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单元规划是上海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目前其编制规范历经3版,编制要求逐步趋向刚性化、全面化和人本化。虽然目前新一轮郊野单元规划尚在实施初期,但从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镇(乡)实施主体反馈以及公众意见征询情况来看,未来实施将存在建设用地减量面临边际效益递减、农民集中居住落地仍有一定困难、弹性空间难以兼顾乡村地区发展以及多规融合路径及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实施瓶颈的内在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后续郊野单元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相关建议。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2017年10月)、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简称“上海2035”)的正式获批(2017年12月)以及自然资源部的成立(2018年3月)是郊野单元规划升级为3.0版的主要背景。同时,2018年上海启动《上海市乡村规划导则》的制定,进一步明晰乡村规划层次及各层级规划的定位、责任和编制要求,郊野单元规划3.0版作为其中的重要层级,同步启动研究。
3.0版在前两版基础上更侧重于农民集中居住和乡村规划实施,并正式更名为“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更加注重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现状的排摸调查,从而确定合理的规划目标。其对乡村建设的指导作用更强,能够直接形成近期行动计划,制定单元图则,指导各村项目的实施。
郊野单元规划3.0版以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聚焦发展定位、底线管控、空间布局、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以及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主要内容和成效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全地类精细化识别管理,实现管控要素刚性传导
郊野单元规划搭建了镇(乡)层面“多规融合”的平台,承接上位规划在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四线管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减量化等方面的刚性传导任务,在上位规划引导功能区分类下,进一步下沉到图斑,精准落实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水域和未利用地分类下的各二级地类,并且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成果底版,对各建设用地图斑进行确权,避免在规划时“洗白”违法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了郊野单元规划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指导乡村地区规划实施。

远期用地规划图
在对图斑精细化识别的过程中,发现同一块图斑可能会同时受到不同事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划的管理,需要在已有地类的基础上,对此类用地进行特殊的识别和标记。

农林水一体化布局图
2.2 搭建城乡要素流动的桥梁,形成城乡互补的机制
郊野单元主要通过对低效建设用地减量,释放部分农村宅基地空间。在不突破上位规划规模总量的前提下,为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贡献指标,以实现土地价值的提升,同时对大部分减量用地进行复垦,以确保耕地、基本农田规模。这种提升土地价值的方式是对自上而下行政性分配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充和改进,使过去不能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指标转移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使得农民可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近期增减挂钩规划图
在产业布局方面,通过土地的增减挂钩,不仅在用地指标上实现城乡要素的有效流动,也更有利于乡村地区对土地进行整体统筹,有利于稳固农业生产、凸显生态保育功能,并可以整合大面积的农村土地,打造较大规模的创新旅游服务设施等。

产业空间布局图
2.3 注重民生保障,确保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行郊野单元规划更侧重农民居住和乡村规划实施,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及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目标,以“摸清家底—统筹谋划—近远兼顾—配套保障—风貌协调”为技术思路:按照行政村为单位精准统计单元户数、农业户数和非农户数,兼顾分户需求;通过进镇集中安置E(动迁)、归并平移X和自然村保留Y等3种模式解决农民居住问题。

