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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公众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不少城市广场逐渐从纪念性空间转变市民日常户外锻炼、交往、节庆活动等户外生活的重要场所。而与此同时,城市广场的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多见于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交通集散广场的偷窃、抢夺等侵财违法犯罪行为;(2)空间使用冲突、噪声等引起的城市广场场地纠纷,通常为治安管理问题,少数情况会发展为暴力冲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偶有发生的恶性暴力事件,如2014年昆明和乌鲁木齐的火车站恐怖袭击,罪犯有意识地选择人流密集的交通集散广场作案以制造恐怖效果。上述城市广场治安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有赖于公共治安管制和使用者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需要公共空间环境设计的优化和监控设施的增设。后者属于环境犯罪预防理论的范畴,它认为作用于物质环境的各项措施可以实现犯罪预防的效果,通常可以分为强调对物质环境设计改造而达到预防犯罪目标的学说(CPTED: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以及直接干涉犯罪发生场景的情景犯罪预防学(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与之相对应的是强调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干预的社会犯罪预防理论。
我国学者自20世纪末起便开始关注环境设计犯罪预防理论,但目前国内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如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的研究并不多见,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对国外设计原理或案例的介绍,二是对已有方案的评述或者基于作者经验的技术总结;三是针对特定地区的环境和犯罪之间的实证研究。在为数不多的文献中,总体上第一、三类较少,第二类较多,但所评述的案例并非专门以环境设计犯罪预防为核心技术框架的设计方案,仅为对现有建成空间进行以上述理论为框架的设计效果评估,真正运用该理论技术开展的设计项目实践在国内仍属空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国内尚缺乏开展相关应用实践的基础:一方面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框架来强制和指导有关措施的应用;另一方面是各相关主体,包括公安部门、研究学者与设计人员之间并未建立起合作关系,有关工作存在壁垒。
与我国相似,法国也于20世纪末开始引入起源于英美国家的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环境犯罪预防理论一般可以分为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学说(CPTED: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和情景犯罪预防学说(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法国一般将其统称为情景犯罪预防(Prévention Situationnelle),实际上融合了两者的技术和原理,故本文不作区分】。该理论一经引入便在法国学术界和警界受到强烈关注,并于1995年和2007年被修订于相 关的法律条文之中,使之成为法国城市公共空间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实践探索中积累经验,继而得出适合其国情的“技术工具箱”和项目工作流程。里昂是法国较早引入并应用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城市之一,早在1990年代末便将其写入“地方安全契约”(CLS: Contrat Local de Sécurité)之中,并据此开展了相关的项目研究和设计实践。里昂的情景犯罪预防实践项目主要涉及两类:一是针对已建成问题空间的“问题导向型”研究项目,典型案例是1999年路易斯普拉代勒-科梅迪(Louis Pradel-Comédie)广场的安全研究项目(下简称“LC项目”);二是着重考虑环境潜在风险的“提前介入型”规划设计项目,典型案例是2003年朱达德-拉斯皮尔(Jutard-Raspail)广场的规划项目(下简称“JR项目”)。