“规划”本质的判断,也影响到“人”如何发展“规划”的策略。理想的视角应该是能够反映“规划”“城市”“人”的诉求的,同时还应该是能够尽可能纵观全局的“高维度”视角,方能把握“规划”的全貌。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人”选取视角时,往往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不能对上述三者的诉求进行及时反映,或是没有及时调整到相应“高维度”的视角,而出现视角转换的滞后。这种滞后往往使得“观察规划问题的视角”蜕变为“观察规划中的问题的视角”,最终导致提出的“规划的理论”变为“规划中的理论”。而视角选择不当会使人在对规划核心理论进行研究的路径上迷失方向,中国规划理论长期以来的空心化。不识“规划”真面目,只缘身处“规划”中。
视角滞后缘于对于既有观察视角的“思维定势”。在“思维定势”错觉下,人们在今天似乎还有意无意地将“设计物质空间”作为规划的全部。可是,就当前的“规划”“城市”“人”的诉求看,“设计物质空间”仅占据了城乡规划学科内部的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下,人们必然无法从更“高维度”认识规划的“属加特征功能”,进而会造成诸如忽视哪些是应该予以接受和承认的客观条件、哪些是必须通过学科建设加以革新的目标等问题的判断,从而使得规划“只能不断接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溢出”,使得城乡规划学科在学科生态位中持续走低。
(二)特征功能定位偏差:“规划”的任务是建设“好的城市”吗?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中国城乡规划学科的经典教材,其对中国城乡规划学科发展的影响重大。该书第四版对城乡规划任务的定义,反映了中国城乡规划界对城乡规划的普遍看法。同时,该书还记载了其他国家和文献对城乡规划任务的描述,并认为这些理解是“大同小异”的(表1)。
上述这些“大同小异”的陈述,传达出这样一条信息:“规划”的任务是建设一个“好的城市”。这隐含了如下两个命题:①“规划”的工作对象是“城市”;②“规划”追求的是“好”的结果。那么,以下来分析这样的命题是否足够恰当。
观察全球范围内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规划”似乎在努力挣脱至少是弱化“城市”这一标签。
按大致的产生时间,现代城乡规划理论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物质空间理论”“系统规划理论”“理性过程理论”“实施理论”。在这些理论中,20世纪60 年代以前的“物质空间理论”认为以对城市土地利用、建筑布局等针对实体环境的改造几乎等同于城乡规划的全部任务,“而与经济社会或政治规划关系不大”;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系统规划理论”开始采用系统论的思想思考城市中诸如交通、居住、商业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此时的“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分析和系统控制活动”;20世纪60~70年代是“理性过程理论”兴起的时代,规划理论家Faludi把研究物质空间相关的理论称作“物质性理论”,把研究规划过程的理论称作“程序性理论”,他明确指出“程序性理论”才是“规划的理论”,“实质性理论”只能是“规划中的理论”;而随后兴起的“实施理论”更是将“规划”定位在如何通过“沟通”促进方案的实施这一议题上。从这一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规划的理论”是如何试图跳出“城市”这一限定的,同时还可以看到,以“城市”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是如何逐渐由“规划的理论”变为“规划中的理论”的。
上述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体现出来的现象,也在当代中国城乡规划界有所体现。由于发展阶段、历史背景等原因,中国城乡规划学界声音并不如西方那样坚决激进,结果是规划学界在探讨问题时抱有的犹疑情绪占据了大多数版面。其实,跳出“城市”谈城乡规划未必不是一种重新认识城乡规划的有效方法。若不敢摆脱“城市”而习惯于沉浸在“城市”之中时,就倾向于将“城市”分为若干部分来看待和处理,从而难以形成整体的城乡规划观,而且对细节理论陷入得越深,这种整体观念就越难以实现。那么也就别指望城乡规划能够将拆分成块的、独立分析的城市重新拼接成一个良好的结果。
“规划”当然试图追求“好”的结果。然而,“好”是需要被定义的,这十分重要。但是,当“人”既处于“规划”之中,又要对“好”加以定义时,问题往往悄然浮现。以中国为例,似乎为了达到“好”结果,必须对各种结果指标进行绝对的量化衡量。论述“好”的“规划”应该明确城市中的具体地块最适宜放置什么功能,并将更为具体化的指标、对环境的定量分析作为系统规划的“核心要素”。在规划分析过程中提出“双评价”的方式,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以产定地”“以水定地”,这些无不闪现着在规划学界、政界盛行的绝对标准的影子。然而这种绝对性真的是合理的吗?
首先,“规划”是对未来的描述,那就是说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必然相伴。其次,“城市”自身也会受到“规划”的影响,从而偏离了城乡规划成果最初设计的路线。这些都使得绝对性的数值及绝对化的分析方式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有人可能会反驳道,随着诸如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有可能预言准确的城市成果。不可否认,技术的进步会带来城乡规划预测工作精度的提高,但绝不可能是完全准确的,因为在“规划—城市—人”这样一个“三体”模型中,且不说人们前所未见的随机事件永远存在,单是“测不准”原理就足以击碎“精确预言”的立足之地了。
因此,既要承认“规划”对“好”的诉求,又要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好”进行定义。但是无论如何,对规划的每一步都进行量化的约定,并将数值本身纳“不确定性”并学会与“不确定性”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