镇级村庄布局规划图
2.4 明确近期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建设
郊野单元规划3.0版较以往版本更加突出对于乡村建设的直接指导作用,通过确定近期行动计划,制定单元图则,指导各村项目实施。通过确定近期减量化实施方案、农民集中居住近期实施方案,结合已经明确的近期建设项目,确定近期项目库和实施方案,并在近期规划的规划年限内调整用地,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地类平衡。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图
3.1 建设用地减量面临边际效益递减
祝桥镇作为上海典型的远郊城镇,郊野地区建设土地使用相对低效、粗放,在上位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下,减量任务严峻。2016—2018年3年间减量1.18 km2,主要腾退的是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零星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动力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力度,而不是农民或市场的自由选择。根据近期减量计划安排,2019—2022年需完成4.78km2。
3.2 农民集中居住落地仍有一定难度
祝桥镇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人户分离以及地缘关系绑定特征较为显著,具体体现在:
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大,郊野地区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为8.45 km2,人均用地面积达180m2。
二是乡村户籍空心化与外来人口集聚化特征并存。
三是长期以来村集体与本村居民利益紧密,现行郊野单元规划中跨村跨单元的集中居住方式将意味着村民与村集体利益的重新解绑与整合。
虽然郊野单元规划3.0版通过“E-X-Y”3种方式,妥善地从数据层面解决了近、远期的农民居住需求,但集中归并方案的实施还将面临较大阻力,区位条件不同的村庄,其诉求有所不同。从乡镇实施主体而言,资金自筹压力仍较大。因此,现有的集中居住方式也应根据区位、设施等综合条件进一步细化,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等。
3.3 弹性空间难以兼顾乡村地区发展
针对乡村地区建设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郊野单元规划在编制阶段予以充分考虑并预留弹性,对于规划期间比较明确的项目可完整落图,作为项目建设审批依据;对于未明确或后续变动较大的项目,采用部分落图的方式,主要有:“选址框”落图、“规模框”落图和未落图指标3种情况。
虽然在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上有弹性考虑,但面对发展诉求强烈的乡村地区,强管控的方式传导难度仍然较大。
3.4 多规融合路径及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
郊野单元规划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交通委、发改委、经信委、旅游局等众多事权部门,实现基础底版、统计口径以及管控要素等全口径统一难度非常大。
数据的统计口径方面,主要包括“二调”更新数据、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国情地理监测数据以及镇政府和村集体排摸数据,数据来源也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委、水务局等多个相关部门。
4.1 精细化识别低效用地,明确资金平衡方案
郊野单元规划本质上是一种实施性规划,其核心之一是在对现状用地精细化识别基础上,对近期计划进行扎实研究,推动减量化工作有序开展、逐年见效。因此,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在现状踏勘的基础上,综合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从用地权属、开发强度、环境影响、产出效益等方面建立综合平衡;通过街镇、村级政府反复排摸、调查、分析、征询意见等明确近期能实现减量的地块,将实施性强的低效建设用地作为近期减量化用地;通过区、镇两级政府的充分协商,明确所涉及的工业企业拆迁补偿、宅基地归并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补偿,解决好拆迁安置的资金来源问题,确保规划所确定的减量化用地减得掉、后续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4.2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分类推动农民集中居住
当前,农民集中居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的意愿传达,村集体和农民并没有获得较为明显的收益。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区镇两级政府为主导制定适宜的利益分配方案,将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获得的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复垦建设用地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收益以合理的比例分配给村集体和农民。
同时,考虑到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宅基地制度在一户一宅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且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此,在规划编制阶段应高度尊重农民的搬迁及宅基地退出意愿,合理预测宅基地规模,制定减量化目标,分类指导村庄居民点发展策略。
4.3 综合化空间管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行
郊野单元规划的功能引导和管控应贯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行的思路。前者面向各类用地的空间落位和实施管理,强调对远期保留的各类合法用地的准确梳理、精准落位,并强制性保障公益性用地的空间落位。后者强调对郊野单元管理的弹性适应,加强从被动保护到主动保护的理念转变,可以结合现有趋势和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建立兼容性用地表。
4.4 简化规划调整程序,实现“规划调整+村庄方案设计+行政审批”的深度融合
由于乡村建设项目影响要素多、不确定性大,且郊野单元规划编制范围较大,在后续村庄设计编制完成后,郊野单元规划可能面临较大的规划调整,尤其是图则更新。建议结合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策划,将规划调整程序后置,方案设计程序前置,将郊野单元图则调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建设与审批三者结合,减少规划调整的重复性,整合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一次审定后即可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文。
随着上海市郊野单元规划全覆盖的实现,现行郊野单元规划成果将面临对其实施的持续检验。本文更多地从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收到的反馈出发,分析实施可能面临的实施动力、管控衔接以及路径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并藉此回溯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的逻辑,以期能够为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的不断完善提供支撑,并为上海以及其他城市类似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详情请关注《上海城市规划》2020年第2期《上海市郊野单元规划的实施矛盾分析及对策——以祝桥镇为例》,作者:张璐璐、仇昕晔、付航,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文章转自:上海城市规划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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