不同类型的项目针对不同的建设阶段及其所面对的犯罪安全问题,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及预防技术,而其实用效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研究选取上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并分析其开展过程及问题解决对策,并结合对相关警务工作者、研究人员的访谈【访谈时间为2010年7月。访谈名单:勒卡洛克(LeCalloch M.),里昂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治安工程师;库尔托(Courtot T.),里昂市城市监控中心技术主管;马涅(Magne E.),里昂市城市监控中心主管;费尔南德斯(Fernandez H.),里昂市市政警察行动部门长官;阿沙布(Achab M.),里昂市一区警察分局局长;扎佐伊(Zazoui M.),里昂市七区警察分局局长】,评判其实施效果,从而剖析环境犯罪预防理论在不同项目中的作用。
笔者认为,法国对情景犯罪预防的引入、立法、探索、实践等过程尤其是当地在项目实践中的得失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笔者此前已系统地介绍法国当前在建设项目中成熟的环境犯罪预防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希望通过分析法国在探索时期的具体开展的实践项目,为我国未来开展类似实践工作提出借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总结其不足之处,避免其走过的弯路。
1 法国情景犯罪预防政策兴起与发展
1.1 法国安全政策的演变及原因
一般认为,法国的城市安全政策始于1970年代,至今可划分为四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其中前三时期主要为社会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即通过教育、感化等社会工作的手段实现犯罪预防的目标;第四时期以情景犯罪预防的引入为标志,自此法国的犯罪预防模式从社会工作转为更关注技术的情景预防范式(表1)。
情景犯罪预防学说进入法国并非偶然。法国传统的社会犯罪预防政策始于1982年的邦内马松(Bonnemaison)报告,经过二十几年的实践,人们逐渐发现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城市治安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趋向日常化;出现了难以控制的集体暴力行为;青少年犯罪的年轻化和持久化。而在1990年代后期,法国多地爆发严重的城市暴动,学者认为这是社会犯罪预防理论失效的标志,称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犯罪预防目标,因此迫切需要寻找出其他的解决方案作为补充。此时,在英美国家具有大量成功应用案例,获得不少实践者好评的情景犯罪预防学说引起了法国安全领域人士的注意,他们认为这是法国犯罪预防的新曙光。
当然,法国学术界和实践者一开始并不完全认可这一外来学说,对其适用性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如侵犯隐私等提出诸多质疑。但这并不影响情景犯罪预防学说的“法国化”进程,法国在1995年的95-73号法中正式明确该学说的法律地位,其中第11条款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关于公共安全的研究”。这一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法国情景预防学说的应用实践正式开始。2007年,法国再次出台2007-297号法,其中2007-1177号法规中明确规定城市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开展“公共保障及安全研究”(ESSP: Etude de Sécurité et de S?reté Publique)的工作内容,并同时出台详细的工作细则。上述两项法律制度对法国境内推广情景犯罪预防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意味着在建设中充分考虑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是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人员所必须开展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1.2 里昂对情景犯罪预防学说的应用实践
