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我国儿童游戏场地空间布局的演替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以前、2000~2009年、2010~2019年。在不同时间阶段中,原型A、原型B、原型C及其衍生的类型与变体的数量、所占比例均不同,并呈现出鲜明的、连续变化的特征(图5)。
在2000年以前,原型A 占比约46%,原型B占比约36%,且以类型B-1为主,而原型C仅占18%。这表明在2000年以前的城市公园中,儿童游戏场地空间主要被各式收费的大型游乐设施所充斥。场地内休憩空间不足,且明显缺乏活动空间,边界、入口空间与公园其他区域存在生硬而明显的分割。一方面,此类场地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因而在空间布局上呈现为各式动力游戏设施的简单堆砌,布置密集而紧凑,部分游戏设施甚至过度占用其他子空间,空间布局缺乏合理性;另一方面,此类场地不仅严重制约了儿童自主玩耍、主动玩耍的机会,也无法满足儿童成长的需求,仅限于达到体力锻炼的目的。
在2000~2009年新开放的城市公园中,属于原型A 的儿童游戏场地占比下降到18%,原型B下降至12%,而原型C迅速增至70%,其中属于中、小尺度的类型C-2、C-1的儿童游戏场地迅速增加。这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新增的儿童游戏场地开始迅速由原型A 向原型C转变。与阶段一相比,该阶段的边界、入口空间与植被空间逐步融为一体,使场地与园内其他区域自然过渡。场地内,游戏空间以种类、功能多样的非动力游戏设施为主,游戏设施之间的小块空地或附近的树池广场形成了尺度不一的活动空间。同时,植被空间与休憩、活动空间的组合应用变得丰富起来,大大增强了整个场地的自然之感。此时的儿童游戏场地开始注重空间的自然性与功能性。
在2010 ~ 2019 年新开放的城市公园中,属于原型A 的儿童游戏场地占比下降到7%,原型B 消失,而原型C继续增至93%,主要为大尺度的类型C -3。这表明这一时期新增的公园中,以自然性为重要特征的儿童游戏场地数量与面积明显增加,空间布局随之更加丰富。
总的来说,我国城市公园中的儿童游戏场地空间布局发生了明显变化,由2000年前以原型A为主, 到2000~2010年以原型C 为主, 再到2000~2019年原型C的进一步拓展(图6)。通过对三种原型及其类型、变体的对比可知,我国城市公园的儿童游戏场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具体体现在:入口、边界空间由生硬到自然;游戏设施空间由付费的大型游乐设施到免费的非动力游戏设施;植物空间由单一化到多样化;休憩空间的设置由千篇一律到与场地结合;交通/ 活动空间由以满足通行为主、面积狭小到兼具通行、休憩、聚集、交谈和看护等多功能的转变,即发生了“从游戏设施空间几乎直接决定场地空间布局,到通过多种空间的彼此协调、互相融合来共同影响和决定场地空间布局”的演替,且空间布局趋于合理性、自然性和美观性。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形式、社会结构的显著改变,城市社会的基层组织制度由“单位制”向“家庭单元”转变;同时,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由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传统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化,“421”(4 位祖父母,2 位父母,1 位孩子) 的城市家庭结构正逐步成为普遍模式。此外,因现代父母社会责任繁重,祖父母等“代理家长”承担照顾儿童这一重要职责的现象逐渐增多。“421”家庭数量上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成为核心家庭发展的关键要素。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游园成为当代公园中儿童户外活动的主流方式,尤其是“代理家长”的出现,对儿童游戏场地空间布局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场地内可供家长及“代理家长”使用的健身设施种类与数量逐渐增多,且设施周围设有多处小型休憩空间,此类人性化的设计使得看护人也有机会在场地内开展体育锻炼、休憩等活动(图7)。
另外,休闲时间结构的调整及逐步改善的交通可达性,使人们对于户外游憩活动的态度更加积极,越来越多的家长认为亲子游园不仅是儿童户外活动的必要内容,还是一种重要的家庭休闲方式,因而对场地的自然性、互动性及趣味性日趋关注。已有研究指出儿童与家长对自然式儿童游戏场地的偏好程度远高于动力器械式游戏场地,且儿童比成年人更喜欢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开放性、多样性、创造力与野性。这种关注与偏好深刻影响了场地空间布局的变化:首先,在游戏设施空间中,一系列尺度适宜、功能各异的非动力游戏设施从无到有、数量从少到多、设计从千篇一律到个性化定制,这为家长和儿童提供了宝贵而多样的互动机会,对于维系家庭纽带、增进亲子关系及开展儿童情感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图8)。其次,场地中的树阵广场作为一种典型的休憩空间,为家长在看护之余提供了聚集、交流及休息的多功能空间。除此之外,儿童游戏场地作为家庭户外活动的最主要场所之一,承担着重要的户外教育与探索自然的功能,儿童可以通过触碰一片树叶、一朵小花初识植物,家长的有趣讲解、标识牌等都可以成为儿童学习大自然的重要途径,场地中植物空间的不断丰富也为儿童提供了更多、更有趣的接触自然的机会,而从原型A到原型C的演变正是对上述变化的重要空间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入理性状态,城市发展中的儿童福祉问题亟待解决。从1990年联合国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到1991年我国宣布正式加入此项国际公约;从1996年联合国在第二次人居环境会议决议中首次提出“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到2011年我国国务院制定、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并从健康、教育、福利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未来十年促进我国儿童发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与策略措施,再到2016年深圳正式启动我国首个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深圳、北京、南京、长沙和成都等城市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政策、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展,同时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发展理念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除此之外,伴随着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于儿童的成长与教育日趋关注,并积极营造儿童友好的生活环境。城市公园内的儿童游戏场地作为儿童户外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正在发生着由以盈利为首要目的逐步向以服务儿童、关爱儿童为首要目的转变。依据2015 年广州实行的《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儿童公园和游乐公园外,其他公园禁止新建、改建大型游乐设施,这标志着广州城市公园正逐步减少以盈利为主的动力游戏设施,也表明儿童游戏场地正发生着由成人主观界定儿童的活动内容到以儿童活动本身为主导的游戏内容的转变,即由原型A 到原型C的转变。究其根本,是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并更加明确良好的儿童游戏场地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
我国第一批城市公园大多在20 世纪初开始修建开放,具有丰富的人文景观与自然山水景观,但大多数公园因规划设计年代较早以及特定的社会背景,当时几乎没有专门的儿童活动场地。在此之后,公园在改造、改建时,儿童活动场地受公园已有基地条件等因素限制,大多数未结合场地重新进行合理设计,由此形成了以原型A 为主的空间布局,即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各式大型游乐设施的简单堆砌。而随着国内外学者对儿童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人体工程学等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儿童游戏场地的设计理念随之不断更新,向着自然性、安全性、功能性、交互性和美观性等方面不断发展。例如,我国的儿童游戏场地也在不断更新、贯彻着相关理念,从毫无变化的平地到营造浅丘、缓坡、台地等兼具美感、使用性与挑战性的地形;从功能单一、安全性堪忧、儿童被动玩耍的大型游乐设施空间到尺度宜人、功能多样、造型有趣、儿童主动玩耍的非动力游戏设施空间;从植物空间的缺乏、单一化处理到与场地内其他空间的融合设计;从座椅空间的千篇一律、数量不足到个性化定制、造型有趣、数量充足。总的来说,从以原型A为主导到以原型C为主导的空间布局演变,反映了设计者在儿童游戏场地设计理念上的不断革新。