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国海证081100038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