里昂是1990年代末受城市暴动影响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法国国内最早关注情景犯罪预防的城市之一。1995年情景犯罪预防工作立法后,里昂便积极主动开展相关的应用实践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98—2007年的探索试验阶段,二是2008年至今的全面开展阶段。在第一阶段中,由于国家和地方均未有明确的关于建设项目开展情景犯罪预防研究的具体工作指引,里昂当地主要通过开展启动性研究,尝试性地将国外的经验运用于本土的项目中,以此为基础出台了《通过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犯罪预防工作指南》(下文简称为《2002年工作指南》),以供建设项目设计人员参考;但在此阶段,在建设项目中进行犯罪预防设计并非强制性行为,可以根据设计师意愿执行。而在第二阶段,由于国家和省区均有新的法律规定,并成立了相关的工作机构用以指导相关工作,如“罗纳省省属安全部情景预防小组”,加上里昂本地也已积累了近十年的实践经验,并随之出台了更为明确的工作指引——《在规划和建设活动中考虑违法犯罪潜在风险的工作办法》(下文简称为《2008年工作办法》),相关工作成为建设项目中的法定程序,至此相关工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
本文选取的LC项目和JR项目(图1)除了代表两类主 流的环境犯罪预防应用项目外,还是里昂在探索时期开展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情景犯罪预防实践项目:前者为上文提及的里昂开展的第一个启动性研究项目,为日后所有相关实打下重要基础;后者是里昂第一批主张采用相关理论的建设项目之一,为后期同类项目的工作开展和技术应用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及教训。可以认为,里昂目前出台的成熟的《2008年工作办法》和成功案例均建立在以上两项项目为代表的一系列实践探索的经验之上。它们同样可以为尚未开展类似实践的我国提供重要借鉴。
2 “问题修复”——LC广场安全研究实践
2.1 项目缘起
该项目是里昂1998年签署本地区的“地区安全契约”后启动的第一个基于情景犯罪预防的实践项目,项目发起人为里昂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其目的在于通过针对一处具有突出公共安全问题的城市空间进行情景犯罪预防技术应用的研究实践,探索一套可以指引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工作方法及设计技术。该项目以里昂最中心地段的三个广场:特雷奥、科梅迪及路易斯·普拉代勒为 研究对象。该地区坐落于里昂第一区,周边是城市最为重要的三座标志性建筑物——市政厅、歌剧院、美术博物馆,是城市重要的纪念性场所,兼具人流集散、集会、休闲等复合功能(图2)。其重要的区位特征要求该地区必须具有安全的环境空间和良好的使用秩序,然而频繁的人员流动和复杂的城市功能正是导致其深受安全问题困扰的原因之一,法国传统的社会犯罪预防方法似乎已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恰逢情景犯罪预防工作立法的契机,里昂市政府希望以此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探索新技术的应用途径,另一方面有效解决实际的安全问题。
2.2 工作过程
该研究于1999年冬正式启动,由名为“DIALOGIE”的里昂本地研究机构负责,为期2个月。2000年3月,课题组提交了第一期研究成果,包括:(1)环境使用观察报告,涵盖环境使用情况及使用者特征、治安问题表现,现有管理措施等内容;(2)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由于第一期成果针 对冬季的情况进行分析,而在法国春夏季节将有更多节庆活动和日常户外社交活动,因此市政府要求研究机构就春夏季节的环境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补充调查,并与相关安全工作团体开展必要的访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当地的治安情况和安全维护工作。第二阶段的调研和访谈工作在2000年夏季开展,访谈对象包括市政警察、国家警察、旅游局等机构,最终研究报告在2000年10月提交。
可以看出,虽然本研究项目主张的是针对“情景犯罪预防技术”的研究,项目的执行者却没有规划和环境设计背景,工作方式以传统的观察、访谈为主,访谈对象主要为警务工作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缺少规划、建筑或环境设计等领域的工作者参与,研究成果着重问题剖析,其问题诊断主要停留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对区位、城市功能、用地性质、设施布局等较为宏观的环境分析,却忽略了情境犯罪预防理论中所关注的更为微观的环境要素分析,即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层面的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成果相对单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3 问题对策
