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是1986 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其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交融的典型城市。《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 年)》确定了名城保护体系由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地段( 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古迹(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地下遗址及墓葬)、古树名木、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建立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在全面系统分析沈阳城市特色及构成要素的基础上,规划围绕城区历史格局特点( 图1),突出四大文化主题;除列入保护的盛京皇城、中山路和铁西工人村三处历史文化街区外,通过综合评价,将达不到历史街区标准,却保存着重要历史和人文信息的地区,如九如巷、堂子街、慈恩寺和皇寺地区等作为历史风貌区( 图2) 纳入保护体系。历史风貌区的划定,对沈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存量规划的背景下,沈阳更加注重城市品质、内涵式增长,对部分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更新利用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包括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制定了《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卫工地区的红梅味精厂、堂子街历史风貌区和皇寺历史风貌区等进行了保护与利用探索。但是,沈阳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与更新仍面临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由于目前历史风貌区缺乏法定依据,使得规划在保护和更新工作中无法实施并落实,再加上规划重内容“保护”、轻“控制”,重“宏观”、轻“具体”,导致规划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造成历史风貌区内的更新地段建设未能得到严格的控制,损坏了历史风貌区的景观环境和整体品质。
沈阳的历史风貌区保护和更新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思维,改造过程中强调物质更新保护,缺乏对历史风貌区所在环境的整体考虑,造成片区整体风貌缺乏原真性;目前沈阳绝大多数历史风貌区再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资金、财税及融资等配套政策支持,导致对历史风貌区的再利用仍不够充分。
沈阳部分历史风貌区内的再开发仍然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模式,在改造过程中社区居民并没有完全参与到历史风貌区再开发中。
(1)强化分类分级管控体系。
历史风貌区是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直接体现,其文化内涵主要表现在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和工业文化等方面。根据风貌价值及特征研究,规划确定不同历史风貌区保护类别,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8 处历史风貌区的基础上,补充划定10 处历史风貌区( 表2),完善遗产保护体系。规划借鉴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根据综合价值的高低,以及保存的真实性和完整状况的不同,对历史风貌区进行分级,建立沈阳历史风貌区名录,拓展遗产保护的层次,形成与沈阳历史建成环境构成特点相适宜的分类分级保护体系。
(2)深化规划内容成果。
历史风貌区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规划,规划内容包含控规内容;同时,为提升历史风貌区的景观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应根据历史风貌区建成环境的特点,增加若干控制条件,包括确定允许建设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需要种植绿化的范围、需开放的公共步行通道和需要开放的空间等控制内容。
规划以保护为前提,强化整体保护理念,注重对空间格局、城市肌理的整体性保护;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探索建立使用者、所有权人及社会协力推进的保护工作机制,发挥市场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将以往“冻结”被动式的保护转化为主动活化的保护,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模式,提高沈阳历史风貌区利用效率,并发挥其价值;针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风貌区设定示范项目,探索保护与更新的有机统一,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沈阳红梅文创园是产业类历史风貌区的示范项目。该园区曾有全国最大的味精厂,建筑结构形式多样,是木结构向框架结构转变时期的典型代表。项目位于铁西区卫工街,现存厂区面积约为7.4 hm2,包括7 栋历史建筑、3 栋传统风貌建筑。红梅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更新探索建立特定建设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即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采用BOT 模式,通过引入万科社会企业投资,更新活化产业。规划首先对片区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进行修缮维护,严格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留原有的肌理,并整治区域环境、绿化和铺装;同时,对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适当改造内部空间,导入创客办公、文化创意和教育等产业,配套餐饮、文化展览等功能( 图3),并在西北侧建设主题广场,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以点带面,激发片区活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协同共生( 图4)。
工人村历史风貌区保护强调整体性,既保护片区内的历史风貌、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建筑等有形遗产(图5),又加强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提升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原住民的居住条件,尽量留住原住民;通过合理利用,在维持建筑原有居住功能的基础上,融入文化、商业等功能,如将建筑改造成工人村生活馆、幼儿园、居家养老院服务中心和图书室等,实现工人村片区保护与更新的有机统一。
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沈阳正在筹备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在政策方面,沈阳正在制定《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暂行规定》《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研究并出台相关土地、金融及税费等差异化支持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顺利开展。已编制完成的《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沈阳未来三年即将实施的历史风貌区更新利用项目,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承担历史风貌区内历史建筑主体修缮工程财政决算费用的30%,承担历史风貌区内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费用的50%。
存量规划背景下历史风貌区更新改造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复杂,需协调的利益主体更广,使得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显得更烦琐。建议在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团体、原住民等在片区更新改造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可以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的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入社区规划师参与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