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的划分及更新路径选择。
对于现状大运枢纽片区“已出让已建、旧村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未落地非农建设用地”三种类型的项目土地权属,选择不同的更新路径,保证权利主体利益统筹。
对于“已出让未建用地”中涉及的闲置地,规划采取调整已批未建用地用途,满足远期片区发展需求的方式。具体的解决路径有三种,包括土地置换、货币补偿和企业出资收购。具体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 试行)》,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土地置换是指因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土地权利人的用地置换)。
对于“已出让已建、旧村用地”涉及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方式,保障片区的道路系统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得以落实。规划根据各权利主体现状用地面积大小、权利主体联合申报的可操作性,划定荷坳旧村城市更新单元(包括荷坳旧村、久泰实业、荷坳幼儿园等) 和企业联合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包括金升厂、金通实业、大秦电器三个主体)。更新单元的划定,使法定图则在荷坳旧村规划的一所九年一贯制中学和一所普通高中得到落实(图1)。
(2) 建设指标的腾挪置换。
对于“已出让未建用地”中一般的已批未建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应统筹协调政府公共利益与权利主体利益,达到多方共赢。规划依据深圳市《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大运枢纽站半径500m范围内的两块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将原C+R2(商业服务业和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C1(商业用地),保障轨道枢纽周边土地开发的公共开放性和公共交通的布局完善。同时,将其中一块用地的容积率由6.0 上调至9.5,另一块用地的容积率由6.0 上调至9.0,用地超出部分与开发商协商将建筑面积移交政府。保障权利主体的实际利益,给予其空间再生产的动力(图2)。
对于“未落地非农建设用地”,规划依托更新单元,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企业联合申报城市更新单元中落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 站城一体的空间组织。
站城一体的开发以大运枢纽站为核心,依据“预先规划、高密度开发、生态客厅、可达性、步行友好”五个原则规划建设。规划重点在大运枢纽站轨道33号线站厅与轨道3号线、14号线、16号线之间的地块设置集散城市人流和交通人流的转换空间城市核。城市核是地下、地面、地上一体的三维转换空间,周边布局公共交通接驳场站和商业办公功能。依托城市核,向周边圈层式形成容积率梯度下降的城市开发强度,保证大运枢纽站500m内商业办公用地比例超过50%及拥有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以激发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活力和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大运枢纽片区可持续发展(图3)。
图3 大运轨道枢纽“站城一体”开发的城市核空间结构
(2) 公共配套设施的捆绑落实。
在教育设施方面,规划通过更新单元“移交用地”的落实,保障了荷坳片区的一所72 班九年一贯制中学(荷坳学校) 和一所36班普通中学(荷坳高中)能够满足片区人口学位需求。在道路用地系统方面,规划通过各种更新路径,腾挪置换用地,规整道路用地和完善道路系统。例如,规划拉通了荷坳旧村、新村与城市干道(龙岗大道和红棉路)的直接道路联系;形成了大运枢纽站核心区的方格网道路系统;打通了大运软件小镇现状对外封闭的工业区断头路,形成了对外连接龙岗大道、龙飞大道和黄阁路城市干道的方格路网系统。
(3) 公共交通和步行友好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公共交通组织方面,大运枢纽站体负一层地下空间向周边拓展,由大运枢纽站向西延伸至大运中心场馆,向北延伸至商业综合体,向东与大运软件小镇规划公共建筑相连,解决了红棉路、龙岗大道、黄阁南路等城市干道对步行空间的切割问题(图4)。二层连廊系统由大运枢纽站向东连至龙岗河活力带沿岸,西连至与国际大学园相通的云轨站,北延伸至商业综合体,在地上层面延续了自然生态廊道和既有商业公共空间,使大运枢纽站的公共交通和步行友好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图5)。
在实施机制上,规划强调政府的全周期参与,遵循“预先统筹规划、全过程跟踪”原则,实施“强导控型”更新统筹(表1)。
深圳市大运轨道枢纽片区更新统筹规划包括4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委托规划团队在整体城市设计的框架下,提出可行的利益统筹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困扰规划落实的土地权属、利益平衡问题。该阶段是政府部门根据开发主体的更新规划申报诉求、进行统筹考虑的阶段。第二阶段:由法定图则修编部门将城市设计语言中对于项目实施具有核心指导控制意义的部分,转化为新一轮的法定图则,确定大运轨道枢纽片区更新统筹规划的法定强制性内容。形成管控手段,以保证整体城市设计中保障公共利益的规划能够落实在每个开发主体的实施项目中。第三阶段:城市设计团队在现行大运轨道枢纽片区范围法定图则的基础上,依据大运轨道枢纽片区空间导控的特点,确定片区的用地性质、道路网密度和线型线位,塔楼位置、建筑高度,重要的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以及二层连廊的范围及重要连接方向、节点等,并编制大运枢纽片区的城市设计导则。其中,公共设施配建的导控性内容,在该阶段需要着重在空间规划上加以体现。第四阶段:在法定图则和城市设计导则的指导下,由详细蓝图城市设计团队根据开发主体的具体诉求、周边项目的开展情况及建设时序的要求,对道路交通、空间、建筑、景观和市政设施等进行详细的设计。该阶段是开发主体与政府部门进行紧密讨论、协调实施,设计方案密集调整的阶段。
综上可知,在本次规划中,政府从滞后、被动的审批、监督角色,转换为预先介入、过程式导控的领航员角色。全面地参与城市运营,保障了公共利益项目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同时,在利益统筹阶段和详细蓝图阶段,主管部门与开发主体进行紧密的对话,利用总设计师制度,服务跟踪项目实施,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