2.3.1 安全问题
路易斯·普拉代勒-科梅迪广场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空间环境的“机能不良”:一方面其地理位置及周边城市功能使其较容易吸引一些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酗酒、聚众闹事等;另一方面广场的场地设计加大了警方防控的难度。
从广场区位来看,广场地处城市核心地区,白天大量的人流以及滑板者、轮滑者等带来了所谓“外来犯罪”,即“那些来自里昂市内别的区或是城市郊区的青少年团伙聚集于市中心所引发的”盗窃、侮辱滋事等违法行为。晚上则是和城市夜生活有关的毒品交易、打群架、酗酒、乱扔垃圾等行为。夜间由于广场附近的所有公共设施关闭,原本具有充分的活动支撑和自然监视的广场便成为孤立的、荒凉的地区,也成了罪恶温床。而此处靠近里昂最有名的两条酒吧街,不少年轻人会在酒精作用下在广场周边的街区寻畔滋事。
从场地设计来看(图3),路易斯·普拉代勒广场和科梅迪广场两者组成了一处L型的步行空间。路易斯·普拉代勒广场位于歌剧院的北面,整体被一水道分割为两部分,西北部分从南向河岸逐渐抬升;东南部分则是一处与河岸相同标高的台地,是一处由周边的草地、浓密乔木和台阶围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其与南面的普易盖洛(Puits Gaillot)路形成约2m的高差。从设计角度,路易斯·普拉代勒广场的空间设计错落有致,运用各种环境要素划分不同活动空间,如西北“流动”的坡和东南“停驻”的台,恰到好处地引导人的活动流线。然而这一富有个性的空间形态却为治安维护带来了麻烦。首先,广场的台地大大高出相邻的道路,这样的设计不利于警方进行巡视监控,尤其是在汽车内的执勤,因为陡峭的台阶和高大的乔木如同墙体阻挡了巡警的视线,使其无法观察到广场上的安全情况。其次,广场四周有较多出入口,十分有利于罪犯的逃逸,却不利于警察的控制和追捕。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项目中,研究人员着力分析了由于广场区位所带来的问题,而场地设计所带来的问题是笔者基于观察和与警员的访谈总结得出,该项目报告中未曾提及。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的工作思路遵循社会分析的手法,仅关注广场使用者的行为模式,而忽略了环境设计的问题。这一特点正好体现了在里昂相关实践的探索期,人们对情景犯罪预防的认识较浅,工作方式和思路均未从“环境”入手,这也导致了其解决措施未能体现环境预防的特征与效果。
2.3.2 解决措施
该项目不涉及场地重建,因此只能针对所诊断出的安全问题,提出环境物改造和活动监控两方面的“环境微改造”方案。
关于环境物改造的方案主要针对城市家具的设置等细节问题,包括增设公共厕所、垃圾桶、饮水点、照明设施等,并且通过细节改造避免滑板、轮滑等街头运动对场地设施的损坏等(图4)。这主要是因为研究人员将本地区的核心问题归结为空间使用问题,认为其可以通过类似的细节改造得以解决。事实上,研究人员在问题描述分析、问题诊断到解决对策的整个过程中,与关于空间环境规划设计的论述其实是相互脱节的,上述措施只能简单应对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而未能解决盗窃、吸毒等犯罪行为。
活动监控是面对已建成空间可以采用的最为有效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之一,因为项目性质决定了无法对空间形态进行结构性的改建。在LC项目中,解决方案主要是通过借助市政府、市镇警察、国家警察等人员管理及闭路电视监视,实现活动监控措施以改善本地犯罪问题。一方面是加强警事巡逻,在附近建立警察局,使其扮演守卫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是增设闭路电视,作为辅助手段实施远程监测。上述措施的目的均在于对场地实施监控,及时监测问题,维护场所秩序。
2.4 效用分析
结合实地观测和专家访谈,项目完成并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十年之后该地区的安全问题仍然和项目开展前基本一致,虽有所改善,但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图5)。在2010年的访谈中,里昂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治安工程师、里昂市市政警察行动部门长官、里昂一区警察分局局长及里昂市城市监控中心主管等地区警务人员均指出,该地区目前仍存在由于白天人流密集、夜间酗酒等带来的安全问题;闭路电视监控虽可以控制本地的治安问题,却仍存在犯罪活动转移至未受监控的地区的情况。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该项目是针对已建成空间的研究型项目,只能通过环境细节优化以及人员、技术监控等微改造手段改善现有问题。但该地区的安全问题大部分是由于区位特征和设计缺陷所带来的,建设一旦完成后,基本无法扭转此问题。此外,该项目研究人员并非规划或建筑设计背景,在问题分析和诊断过程中并没有深入挖掘安全和环境设计之间的关系,也未深入探讨情景犯罪预防技术应用的可能性,因此未能就此提出有价值的解决办法。正如里昂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治安工程师勒卡洛克所说:“这些措施都令安全问题有所改善,这已经是很好的解决办法了。它已经建好了,我们不能动这地方,只能观察它的问题,除了放个垃圾桶也别无他法……我们没办法重建一次。”
