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玛湖油田玛湖1井区石油开采等6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6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10-66558310 电子邮箱:jyang@mail.mnr.gov.cn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7日 6个拟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序号
方案名称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玛湖油田玛湖1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21井区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08井区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石南油田盐238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渭北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四川盆地新市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