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
[加拿大]梁鹤年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2014
——摘自本书
英国政教关系的演变(下)
英国国教、天主教和激进改革派这三个势力的对立从都铎王朝一直延续到斯图亚特王朝。英国国王的宗教信仰是三者矛盾的关键。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为了实现英国宗教改革,倾向于改革派,迫害打压天主教。他的天主教大法官托马斯·沃尔西(Thomas Wolsey)遭迫害身亡,继任者托马斯·莫尔(Saint Thomas More)和英国大主教约翰·费舍尔(Saint John Fisher)拒绝宣誓效忠国王,先后殉道。玛丽一世力图恢复天主教,镇压改革派。伊丽莎白一世则更多地努力平衡各个教派的矛盾,维护英国统一。然而,到了斯图亚特时代,来自苏格兰的斯图亚特家族普遍倾向天主教,英国三个教派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英国王位继承人的宗教信仰是矛盾的焦点。查理一世倾向于天主教。他对作为国教基础的加尔文派理论持保留态度,而且他设立了不受议会控制的宗教法庭[1]187。查理一世的婚姻增加了改革派的担忧【有意思的是,英国民众不满查理一世的婚姻,就如同他们不满亨利八世的婚姻一样。可见,在这期间英国民众的宗教信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妻子是法国国王路易十三的妹妹,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查理一世在婚约中还同意他们的小孩都接受母亲施行的天主教的洗礼和抚养,这就意味着英国的下一任国王将会是一名天主教徒。虽然英国的温和改革派和激进改革派之间在神学问题和教会组织的原则上有很深的分裂,但他们对天主教的仇恨是一致的。改革派在议会中占多数,他们以议会为阵地对抗王权,而对抗最终变成了战争。虽然英国经历了共和国时期,但在斯图亚特家族复辟后,英国政教关系又陷入了同样的循环。查理二世的继任者詹姆士二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詹姆士二世在扩大常备军规模后,开始着手恢复天主教。他任命天主教徒担任军职,在爱尔兰组织天主教军队;让天主教徒进入枢密院,担任主教等[2]194。英国议会希望55岁的詹姆士二世病故后传位给支持改革派的玛丽公主。但是,1688年,詹姆士二世与天主教王后莫黛娜的儿子诞生,英国议会的再次希望破灭。根据王位继承惯例,王子的继承权高于公主。那么,英国未来的国王必将信仰天主教,英国有全面恢复天主教的可能。一旦恢复天主教,英国必将再次陷入内战。英国议会两党都惧怕英国恢复天主教,他们最终决定引入既是斯图亚特王室亲戚,又是改革派支持者的荷兰执政威廉。在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法案规定英国国王不能是天主教徒,也不能与天主教徒有亲属关系。这一法案确定了英国国王宗教信仰的唯一性,也彻底根除了天主教复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 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2014.
[2] 阎照祥. 英国政治制度史[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作者:韩汉白,加拿大女王大学,博士研究生
洛克的财产权
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英国哲学家,被广泛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和“自由主义”之父,是英国最早的经验主义者之一。
财产权是对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利。在柏拉图时期,“财产”被看作依附于人类至善生活的终极目标。在阿奎那看来,私有财产是上帝对人类的一种“赐福”,是神圣的;这时财产神圣的观念在欧洲得以确立。
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是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的统称。他的财产权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生命权)基础上的财产权。洛克一开始就从《圣经》的角度提出,“财产权”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他提出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人对于他自己的人格享有一种所有权(property)”[1]。洛克将财产权与人的其他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连在一起。财产权之根本在于我对于我的所属关系,我的四肢、健康、自由、生命是不可剥夺的,上帝在创造我时给予我的东西,除了上帝,其他任何人包括我自己,都没有正当权利予以剥夺。洛克认为,在不存在劳动契约的情况下,我身体的劳动也正当地属于我。只要我将我的劳动掺进自然之物,我就因在它之中掺入了自己的东西而改变了它的自然属性。在还有足够的、同样好的自然物供他人使用的前提下,这个自然之物就因上述过程排斥他人的共同权利(the common right)而成为我的财产。
另外,洛克提出享用为度原则,对通过劳动变为私有的财产提出了两个限制性的条件:一是在取得财产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他人”,以便其他付出劳动的人也有机会获得财产;二是“物尽其用”原则,“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得应得,就归他人所有”[1]。也就是说,如果浪费,就是不合理的。
洛克一直认为劳动决定价值,“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1]。在洛克看来,劳动几乎是所有价值的源泉;从社会财富积累来看,私有财产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人类财产的总量,所以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时,他不仅没有从这个世界上拿走什么东西,反而给予了这个世界很多东西。
“财产权”在洛克个人的思想体系以及整个政治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他用“劳动”将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联系起来,被人施加了“劳动”的客观世界成了人自身扩大化的产物,成了人的一部分财产;另外,“财产权”理论也将私有财产提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1] 洛克. 政府论(下篇)[M]. 叶启芳, 衢菊农,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4.
作者:邱燕,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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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春雪
排版:张祎娴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