3 提前介入——JR 广场基于犯罪预防的规划设计
3.1 项目缘起
该项目是里昂罗讷河东岸滨河地区重建计划的子项目,设计者为布鲁诺·杜梅蒂埃(Bruno Dumetier)建筑事务所。项目于2003年立项,2006年正式动工,2007年秋完工。项目总面积2.2h㎡,其中1.6h㎡为公共空间,主要由朱达德广场和拉斯皮尔广场所组成(图6,图7)。
如前文所述,在完成了LC广场安全研究项目后,里昂 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发布了第一部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进行安全研究的工作指南,旨在鼓励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者充分考虑“项目用地中所存在的或预计出现的一切不安全现象”。而该项目作为工作指南出台后的第一批建设项目,在设计时积极地考虑了安全问题,目标将其建成为“一处形式和功能相协调的、承载多种城市活动的、安全的公共空间,使之成为罗讷河东岸桥头地区的地标”。
3.2 工作过程
尽管朱达德—拉斯皮尔广场整治项目是《2002年工作指南》出台后的首批建设项目之一,但其并没有严格遵循指南中所提出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在项目论证阶段,项目人员完成了关于原有广场空间使用的观察报告,其中提及一些原有环境中所出现的安全问题,如露宿者等,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专门以此为主题的讨论或研究等程序。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该项目的设计过程中,没有任何议员或警察就安全问题提出过任何建议”。本项目中所宣称的“通过规划建筑手段进行犯罪预防”实际上仅仅是基于设计者过往工作经验而采用的措施,而并非真正意义上基于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系统应用。
3.3 问题对策
3.3.1 安全问题
该项目位于里昂第七区的基洛提艾(Guillotière)地区,是里昂半岛区跨河进入罗讷河东岸新城区的桥头堡地段。该地区过去是城市新移民聚集的地段,同时也是一处犯罪高发地区。根据报道,该地的犯罪属于固定、隐蔽,而不具强暴力性的类型,通常是和毒品交易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隐藏在桥底广场及邻近街区之中,并诱发吸毒、公共环境毁坏、入室盗窃、盗窃车辆、抢劫等问题,因此该地区有着一种衰落的、不安全的负面形象。
除了所处街区的犯罪问题,广场自身设计问题也是造成广场使用者产生不安全感的另一原因。广场大部分场地位于高架桥下方,内部有大量可以躺卧的长椅,这吸引了一些北非裔移民团体、街头露宿者等长期聚集于此,从而使居民和其他使用者产生不安全感。茂盛而遮蔽的绿化使得此空间颇为阴暗,可视范围较小;地下过道的涂鸦、公共设施的损坏都是环境缺乏维护管理的信号。
因此,该项目必须通过场地改造,改善现有犯罪问题,为该地区带来新面貌。同时设计人员还需要考虑到另一方面:环境改造是否会为本地区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因此必须根据情景犯罪预防的原理对新的城市功能和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以发现规划层面和建筑层面暗藏的不足,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
3.3.2 解决方案
与LC项目不同,此项目可以通过拆除重建,采用对场地进行整体改造的方式解决现有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在方案中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环境设计犯罪预防的技术和措施,实现最佳的效果。方案主要运用了《2002年工作指南》中的“可视性原则”“领域感原则”“自然监视原则”“空间社会化原则”和“景观参与原则”等。在具体的设计方案中,上述多项原则的运用是相互交融的,一方面广场的可视性和领域感的形成需要通过景观设计实现,另一方面领域感和自然监视需要以视线通透作为保障(图8)。
“可视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整个场地的视线通透,确保它能被守卫者(通常是警察)和所有的使用者“看得见”,实现警力监控和“自然监视”,因此空间内应该避免出现便于罪犯隐匿的角落。具体设计思路是简化空间结构和去除视线障碍物。方案中首先是将原来环形立交下的下沉广场抬升至与道路同样的标高,以消除易于匿藏的过街下穿通道;其次限制植物种植的高度,灌木丛的高度不超过1m,乔木的树冠底部也有相应限制。
“领域感原则”主要是为了应对非法集会、露宿者等社会问题。设计方案通过空间功能重构、活动引入、公共设施置换等,提升空间价值,实现社会融合和社区活力。具体做法包括在北部的朱达德广场设置露天咖啡座、旋转木马等,引入多样化的活动,将拉斯皮尔广场的长椅换成单人座椅等。上述设计可以为此地带来较多的人流和活动,继而带来城市活力,使空间长期处于合法使用者的“领域控制”之下,同时也实现了“自然监视”和“空间社会化”。
此外,景观设计细节也考虑到场地安全的保障作用。本项目的建筑师认为,对安全的考虑应当体现在环境设计、空间地形布局、植物和地面铺装的尺寸、环境家具的形式等众多的细节之中,如场地中没有使用小块的鹅卵石作为景观装饰,而采用大块的石块作为点缀,以防止在警民冲突中,暴动者用小石块作为攻击武器。
有了良好的空间规划和设计手段,项目实施后还需要附以管理措施,保证本地区的安全。正如LC广场的案例一样,场地建设完成后,管理措施和监控措施通常被认为是犯罪防控最为有效的方法。然而此类措施如警方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等,其运作效果实际上是有赖于本地区环境设计的质量,与其为补充和完善(图9)。
3.4 效用分析
JR项目是情景犯罪预防理论在建设项目中的首次尝试。从设计效果上看,项目所运用的技术措施成功改善了地区环境,创造出一处较为安全的城市空间。此外,广场设计也为项目完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视线通达的场地有利于警方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等措施的有效运作。项目的效果得到了相关安全工作者的肯定:里昂市市政警察行动部门长官费尔南德斯和里昂市安全与犯罪预防部治安工程师勒卡洛克均指出,改造后的空间更为开阔简洁,项目为其所在街区带来了积极影响;改造后妈妈愿意带着小孩过来,还有其他很多活动,使得空间使用趋于正常化;里昂市第七区警察分局局长扎佐伊也表示环境设计细节有利于治安防控,“没有了拿起石头砸警车的事情发生”。
但是仍需指出的是,设计人员对相关技术的运用主要来自既往工作经验,而并非严格依据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相关策略和方法开展,也未与警务工作者进行沟通交流,局部设计细节仍有改进的空间。同时设计师认为以安全的名义进行的环境设计会导致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虽然利于减少犯罪却限制了建筑师的创造性,带来了所谓的“美学与安全之争”。
4 启示及借鉴
本文以法国引入情景犯罪预防的历程及项目实践为案例,讨论其在该理论应用探索时期的实践经验。研究选取两类具有代表性的应用项目:针对已建成空间的问题导向型项目和针对待建空间的提前介入型项目,分别讨论其在工作模式、应对问题、解决措施及实用效果等方面的差异,具体总结见表2,并以此为基础讨论其对我国相关理论发展和引用实践的启示和借鉴。
4.1 被动应对与主动预防:环境犯罪预防的意义
结合法国的案例,环境犯罪预防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设计过程中不考虑犯罪预防可能为日后建成环境带来严重问题。人们在城市中规划建设中主要关注空间美学,而忽略可能由此引起的安全问题。尽管项目主导者,如政府或开发商,以及项目设计者都会在方案中强调空间品质的问题,但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领域的差异,他们对因环境改造引起的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前瞻性仍然不足。而项目建成后,一旦出现由于城市规划或空间设计不当所导致的治安问题,往往付出较大的代价也无法达到根本性的改善。
其次,对于已建成空间中由于规划或设计所带来的治安问题,难以通过微改造等方法根本解决。诸如LC项目的此类针对已建成空间的研究项目,由于无法变更或重建现有的场地,仅能采用微改造的措施改善现状问题,其效用也未必理想。该项目类型与近年国内兴起的城市微更新或微改造项目相似。我国不少大城市已从早年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增量规划进入到关注内部功能完善的存量规划模式,社区级的微更新或微改造项目应运而生。尽管这些项目的核心目标不是解决治安问题,但部分项目会涉及此问题。从LC项目的经验看来,类似的微改造项目尽管可以通过增加视频监控、引入活动等方式改善部分治安问题,但长远来看未必能根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核心问题。因此,环境犯罪预防的意义最主要体现在提前介入、主动预防犯罪问题。
从运作效果而言,要实现有效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目标,必须在项目建设之初便提前介入,考虑项目区位、城市功能、场地设计方案可能带来的潜在犯罪风险,通过设计手段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避免项目建成后长期环境改造所带来的巨额花费。而从JR项目的经验来看,要实现提前介入的最佳效果,不能依靠设计师的个人意愿或工作经验,而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具体工作准则和设计标准,以实现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4.2 多领域实践者的合作:环境设计预防的工作范式
通过环境设计进行犯罪预防是一项新兴的跨学科实践,它有别于传统的城建领域实践,也不同于单纯的警务工作。在缔造城市空间公共安全的实践中,通常设计师扮演的是“安全创造者”的角色,通过创造高品质城市空间助力犯罪预防;警务人员和市民则是扮演“安全维护者”的角色,通过日常的监控管治维护城市空间的治安秩序。从法国早期的实践经验来看,仅依靠警务人员和广场使用者的LC项目或是仅由设计师主导的JR项目,都无法真正发挥出环境设计犯罪预防的理想效果,原因是规划师、建筑师并非公共安全领域的工作者,并不具备治安防卫的理论知识;而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警务人员加入,或者警务人员并不了解设计知识,环境设计项目的犯罪预防效果可能也不如预期的理想。为此法国在后期的情景犯罪预防实践中,由警务部门为主导开展了关于情景犯罪预防和环境设计基本知识的培训项目,而里昂所在的罗讷省也在2007年前成立了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犯罪预防设计指导的“情景预防小组”,其职责是成为设计师和警务人员的媒介,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开展。
从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看来,已经有城建领域的学者和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并有不少实证研究成果,但主要是针对已建成环境的问题,而尚未形成指导实践的有效的工作框架,且在研究中未能凸显不同领域工作者合作的思维碰撞。而在实践领域中,国内尚未有以犯罪预防为主要目标的环境改造或环境设计项目,常规的改造或建设项目仍是以设计人员为主导,警务人员较少参与其中,方案提出的犯罪预防思考也并未体现出对警务防控的思考。未来我国在开展相关实践时,建议借鉴法国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践工作:(1)加强设计人员和警务人员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专业学习;(2)研究适合我国规划设计和警务合作的途径和工作范式,明确设计项目中犯罪预防设计的工作机制;(3)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或专业学科,专门从事建设项目中的犯罪预防设计,以提升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4.3 可视空间与活动支撑:城市广场犯罪预防设计手段
从上文两个案例可以发现,在城市广场及其他公共开敞空间的设计中,空间的可视性和活动支撑是维护治安、实现犯罪预防的有效途径。
就空间可视性而言,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环境中实现可视性是空间使用者自然监视和警察或监控设备正式监视的重要保证。而在不少的城市广场或公园的设计中,设计师为了营造丰富的空间层次,会采用一些墙体隔断、建筑小品、雕塑、台地等进行空间限定,虽然具有良好的设计感,却会产生视线盲区或灰空间,不利于人员监视,也为设备监控的布点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不少城市公园在生态绿化的同时忽略了空间的可视性,过于高大、遮蔽性强的灌木或绿篱、树干开叉较低的浓密乔木都会给监视带来困难。因此,在设计城市家具或环境小品及选择绿化品种时,应遵循视线通透的原则,在保证美学要求、生态绿化要求的同时,考虑在坐姿及站立状态的视线高度(通常是1~2m)之间保留通透的视野,为监视提供可能。
就活动支撑而言,为了确保城市公共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具有充足的人员活动,需实现自然监视。有部分城市广场或公园设计时功能单一,缺乏可以吸引不同人群活动的设施。当场所无法吸引正当合法的活动聚集,其很有可能成为不法行为或活动集中的场所,而负面的形象一旦建立,更无法吸引正当活动。因此在设计中要考虑引入多样化的城市功能,尤其是考虑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这些有较充足活动时间的人群的活动需求,吸引其来到广场和公园中进行积极正当活动,使之成为公共空间的有力监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